杨金溪:殡葬不营利原则应在公益事业中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00:06 红网

  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针对群众意见较大的殡仪馆的“暴利”问题,征求意见稿对其收费做了相应规定: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制定。(5月15日《人民日报》)

  “殡葬暴利”将终结,可谓掷地有声。支持“殡葬暴利”终结的最有力武器,就是要坚持不营利的原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殡葬不营利的原则,打蛇打在了七寸上,可谓纲举目张。

  现实生活中,殡仪馆在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中,乱收费、高收费已经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许多人惊呼:死不起!与此同时,我们看到的是,殡仪馆工作人员令人惊羡的高收入,以至于殡仪馆成了热门职业,成为许多大学生竞争的岗位。由此又生发了公墓业的炒作,违规建墓地,违规卖墓地,借墓地生财。一块墓地,动不动就上万元、几万元、甚至更高,加重了死者亲属的负担。征求意见稿对公墓的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也是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

  殡葬业说到底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公共事业,每个人最终都要接受它的服务,因而殡葬业也具有强烈的公益事业的性质。对于服务大众的公益事业,坚持不营利原则,应是建设发展型社会的应有之义,应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甚至应该鼓励公益事业不但不营利,而且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亏损,这种亏损实际上是对公众的另一种形式的补贴。当然,这种亏损绝不是因为经营不善而造成的亏损。

  笔者认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殡葬收费不营利原则应在公益事业中推而广之。比如公立

医院
公共交通
、公园景点、供水供电,对于这些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共公事业,都应该逐步推行不营利的原则,惟有此,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更高层次上惠及于民,才能使人民生活的更幸福,使社会更和谐。

稿源:红网 作者:杨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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