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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主编引发责任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2日04:08  中国青年报

  “如果打官司,我就是你的‘必胜客’”

  对于赖长扬的说法,《国史镜鉴》的主编赵禄祥和副主编朱耀廷心存异议。

  赵禄祥说:“说这些文章都不是李树喜的,这种说法我不赞成。”

  他说,《用人篇》主编是李树喜,这是毫无疑问的,“多数文章是李树喜的,不足的部分充实了一下……李树喜的体例有些不合,文章的数量不够30万字,因此跟用人相近的文章充实了一些。”

  朱耀廷证实,李树喜在写这些文章时,确实引的不是原文,而是自己翻译的文字,“有点像易中天那种风格,这种风格不是很受老百姓欢迎么?”

  由于赵禄祥要求风格一致,对于交由社科院历史所人员修改的这一情况,朱耀廷认为:“修改了多少我不知道。但不论是推翻重新来的,还是修改的,也不能否认李树喜是该篇的主要作者。”

  朱耀廷对“李树喜在这方面没有什么研究能力”的话也不认同。“在那之前,李树喜就出了好几本中国人才史,包括《人才佳话》等,很多都是开创性的东西,他在人才史领域还是有学术地位的。”

  随后,朱耀廷又向记者道出另一个惊人事实:“党政干部科学发展观历史文化读本”丛书中的另一本《执法如山》也涉嫌侵权。

  他说,《执法如山》全部来自《国史镜鉴》中的《执法篇》,但该篇的主编和第一作者张连成(时为北京大学分校历史系年轻教员,现任北京联合大学副校长)及另一名作者孙学雷的名字竟然在《执法如山》一书中没有出现,“他对我们这本书绝对是侵权”。

  朱耀廷说,如果说李树喜还因为文章被修改过而存在一些所谓的争端的话,“我估计他找不出什么把柄来对我进行攻击,所以我对赖长扬讲,如果打官司,我们必胜无疑,我就是你的‘必胜客’”。

  他回忆,今年3月,赖长扬委托一个朋友给他打电话,说想拿《国史镜鉴》再出书,他认为这是好事,因为离赖长扬家很近,他就亲自到了赖长扬家,收到了《执法如山》一书。由于是《国史镜鉴·执法篇》的作者之一,他还补签了一个授权协议,并得到了2900元稿费,他给了张连成1000元。

  同时,赖长扬还委托他把协议书带给李树喜。

  李树喜在3月底接到朱耀廷的电话,“他说有个好事,有人出了一本书用了咱们一些资料,给我们稿费,让我签名,他说他已经签了授权书了”。

  第二天,李树喜赶到了朱耀廷家,结果却看到了一份这样的协议:“兹同意本人及其主编的作品收入“党政干部科学发展观历史读本”丛书和领导干部读史之《资政要鉴》中。现授权北京和景文化有限公司作为上述收入作品的著作权代理人,并根据出版之处理编辑事宜。”

  “这我当然不能签”,李树喜说,你书都出了3个月了,且整本都是我的,结果却没我什么事了,主编和副主编变成了毫不相关的黄书元和赖长扬,这我能答应吗?

  他还有一个担心,因为这个协议只注明“本人及其主编的作品”,没有注明究竟是哪本书,“我一共出了22本书,是不是签了后,一次都授权给你用了?”

  因此,他不但没授权,反而在咨询律师后,直接将此书的主编黄书元告上了法庭,这才出现著名的“社长告社长”一幕。

  在李树喜的启发下,朱耀廷也发现,《执法如山》这本书竟然没写张连成和孙学雷的名字。

  “虽然我签了授权书,但我那个授权书要撤销,这是我的疏忽”,朱耀廷说,这本书应该有3个作者,“但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我无法承担,而且所谓的授权是在(出了书)3个月之后,所以我那个要收回。”

  “不是有著作权法吗,为什么不遵守?”

