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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司法鉴定显示凶手“正常”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0日09:53  《方圆法治》杂志

  由于思念对方,付成励给陈发了好几条短信,但陈没有回,付成励不理解,有些生气。而付的生气,陈亦觉得难以接受。

  临近开学,陈坐飞机回学校,付成励想去接机,但被陈拒绝。陈告诉付,自己不喜欢被别人接。

  付成励认为,陈的性格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受到了程春明那件事的影响。

  开学不久,二人之间发生了一次争吵,陈提出分手,付转身离开,“你这是逼着我去死啊”。

  陈怕付想不开,赶忙上前挽着付。“我不会自杀,我就是死会先杀了程春明,然后再自杀。” 付成励说。

  “不分了好不好。” 陈妥协了。

  过后,二人很小心地交往着,付成励买了一把水果刀。

  2008年7月份的一天,二人再次发生大吵,陈态度坚决,“既然两个人在一起不开心,何必强求。” 付成励同意了分手。

  当晚,付成励又打电话给陈:“能不能不分?”

  “这种事还是不要说死。” 陈的本意还是想分手。此后,付成励又联系了几次陈,但陈以学习繁忙为由推托,二人几乎不再联系。

  正式分手后,付成励报复的想法越来越强烈。虽然以前也有过报复的念头,但他担心会牵连到陈。

  付成励认为,程春明的行为对女友的性格和生活有“创伤”,程不止跟女友发生了性关系,更毁了一个人“爱”的权利。

  不过,据记者了解,陈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坚持认为,分手的主要原因是“双方性格不和”,“我喜欢静,我习惯这种学习和生活方式。但他(付)一旦恋爱,就对我过于热情,不太适应他这一点。”

  2008年暑假过后,付成励根据自己的喜好看了不少中外历史书籍,他觉得报复完程后,自己也许就没有机会再看了。

  2008年“十一”过后,付成励觉得书也看够了,开始着手实施自己的报复计划。

  案发后,付成励交代,杀害程春明的想法,事先并没有让陈知道,“如果事先让陈知道了,可能会制止我,也可能会把消息透露给程春明” 。

  出于“自愿”

  第二次去北戴河期间,陈为何主动告诉付成励自己的过去,但又不说清楚具体的事情?

  “我觉得我们相处,必须先把这事向他(付)说明白,他接受得了,我们就继续下去,接受不了就分开。我也是对他负责任,才这么说的,免得他以后接受不了。” 陈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说。

  办案人员同时了解到,陈与程春明发生关系是出于“自愿”,而非此前网络上猜测的“潜规则”。

  据了解,陈于2002年9月份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大一下学期,陈经常旁听程老师讲课,并且下课时经常找程老师请教问题。相比其他同学,陈和程老师接触的次数更多。

  身处大一的陈,觉得很迷茫,对自己人生目标有些困惑。一次,她给程老师写了一封信,信中详述了自己的困惑。

  看完信后,程老师觉得这个学生思想上比较封闭,于是把陈叫到办公室谈心开导。

  去过几次后,在程老师的办公室里,陈和程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

  用陈自己的话说,那时懵懵懂懂的,对于爱情不太懂,只觉得程老师很有才华。

  陈与程的关系保持了一年,平均一个月去一次程老师的办公室,大都是晚上11点熄灯前这个时段。“当时我也是自愿的,他没有强迫我”。

  一年后,陈觉得这样不太好,就不再跟程联系,而程也没有再找过陈。

  “我不缺钱,他也不是教我专业课的老师,我的学分也不是他给,我们之间全凭自愿。谁也没有逼迫我干这事,我们之间是相互的。” 司法机关调查陈的笔录显示。

  而在付成励的潜意识里,陈因为这件事受到了伤害;但在陈心里,她并没有恨程老师,“当时自己选择了,就要自己承担”。

  在昌平校区读完本科后,陈被学院保送至法大研究生院继续深造。

  程春明其人

  “程春明是作为优秀的海外归国人员被聘请回法大的,从工作上来讲,他是一位博学多识、教学富有特色好老师。”法大一熟悉程春明的教授告诉记者,悲剧发生后,网上一些言论有些妖魔化,“说程老师爱穿‘花格子裤子’,说程老师‘给大四女生写情诗’,这些对逝者是不公平的,对程老师的家属也是一种伤害”。

