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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手机漫游费为何迟迟不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0日08:45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日前,部分电信专家表示,漫游费实际成本只有电信运营商漫游收费的几百分之一,而且十几年前设立漫游费的基础已不存在。因此,他们建议,取消或者降低漫游费。 现行的电信通话计费方式,是以服务商的利益为依皈,综合来看,收取漫游费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条:第一,漫游费包括运行商铺设信息运输网络的成本,这就像电话初装费,实质是由初始用户承担相应的基础建设成本,就如同饭店在计价时加入了装修与桌椅板凳等费用。 通常在竞争性强的领域,此类成本由店家消化,而改由服务费赢利来摊薄的模式。换个角度,在手机发展之初收取的漫游费,是对极少数能用得上“大哥大”的高收入群体收取的电信基础建设税。 第二,漫游费中加入了地区差价,类似于“地方保护性关税”。如阚凯力教授所言,在手机发展之初,东西部用户与基础设施使用不均衡,为发展西部市场,防止消费者以东部手机在西部通话实行漫游费,其目的是为了西部地区的移动通信企业可以取得适合当地较高成本的收入,降低西部电信运营商的单位运作成本。 第三,保护运营商的赢利指标。如果取消漫游费,手机吸引力更大,对固话运营将产生强大冲击,手机运营商的赢利指标将下降,漫游费以增加手机用户成本的方式激励他们使用固话,也是保护性手机运营商的措施。 以上理由,均是无法堂而皇之拿上桌面的市场理由,并且其存在的基础已经丧失。我国业已建成了全世界规模最大、质量最好的网络,收取的费用与网络成本应该能够平衡,转嫁成本的理由不再存在;手机从奢侈性消费转化为普及性消费,用户数量逾4亿,手机成为普通通信工具,在生产生活领域发挥了巨大的沟通作用,立足于奢侈性消费上的高收费已成为对大众的普遍掠夺。截至2002年,电信运营商在全国最后一个地区(西藏)实现了盈利,至此,对西部地区征收保护性关税已经没有必要。从中国两大电信运营商高达20%以上的税后净利润看,已数倍甚至10倍于世界上各大电信运营商。 漫游费问题久拖不决,惟一的原因就是既得利益者保护蛋糕的本能。全国各省独立结算,漫游费对支撑业绩功不可没,业内人士称他们“抱团”维护自己的利益,理由是各省无法独立作出决策,他们宁可增加区域间资费结算成本。 信产部职责的第七条,就是制订通信与信息服务资费政策,确定基本邮政、电信业务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信产部确实在推进资费改革工作,2005年9月信产部对手机漫游费实行“上限管制”,准降不准升,鼓励取消。 这两年电信漫游费确实在下降,并且幅度不小,去年国际漫游降了46%,国内漫游费下降20%多,但这种由复杂的套餐形成的下降,对消费者而言仍然无法明明白白消费,就像当初漫游费交得稀里糊涂一样。 要降低手机消费领域的不公平,信产部将成本公之于众,以消费者的力量形成压力,看来是最明智的选择,他们正是这么做的。利益的平衡使消费者的意见有了用武之地,这是讨论漫游费的一个意外但绝不是不重要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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