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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美:未成年人不能只知权益不知义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31日09:25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朱新美 题由:明天起,我国将要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如:要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立法戒除未成年人网瘾等等。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未成年人的保护来说,应该是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律,相信实施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将得到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不知是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只谈保护不及其他,还是因为本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意图知之甚少,总觉得未成年人保护法似乎缺点什么。 5月30日,《法制日报》有消息说,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增长幅度远远大于同期成年人犯罪的增长幅度,未成年人犯罪增长的现实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对未成年人,是否仅仅加以保护?未成年人对家庭、对学校、对社会(暂且不谈责任)要不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对未成年人来说,如果他们只知道享受权益就会变得横行霸道,无法无天,在家不孝父母,在校不尊老师,在外不敬他人。没有权利就别谈义务,没有义务就别想权利,享受了权利就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这应该不违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原则。一部法规对适用各方应该有一个平衡点,否则就会保护了一方,又损害了另一方。学校是个培养未成年人的地方,你过多地把教师的行为纳入违法范围,无疑将增加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难度,制约教师对未成年人的管教。 对未成年人当然要保护,但这个保护应该是爱护与严管相结合,关心与批评相结合,教育与约束相结合。所以,对未成年人要在保护的同时,也要规定相应义务,通过履行这些义务,让他们知道怎样与人相处,懂得尊重别人的劳动,明白遇到挫折后应该怎样克服困难。只有这样,才是对未成年人的未来真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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