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谁给三亚挂过“黑心旅游城市”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10:15 中国网

  作者:李振忠

  5月28日《法制日报》报道:买四斤只有两斤半,买十斤短三斤,海南三亚的一些黑心水果商就是这样坑害游客,也给三亚这个国际旅游城市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外地游客来三亚都会带些本地特色水果回去给亲朋好友品尝,然而一些黑心商贩却借机对这些外地的游客狠“宰”,这在当地已成为不公开的秘密。海南省三亚工商部门为了加强对水果市场的监管,由红旗工商所与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联名签订《文明水果摊经营责任状》,对消费者投诉案件,一经查实,实行重罚,并在该摊点前悬挂“黑心店”牌进行警示。

  首先,从报道中看,“黑心店”牌的警示作用是好的,给一家发牌,整个市场再也没有投诉现象,但警示作用好并不代表这种做法就是合法的。

  其次,“黑心店”牌的初衷是好的,作为市场管理方的工商管理部门,“乱世用重典”,似乎是一种气壮之理,但初衷好也不代表就是合理的。

  一个小偷被公安部门给扣上一个戳,走到哪里脑门上也顶着个“小偷”二字,这不仅是一种侮辱、暴力,更是一种执法犯法的表现,一个女人卖淫危害社会治安,公安部门也给她发个妓女牌,恐怕这也是一种侮辱,更是一种违法,照红旗工商所的办法办理,海南将出现一种什么样的现象?欺客宰客的饭店,将会被挂上“黑心饭店”的招牌,胡乱定价、随机涨价、因人而涨价的景点将会被挂上“黑心景点”的警示牌,报价一个价而中途多收钱的旅行社将会被挂上“黑心旅行社”的警示牌,甚至三亚旅游相关的各行各业均因大量存在这种欺客宰客现象,国家有关旅游管理部门,也可以给三亚挂上“黑心旅游城市”的招牌,如此“照此办理”,三亚还有活路吗?

  有网友说,摊主对游客黑心,就应当对他也黑心,发“黑心店”牌并无不妥,这仍然不是一种法律精神的体现,而是一种对法律精神的错乱、曲解,以暴制暴,历来不是法律的最佳选择,而只能是一种“冲冠一怒”式的报复执法,其结果是砸掉了摊主的饭碗,顺带对其进行了强权式的侮辱。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工商部门做好份内的事,对市场进行强化管理,比如标准秤,比如经常性的监督,比如有诉必办,比如有宰客必重罚,比如对守法经营户发红心牌、放心牌,当这些手段仍然治不了个别摊主的违法行为之后,应当是依法取缔,而不是给他发什么“黑心店”牌,法律什么时候给执法的工商部门对摊主的羞辱权了?

  没有哪个管理部门有权对三亚发“黑心旅游城市”牌,当然也就没有哪个工商管理部门有权对摊主发“黑心店”牌,要知道,发“黑心店”牌本身也是一种“黑心”执法。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