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问责制”下的基层干部五种心态
本刊记者 周伟
近年来,“官员问责”成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更是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各地出台的相关行政问责法规受到群众欢迎,但在行政问责范围、标准和程序方面缺乏统一性、规范性,也引起了一定争议。
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随着这一保证公共权力运行质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决策的出台,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正在走向法制化。基层干部对此反响强烈,心态不一。
心态一:懒官、庸官不好当了
基层一些干部反映,问责制的出台,能够控制和监督领导干部从政过程及公共权力使用过程中的“不作为、作为不力、乱作为”,一些懒官、庸官不好当了。
一名县委书记告诉记者,一些乡镇干部对自己的提拔使用都有心理预期:从乡镇长干到乡镇书记,从小乡镇干到大乡镇,从大乡镇干到县城。他们到一个地方履新,任期一般是5年,但有的干部是“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真正花力气做事情只有中间一年,其他时间要么耗费掉了,要么跑官要官去了。即使干事的这一年,往往也是一些“短、平、快”的政绩工程,看起来立竿见影,实际上问题不少。真正对当地发展有益、属于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则无人问津。对这样的干部,以往缺乏约束的手段。
随着问责制的出台,基层干部普遍感到了压力。严格的问责制度很有必要,有利于增强干部的责任心、使命感、大局意识,有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基层一名组织部长说,有的领导干部因为到了年龄界限提拔无望,工作热情消退,抱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心态,出工不出力,整天混日子。有的干部为了提拔一味当老好人,开展工作以不得罪人为目标,遇到难题就躲、出了问题就推、有了荣誉就抢。
还有的干部一心只想当“太平官”,碰到群众反映的复杂问题或者接到上级布置的工作难题,不是想方设法如何迎难而上、化解矛盾,而是“拖”字当头,只要拖过自己任期就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等把“烫手的山芋”留给下一任。对上述这样的干部,过去并没有太好的管理办法。问责制的出台提供了对症下药的思路。
心态二:希望问责时有第三方的客观评价
近年来,在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有的没过多久又异地复出,有的甚至得到重用,这引发了社会和媒体的热议。基层一些干部认为,对犯了错误的官员,组织上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官员“处分一次、提拔一次”,不仅使问责制流于形式,而且容易使党委、政府丧失公信力。
在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无论是勒令辞职还是引咎辞职,要想重新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很难。对这批官员的重新使用应当慎重。否则,问责制对那些政治意识淡薄、社会责任心不强的官员就没有威慑力,容易失去其严肃性。
基层一名组织部长告诉记者,在问责制中有几个问题很关键:多大的事情才叫责任?谁来判断责任?以什么标准来判断?事实上,一个领导干部被问责,不管是职位、职级还是岗位调整,决定权都在上级。也就是说,问责制是“上级对下级”的问责。
从制度设计分析,如果没有第三方的客观评价,问责制存在流于形式的可能。比如,一些重大的捂不住的公共事件相关领导易被问责,而日常工作中违规失职造成损失难被问责。还有,一些被媒体曝光的问题常被问责,没有形成舆论热点的则不会被问责。
据媒体报道,重庆市曾试图制订《重庆市政府信用管理办法》,规范政府、干部的诚信形象。但在推进过程中,遭到行政法专家的质疑。因为这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者是政府,管理和评价的仍然是政府,作出结论的还是政府。这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行为,极易使信用管理办法形同虚设。
心态三:“当副”也不轻松
基层一些干部反映,过去干部队伍中流传着“当官要当副、不要当常务”的顺口溜,意思是做官的话当副职轻松,不用承担太多责任和压力;在副职中不要当常务,因为常务的工作量大。
随着问责制的推行,基层一些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信访等领域的副职,感到如履薄冰,仿佛坐在火山口上,不知道哪天要出事,完全没有了过去“当官要当副”的轻松。
某经济欠发达地区一名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说,地方为了发展经济,难免会上一些有污染的项目。作为分管领导,理论上权力和责任都是我的,可实际上只有责任,没有权力。试想一下,县里花大力气招商引资进来的项目,我能否决吗?我敢否决吗?可一旦出了问题,板子首先打到我身上。这种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情况下的问责制如何落到实处?如何体现公平?这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某地一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说,一些朋友很替我担心,他们说我分管的领域出事是正常的,不出事才反常。作为一名干部,我知道应当尽全力把分管的工作做好。不过压力确实很大,有时候晚上睡觉都不踏实。
心态四:怕担责尽量“大事化小”
基层一些干部反映,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一些群死群伤、安全生产、群体性事件等重大责任事件难以隐瞒。基层想捂也捂不住,又怕担责任,只好进行“技术性处理”,把责任认定尽量降低,把社会影响尽量淡化。
比如,某地发生一起群众集体到政府上访事件,明明有数百人到场,可当地有关部门向上报送的材料却轻描淡写,说只有数十人。又比如,有的地方、部门在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认定之间玩数字游戏,明明事故中的死亡人数达到了特大事故的界定,可当地却有意将死亡人数压缩在重大事故范围内,其他统统划归“受伤人员范畴”。之后,再有人员伤亡,都属于在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有的干部认为,问责制应当进一步细化,便于操作。同时,要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而还原重大责任事件的本来面貌。只有把公共权力摊在阳光下,公共政策的决策和执行民主透明,官员才不敢懈怠,进行“技术性造假”的空间才有可能被压缩。
心态五:期盼“问责制”科学化
问责制是我国政府管理的一个创新,为官员正确行使公共权力提供了制度保证。基层一些干部期盼这项制度能够法制化、科学化。
中部地区某地级市一名副市长说,基层干部期盼问责制内容科学、考评科学、目标合理。他说,如果目标要求过高,甚至脱离地方实际,比如给经济欠发达地区制订过高的财政指标,会给基层干部带来沉重压力,也会导致干部队伍出现抵触情绪。“干部也是人,也属于‘以人为本’的范畴。目标考核管理要让干部跳起来摘得到桃子,这样才能形成正面激励效应。如果干部再怎么努力也完不成目标,这样的管理制度就脱离了实际”。
一些干部认为,问责制是个系统工程,相关配套政策要加紧跟上。近年来“多头管理”模式是造成一些领域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比如,食品安全事故问题不断,工商、卫生、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多个部门各管一段,遇到利益大家都争,碰到问题又互相推诿,出了事又因权责不明而造成追责不力,留下真空地带。这就需要理顺有关管理体制,为问责制的稳步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