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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卫干:治杭萧钢构乱象需严刑峻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02:20 新京报
作者:时卫干(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 《证券法》对如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直语焉不详,我们期待杭州市民殷女士向杭萧钢构打响的“第一枪”能产生巨大的示范作用。 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后股价仍一路攀升的杭萧钢构(600477)余波未了。5月25日,杭州股民殷女士将该公司以及包括董事长单银木在内的4位高管告上法庭,索赔15244.38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东方早报5月28日) 2007年中国股市“第一邪股” 2007年以来,沪深两市超过1100只股票的价格都实现了翻番,部分ST股股价的涨幅甚至超过5倍。即便如此,杭萧钢构依然是2007年沪深两市不折不扣、实至名归的“第一邪股”。 杭萧钢构这只股票异动经历了三个阶段:2月12日-4月16日、4月17日-5月10日、5月10日至今。在第一阶段,杭萧钢构股价从4.24元起步,到4月16日收盘价已是18.67元,2个月股价涨幅超过300%.也正是在这一阶段,杭萧钢构引来监管部门、媒体以及投资者的大量关注。 第二个阶段,在方方面面巨大的压力下,杭萧钢构股价略有回落,5月10日收盘价为13.53元。第三个阶段,杭萧钢构股价之疯狂程度比第一阶段有过之而无不及:从5月11日开始,杭萧钢构迎来连续8个涨停,5月25日继续以涨停开盘,收于29.85元。 说杭萧钢构是“第一邪股”,是因为尽管这只股票受到太多关注、监管部门曾经就其股价异动做出一查到底的强硬表态、交易所曾经多次主动对其停牌、上市公司多次提示风险,但其股价依然逆市上涨。 而最让市场失望的是,在历经数月调查取证之后,5月10日证监会最终只是将杭萧钢构有关管理人员分别处以10万-40万元的罚款,对恶意炒作的机构主力则毫无办法。 杭萧钢构怪现象助长违规炒作之风 总体看,杭萧钢构的恶劣影响主要有三。 其一,助长上市公司违规之风。杭萧钢构总股本2.47亿股,其中流通股1.056亿股,限售流通股1亿4000万股,公司高管单银木、潘金水合计持股1亿1600万股。 按此计算,这两位高管仅5月份以来因股价上涨财富就增值18.5亿元。 对于部分上市公司高管而言,违规进行一些内幕操作,即使事发,在巨大的收益面前,其所面临的惩罚实在不值一提。 在大牛市背景下,先公布利好消息然后出售公司股份便是一个上市公司高管现实的盈利模式。证监会对杭萧钢构的查处不严,必然会助长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违规之风,各种违规操作将会层出不穷。 其二,助长投机炒作之风。市场普遍认为,此次杭萧钢构股价异动,最主要是私募资金特别是江浙游资在炒作。 一直以来,私募资金以操作风格大胆、快进快出而著称。但私募一直以来遵循着两条原则:低调、不与监管部门对抗。 而此次炒作杭萧钢构的游资,并没有遵守这两个原则,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三令五申并没有挡住资金炒作的热情。《证券法》的一个根本原则是不得操纵股价,毫无疑问杭萧钢构的股价被操纵了,而监管机构对这种操纵几乎无能为力。 其三,助长散户跟风炒作,加剧股价波动。与2001年“德隆系”三驾马车坐庄相比,杭萧钢构事件的一个明显区别在于散户参与的力度。随着MSN、网上论坛等网络沟通渠道的盛行,2007年的散户已经具备了联手炒作一只股票的能力。许多热衷于做短线的散户在聊天群、论坛的号召下同时下单,很快就能拉出涨停,而这会吸引更多的散户相信网络的力量,加入到炒作的队伍中来。 杭萧钢构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胆大的散户如果5月11日进场,那么收获的将是连续8个涨停。5月25日,杭萧钢构股价震幅高达19.4%,换句话说当天股价最低是跌停而最高是涨停,该日换手率高达36.4%.股价如此波动,散户贡献不小。 创建“三公”的市场环境才是关键 说一千道一万,2007年出现杭萧钢构事件的根源还是因为我国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打击手段不足、打击力度过轻。说打击手段不足,是因为监管机构竟然没抓住操纵杭萧钢构股价的有关主力的证据,只好把板子打在上市公司头上;说打击力度过轻,是因为翻遍《证券法》,你所看到最重的处罚措施也只是罚款和终身市场禁入,对如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直语焉不详。 国内证券民事赔偿目前仍是前途曲折:一是证券民事赔偿专业性较强,法院审理本身也“摸着石头过河”;二是受理法院都是上市公司所在地法院,时常受到一些意外干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期待杭州市民殷女士向杭萧钢构打响的“第一枪”能产生巨大的示范作用。 市场目前热点是讨论政府还会出什么股市调控措施、是行政调控还是市场调控、散户数量过亿是不是合理、储蓄资金流入股市有什么后果等问题。在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忘记温家宝总理在去年“两会”时的要求:创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惟有通过各种手段打击违法行为,方能保证中国股市平衡发展。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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