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打捞队救落水者的道德成本有多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7日08:43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夏日临近,又见溺水。这一次的溺水者,是在5月26日夜里的昆玉河。有报道说,人们呼救10多分钟后,先是警方到场,打捞队也随后赶到。但在打捞费用上,当事双方发生分歧。打捞队开价5000元,而现场的人总共凑了4500元。最后,打捞队离开了现场。

  近年来,此类事件的频发,导致了社会心态的恶性循环,人们对此普遍态度漠然。

  我们也许可以像以往那样,批评这些打捞队员,也可以重申尊重生命是每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但是,对打捞队员的批评,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

  在这件事上,人们要拷问的是,警方有没有承担救人的责任并尽职尽责?在溺水者身亡后,政府需不需要承担在公共场所打捞尸体的职责,或是最大限度地给予相应的救济?

  基于今天市场经济越来越强大的威力,拾金不昧、救死扶伤这些传统价值,都在悄悄发生重构;也基于市场经济中的契约精神,救人者和被救者之间,当然可以达成经济上的协议。但是社会的道德沦丧,恰恰体现在那讨价还价的500元上。我们不妨问一问,打捞队救一个落水者的经济成本有多高,挽救一个生命的道德成本又有多高。

  或许从新闻上判断,这件事情有未能说明的地方。那就是在打捞队到来时,溺水者可能已经死去,打捞队和死者的朋友,只是在打捞尸体的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但这二者之间,并没有多大的道德责任差异。因此,我们也可以想一想,当某些人因为经济利益,而无视生命的安危存在时,或者无视人类生命的尊严时,是不是只能一再通过舆论,来唤起社会的良心发现。

  当下,人们流行的是强调社会的法治精神。在法律面前善恶自然有个说法。但是,如果说法治是社会的筋骨,那么道德伦理就是社会的灵魂。有筋骨无灵魂的社会等同行尸走肉,必然缺乏对真诚、善良、美好的判断力,也不可能具备基本信仰和价值判断。挽救溺水者的生命,不是小事。打捞溺水者的尸体,也不是小事。

  这是在挽救社会的道德生命,也是在挽救社会的伦理生命。

  一个年轻的生命又消逝了,这时候回头来大声疾呼的一切,其实都已经不能挽救无辜的生命了。一个溺水者沉在水底的尸体,又在金钱面前变得无足轻重。我们每每说,让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但是每每发生的,却总是同质化的。从这个意义上说,面对无辜生命的消逝而不作为者,不仅仅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既然如此,那么,谁更应该为此而承担责任?2004年8月,北京市公安机关曾正式决定,警方此后不再负责民事尸体打捞,一律交由潜水俱乐部负责。从此,民事尸体打捞完全成了市场行为。然而,由此却牵出一个悖论:如果打捞费用过高,致使一些弱势者承担不起,那么,是不是沉在水底的尸体,就不再打捞了?显然,无论从人类的道德伦理,还是从社会的文明需要,都不允许这样做。可从现在的情况看,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

  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提尸体打捞的公共服务性质。在这一点上,期待政府有所作为并且强力而为,弥补这种公共服务的缺位,以此减少此类伤害公序良俗和人类情感的事情发生。比如,由政府出资建立公益性质的打捞队,以免费或低廉的价格,提供打捞服务;或者,由民政部门对贫困溺水者家属予以经济上的救济等。在民事尸体打捞三年市场化之后,从现有的发展势态来看,回归其公共服务性质,刻不容缓。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