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奋勇:要免费师范生从教十年是一厢情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09:26 新华网

  贾奋勇

  人们期待已久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终于出台。

  《办法》第四条规定: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细品此条规定,笔者不禁抚掌大笑曰:真乃一厢情愿,断难落实。

  若是在三四十年前,这样的规定必能奏效。那时候,人们的粮油配给等立命之本都捏在政府手里,组织、单位之外几乎没有别的活路,不用签什么协议,大家都得老老实实听从安排。可现在,在择业、就业、创业的自由度方面,差不多已是海阔凭鱼跃了,基本生活资料匮乏的窘境也早已不再,此时想用一纸协议把名牌大学的毕业生长期束缚在没有太大吸引力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上,可能性实在不大。

  除了矢志献身教育特别是偏远地区中小学教育,感念国家出钱栽培恩德的免费师范生外,可以大胆预计,大部分免费师范生将耐不住至少十年的清冷,会以各种方式撤离辛苦的教育一线,除非届时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其他待遇大幅上扬到让全社会羡慕的高水平。

  至于协议承诺、诚信记录和违约赔偿,我看基本不会产生约束效果。一诺千金是高标准的美德,不是人生道德的底线,很难指望四年教育会把这些免费生都培养成季布那样“言必信”的模范。

  诚信记录目前在我国经济领域运用起来困难重重,约束公司法人都十分吃力,更别想用它来品评自然人,从而干预人们的择业、就业了。

  说到具体违约赔偿,现在各地法院还积压着成千上万标的巨大的经济案件判决无法执行,谁还有精力追踪所欠不多的免费生,堵上门去讨债呢?

  鉴于《办法》的这一规定过于草率、粗放,笔者担心《办法》在具体实施中会出现两类严重偏差。

  其一,因为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差不多都是质量上乘的名校,而免费生毕业后的从教约束基本上可用赔偿或不理睬的方式规避,一些有权有钱的家庭肯定会钻这个空子,把子弟以献身教育的名义塞进来,毕业后一赔或一走了之。

  其二,真正的“穷孩子”也能一眼看清规定的软肋,肯定会有人抱定了“先读后跑”的决心,拿到毕业证就展翅高飞了。

  看来,让免费师范教育达到目的的唯一办法就是,把这帮免费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一扣十年。服务期不满,想走,可以,但您就从本科退回高中吧。但这招未免太不仁义了。

  有关部门煞费苦心弄出的这个《办法》真是有点过时了,具体规定无法落实不说,其整个精神就与择业、就业自由的当代价值观不符。

  要促进教育的良性发展,政府还是要立足于大幅度提高教育投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先让教育富起来,再求教育好起来。对于贫困学子,国家更要大方一些,从小学到大学应一路资助他们基本免费完成学业,国家有钱了,在“穷孩子”身上多花一点是应该的;毕业后也不应因为国家出了点儿钱就限制他们的就职去向,到哪儿不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中华民族增光,国家花的钱肯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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