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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李蔚|上海报道
庭审结束之际,王妙兴一改先前拒不认罪的强硬态度。拿出一张准备好的手稿,一字一顿地念道:感谢法院给我一天的时间用来庭审。我认罪服法,愿意退出全部赃款
1月8日上午9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新长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妙兴被两名法警押着上了法庭。
开庭之前,他转过头来迅速扫视了一下旁听席,表情凝重。
这个身穿黑色滑雪衫、年近花甲的原“市人大代表”,因涉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高达一亿余元。
2007年9月,王妙兴贪腐案发,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11月,其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王妙兴的“倒台”让一些深受其苦的人拍手称快。在他被双规的当月,网络上就开始流传一首名为《送王妙兴》的小诗:王家倾危天数终,妙兴结党作三公。长征农民苦受尽(另一版本为“农民动迁苦受尽”),难免花甲进牢笼。
“马甲”账户中的猫腻
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孔雁陈述完对王妙兴贪污罪的指控后,王妙兴矢口否认。
“这不是事实,我没有贪污。”这是王妙兴在法庭上开口说的第一句话。他接着解释道,“我从来没有想过把这笔钱占为己有,而且也不可能占为己有,事发前就交还了。”
争议的焦点在于新长征集团转制过程中隐匿账外的9700万元。这也是王妙兴最大的一笔涉案金额。
从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这笔资金曾先后流转于三个账户。与此同时,新长征集团的转制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这笔资金在两次转制中均未列入评估资产,始终由王妙兴个人控制。
猫腻就存在于“马甲”账户的设立与转账中。
这笔巨额资金最早存于长征镇政府开设的集体经济账户中---内部称为“125账户”。
知情人士称:“设立‘125账户’是为了方便镇政府投资。”
该账户起先由镇财政科科长杨某管理,2000年后,转由新长征集团会计许某管理。2003年底,该会计职务转由金枫担任,账户交到了金枫手上。
实际上,从转入新长征集团的那一刻起,“125账户”就被王妙兴个人控制。本刊记者从庭审获取的信息显示,王对办案人员承认:“使用决定权在我手中。”
2003年底,在银行对所有账户进行大清理中,长征信用社通知财务金枫,对相关不合要求的账户进行销户。金枫将情况汇报给王妙兴后,王妙兴决定设另一个集体经济账户。
2003年底,这个户名为“长征镇集体经济合作联社”的账号开设了(简称“6164账户”)。“长征镇集体经济合作联社”本是个子虚乌有的虚拟单位。与此同时,“125账户”并未立即销户。
此后,两个账户并存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王妙兴指使金枫以划转误入款等名义,在新长征集团第一次转制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前,陆续从“125账户”中划转了9700万元入“6164账户”。
2005年初,长征信用社再度通知,“6164账户”也不符合规定,要求销户。历史重演,新长征又另开了一个内部简称为“3992专户”的账外账户。2005年12月,王妙兴再次指使金枫,将那笔9700万元的资金及利息收入从“6164”划入“3992”账户。
对于9700余万元资金在“马甲”账户中的流转情况,长征镇党政领导一无所知。
当时的长征镇镇长黄玮告诉办案人员:“‘125账户’我当时就提出注销并归还,他瞒着我后来的账户情况。”
直至新长征集团完成第二次转制后,王妙兴仍未上交账户,并使用了部分资金。
2007年9月7日,纪委在接到关于王妙兴经济问题的举报材料后,去新长征集团查账,发现账目混乱。金枫并未向纪委透露这9700万元账外账户的存在。次日,王妙兴找到了时任镇长,将这9700万元的账外账户及相关资产上交给镇政府。
亦官亦商的身份游戏
王妙兴本是一名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党员干部。1985年起,王任长征乡党委委员,这是他仕途的开端。
在上海市检察二分院宣传科科长曹小航与其在看守所内的对话中,王反复强调自己的能干、没有背景,“我是一步一个脚印干出来的。”
早在计划经济年代,作为上海“西大门”的长征镇就是上海市郊十大对外开放的人民公社之一。改革开放以后,王妙兴作为带头人也成为了当时上海有名的标兵青年干部。
1992年,新长征的前身、集体所有制企业上海长征实业总公司正式组建,王妙兴担任法定代表人。1998年4 月,上海新长征集团成立,其中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政府以实物投资占股90%。作为长征镇镇长的王妙兴开始兼任新长征集团董事长。2001年下半年起,王担任长征镇党委书记,次年当选第十二届市人大代表。
2001年至2005年10月时段,王妙兴一直担任长征镇党委书记。
2005年10月起,王妙兴担任新长征集团公司的党委书记,并“按照区政府的提议后由我兼任董事长”。
曹小航认为,王妙兴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是导致他可以轻易化公为私进行权钱交易的关键。
2005年10月,新长征集团完成第一次转制后,王妙兴受让了5%的股权。在王陆续缴纳了部分个人受让股权款后,仍有178万余元未缴清。2006年6月,王妙兴在担任上海真北商务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构“策划服务费”的名义,授意金枫从真北公司划款,分两次从上海瑞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处开付款人为真北公司的总金额为200万元的发票22张,套取现金186万元。
王妙兴用这笔钱缴付了剩余的受让股权款。余款七万余元,被王“塞进了公司抽屉”,混为私用。
王妙兴甚至编造姓名参与企业入股分红。2001年3月,上海金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顾敏为承接长征镇相关土地开发项目,提议王妙兴等人至该公司入股,并许诺按王的入股本金金额赠予等额的干股。
为了避免身份尴尬,王妙兴竟一人“化身”四名虚拟股东。“(我)编了几个人的名字入股,因为我觉得我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以自己名义投资分红不太方便”。
2001年3月,顾敏收到王妙兴委托他人转交的入股款40万元。2002年至2005年间,王妙兴先后收受顾敏给予的红利136万元,并得到股本金返还款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