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光志:打击考试枪手重罚非治本之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11:23 时代信报

  本报评论员 杨光志

  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进入三审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对社会人员和在校学生作弊处罚进行修订,学生无论雇枪手或是当枪手,均将受到严处,最高可罚款5000元。(《重庆商报》5月16日)

  在我国,“考试”于人的一生有着决定性意义。诸如“范进”一类深受科举考试毒害的古人就不说了,上世纪70年代末恢复高考后,“考试”一路身价倍增:校园里,考考考,老师的法宝!因其最具操作性,而成为教育界倚重的利器;企事业员工某项技能知识过关,要考;晋级职称,要考;“双基”、“普法”“工商税务知识”——那怕常常体现为照抄现成答案全员作书法练习也要借用“考试”这一名目;就业时,更是舍此无他途。“考试”,因为把持着入学就业安身立命的唯一通道而恃强傲人。

  当考试遭遇作弊——这也是对应试教育的反讽。当一考定获证、一考定过关、乃至一考定终生时,应考者对一些不想考而不得不考的项目,就有了痛苦与反感,当这样的痛苦与反感成为普遍情绪,作弊,也就成了受人同情甚至赞赏的行为,对其谴责也就没有了民意基础与道德底气。而不作弊者或为死读书之呆板书生,或为应试模式下的考试机器,并不受到同龄人群的热捧。

  于应考者,笔者认为,作弊,永远都是投机造假的恶劣行径。对以真才实学铭身处世的原则坚守、对考试权威性一定程度的敬畏,应当成为我们慎独修养的一部分。若诚信失守,“考试不作弊来年当学弟,宁可没人格不可不及格”,自以为用作弊抗拒了对于选拔人才渠道的唯一性,其实在不经意间亵渎了精神标杆的意义,实在是本末倒置。曾国藩家训有云“惟天下至诚能胜天下至伪”,此话或许能多少解读“不作弊”对于人格修炼的意义。

  不过,考试只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对设考者,笔者认为,我们的教育目标需要纠偏——是仅仅追求好的成绩?还是同时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心理和全面发展的创造能力与个性?在这个意义上来看作弊重罚5000元的规定,虽于强化考试的公平公正有利,但也只是治标一策。在教育商业化的洪流中,教育的急功近利的短视显而易见,岁月往往成为最公正的裁判,在时间的路口等着一个个受畸形考试戗害的“优等生”们相继碰壁,分数

状元在现实生活中频频体现的高分低能,反衬了教育标的的苍白无力,也为考试亮出了黄牌警告——有多少考试应该废止?有多少教材需要更改?有多少选才渠道可以尝试?有多少人生原则不容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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