  谈及程春明的家庭,这位教授介绍,程和现任妻子韩某的感情非常好,对韩照顾得非常好。“只要程春明有时间,一般都会陪韩去授课,每次都坐在最后一排,深情地望着韩。程春明和韩结婚后,除了两次到国外没有带她,其他时间基本上都在照顾韩,每天晚上也不会太晚回家。”

  “他(程)对学生就像对自己的孩子一样,经常叫学生到家里来吃饭,经常和我们谈心、谈未来。” 程春明的一位学生回忆。

  据记者调查,韩某是程的第三任妻子,二人于2006年9月正式登记结婚。之前,程春明有过两次婚姻。

  程春明的第一次婚姻是在1991年,对象是个女学生,后来去了贵州工作,由于分居两地,这段婚姻仅持续了3个月,程随后去了法国;1998年,程春明有了第二次婚姻,妻子是韩国人,名叫池英华,由于池在中国生活不习惯,也不懂汉语,2006年7月份,她和程春明协商分手。

  在中国政法大学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上,记者看到了关于程春明的简介:

  程春明,1965年1月3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授。

  2000年,程春明同志受聘于中国政法大学,历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2000)、副教授(2001)、教授(2005)。其中,2001年至2004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2005年至2008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任教。

  程春明同志任教期间,无教学事故,年度考核合格。同时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2006年,程春明同志应邀在法国孟德斯鸠大学讲授比较法、比较人权法与行政法两门课程。2007年,被孟德斯鸠大学聘任为客座教授;同时,程春明同志还受聘担任法国麦兹大学比较行政法专业博士生指导教授。

  法大认为:程春明同志在校期间工作努力认真、恪尽职守、热情待人,没有违法乱纪行为。

  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正常”

  “由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根据付成励父母的申请,司法机关对付成励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透露。

  通过多方努力,记者见到了这份《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简称《鉴定意见书》),其中,委托鉴定事项一栏注明为:责任能力。

  《鉴定意见书》在“检查所见”部分叙述:“自行步入检查室,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年貌相符,接触较被动,问话切题回答,思维有条理,语量、语速适中,情绪稳定,检查不甚合作。”

  据了解,付成励在鉴定过程中叙述的个人情况与司法机关调查基本相符——“小时候身体健康,8岁上学,成绩良好,小学4年级以前在原籍黑龙江读书,之后全家搬迁到天津,在天津上学直到高中毕业,2005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大学一年级参加了学校的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负责外联,组织各个学校的联谊和沟通活动,大二时觉得对这方面工作了解、体验得差不多了,也认识了一些朋友,就退出了。自大二后,看自己喜欢的书,如历史方面的,看得很杂,也在网上读书。上课少,听讲座多,只要感兴趣的就去听。认为人生观、价值观这些东西都很虚。与陈相识后相处很好,她是程春明的受害者,我痛恨这种现象,这是我主动的选择,这样会对女学生,对社会发生影响,我对法律了解一些,知道事件的性质,我是杀一儆百,不是以身试法。我不后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根据司法机关的调查材料结合精神检查所见,《鉴定意见书》分析认定:

  被鉴定人付成励性格外向开朗,善交际,为人热情,疾恶如仇,人格素质有一定缺陷。其自幼生长发育正常,适龄上学,成绩良好,高中毕业后考入大学,学习、工作能力强,能够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与家人关系融洽,社会适应良好。2007年4月与陈相识,同年8月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2007年9月陈向付透露,曾与程春明发生过性关系,付当时表示非常气愤,并由恨想到报复程,甚至杀死程,目的是让程身败名裂,表明付对陈恋爱至真,对程春明的行为在认识上存有思想偏激,与陈保持恋爱关系时,虽然思想偏激,但表示只要陈不分手,就不会报复程,目的是不至于牵连到陈,显示其在认知程度上未见明显偏离,属于正常思维状态。工作中,其精神状态未见异常现象。精神检查时意识清楚,思维有条理,无精神病性症状,情感反映适切,行为正常,知、情、意协调,智能无缺损。综上所述,被鉴定人付成励临床诊断为无精神病。

  三名鉴定医师在完成鉴定后,联名签字,一致诊断:被鉴定人付成励无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候,无精神病导致辨认、控制能力障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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