  对于赵禄祥和朱耀廷等人的说法,赖长扬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作了辩解。

  他说,在出这套丛书前,他曾委托人去找作者签授权书,但委托人却因为种种原因耽搁了。“虽然有安排,但没有落实到,我很痛心,很遗憾。”

  对于作品是由多位作者共同完成,在没有取得所有作者的授权下是否可以使用作品的问题,赖长扬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多作者条件下属于集体作品,不能拒绝其他作者授权出版。“我取得了王朝中等另外3位作者的授权,出书后也请朱耀廷告诉李树喜,李树喜给了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我们打了钱,他收了钱也就证明同意我们出书。”

  但李树喜否认曾主动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一事,他说,自己之前在在人民出版社出过一本书,上次发稿费时留有这些信息。“我卡里确实突然多了几千块钱,我都不知道去哪儿退。”

  对于朱耀廷的“必胜客”一说,赖长扬说:“那两个作者是后通知的,人家对这个没有其他的要求,这个已经跟他们达成谅解了。”

  记者质疑,著作权人对作品的署名权应属于不可让渡的权利,怎能舍弃作者的名字?赖长扬说,这要考虑历史因素,“要接受著作权法很漫长,因为原来涉及这个问题少,署名的时候掉以轻心。”

  他说,对于很多人来说,要彻底掌握著作权法很难,“这几个月来,我把著作权法看了数次,但我还是未必掌握了(著作权法)。”

  赖长扬还说,他并不存在故意侵权的意图。“如果故意侵权,就不会补签授权书和发稿费了。”

  他表示:“由于我的大意疏忽、掉以轻心,造成了那么一个事实,在客观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个结论是应该由我来承担的……这个事情我深刻反思,反思几个方面,一是对法律的无知,二对各种人际关系缺乏应有的理智。”

  李树喜说,他起诉黄书元后,赖长扬曾致电他要求当面道歉,但被他拒绝了,“我告诉他,我起诉的并不是你,跟你无关。”

  朱耀廷则表示,他跟赖长扬表达过三点意见,“第一,尊重历史事实,就是这套书是怎么出来的,大家很清楚,你不能忽略我的第一副主编的存在;第二,尊重法律,要按照版权法办事,不是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做错了还不承认,还到处找理由,这不是有著作权法吗?为什么不遵守;第三,尊重我们几十年的友谊,这不是以情代法,你做错了得承认,我现在不起诉,就是尊重友谊,如果逼急了我当然要起诉。”

  挂名主编的责任问题

  赖长扬认为李树喜告黄书元是告错了对象。“对本案给人民出版社及黄书元先生带来麻烦,我深感歉意”,“是我和人民出版社签订的合同,我要对版权负责。”

  他说,之所以让黄书元当主编,“非常简单的目的,书不到一定印数开印不了的,所以把他拿出来当主编”。

  黄书元的辩护律师徐涌也表示,主编本身不是法律上的用语,“我觉得黄书元不适合当被告,他只是挂名当主编。”

  但李树喜却并不认同这种观点,他的代理律师郝惠珍也表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没有反证,署名作者就是著作权人,因此原告的起诉并没有不妥的地方。

  赵禄祥则表示:“按照著作权,我是《国史镜鉴》的主编,主要著作权在主编,《国史镜鉴》是按照我的指导思想、我所要求的体例撰写的,我还提供了两篇样稿,但怎么还是这套书,出来后我就变成了副主编?”

  他说,虽然他被署名为副主编,但事先根本不知道,署名也没跟他商量,“有的说给我多少钱,没有的事情,都是胡编乱造的”。

  但他表示不愿意再追究这件事,“后来黄(书元)先生跟我表示了歉意,我也就谅解了”。

  赵禄祥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些事情,“主要还是赖长扬在这事上办得不好,毛病比较多,出了一系列问题。”

  朱耀廷表示自己不愿意妥协,一定要进行维权,虽然不一定通过司法途径。他说:“我针对的是黄书元,书是人民出版社出的,你又是主编,绝对是违反了著作权法,绝对是我们的侵权……是大出版社社长做的,就得承认错误和给予经济补偿,我可以不起诉。如果不承认错误,妄自尊大,我保留我起诉的权利。”

  他表示:“不是光赖长扬承认错误呀,你黄书元哪怕打个电话……主编就是他,主编怎么说不是著作权人了?好像跟他没有关系了。我是第一副主编,怎么不提这件事,怎么突然摇身一变,变成黄书元是主编,赖长扬是副主编,赖长扬不过是我们一篇的作者而已,他有什么权利代表这个丛书?他跟人民出版社签授权书,他有权利签约吗?”

  “这事情还没完,还会有很多东西慢慢出来,到一定时候(我)肯定要说话。”赵禄祥说。

  本报北京7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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