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韩国:对路边商贩实行划区域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1日00:58   央视新闻1+1

  韩国:对路边商贩实行划区域管理

    解说:

  韩国政府采取将市区划分为三类区域的办法,来管理路边商贩。一类是绝对禁止小贩区域,如主干道、火车站、汽车站、人行道等等。二是相对禁止区域,申请在此区域摆摊的商贩,摊位规模、摆摊时间和经营范围都要严格地按照政府规定执行。三是诱导区域,包括城市中心外围的空地、河溪两侧道路等等不繁华地区,政府一般允许在这些地方摆摊设点,但对营业时间和经营范围也会有限制。

  字幕显示:

  法国:政府管理与服务并行

  解说:

  巴黎早市文化由来已久,且经久不衰。在法国,摊位拆除和打扫都是由政府负责,每个早市每周的营业时间是固定的。早市上的商贩都是拥有专门执照的流动商贩,要想在某个早市上拥有固定摊位,流动商贩必须向早市所在市政府提交申请,然后等待批复。早市的摊位通常是在前一天临时搭建而成,第二天中午早市结束后,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前来拆除摊位,打扫卫生。

  字幕显示:

  泰国:政府保证困难群体生存权

  解说:

  在泰国首都曼谷,流动小贩随处可见。据不完全统计,曼谷各类路边小摊加起来也有2.5万个。有居民抱怨这些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人走路的空间都没有了。但政府的理念是,这些困难群众的生存权比市容重要,也比市民走路的便利更重要,不让他们摆摊,可能很多人就会被逼去偷去抢,影响整个社会安定。

  字幕显示:

  新加坡:津贴吸引流动摊贩“转正”

  解说:

  上世纪60年代,新加坡街头也是混乱的充斥着小商小贩。直到1971年,新加坡政府推行街边小贩迁徙计划,建设小贩中心,以优惠的津贴吸引接收街边的流动商贩。目前,新加坡已有113个小贩中心,平均每个小贩中心都有上百个铺位,由环境公共卫生署统一管理,形成一道独特的小贩文化风景线。

  主持人:

  我们刚才看到了很多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流动商贩的做法,刚才您也提到,我们应该听听流动商贩的意见和看法。今天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有一个商贩说:“我失业了,摆一个地摊你不应该驱赶我,驱赶我你不应该打我,打我你不应该砸我的摊,砸我的摊不应该损坏我的货物,因为这点货物是我维持生计的希望。”的确可以看到,摆一个摊,很多人实际上就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生计。现在出来这样一个条例的征求意见草案说,流动商贩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您觉得像这些商贩们会去申请个体工商户吗?

  王锡锌:

  这取决于获得个体工商户这样一种身份所要支付的成本和代价。因为我们知道,其实在1987年的《个体工商户管理办法》,在这个22年前的国务院制订的条例中就已经指出了,办法的第八条已经指出,个人经营可以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登记里面就有一条——要有经营场所。但是工商总局在1987年制订,1998年又修订的实施细则里面,第六条规定,所谓的经营场所也可以包括本辖区内流动经营的范围和场所。换句话说,如果让这个场所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在22年前其实是可以做到的。我们看到今天有很多的流动商贩没有去选择,成为个体工商户,他仍然要做流动商贩,这里面就是成本的问题,比如申请营业执照要进行工商登记,要有登记费,登记以后要管理费,管理以后可能还要验证,然后要办税务登记,法律还要求你办会计账簿,还要接受各种各样的检查,这时候费用成本相对来说会比较高。

  主持人:

  我今天看到一个帖子说,比如我们家鸡下的蛋拿到早市上卖,园子里结的桃到早市上卖,我难道也要去申请一个个体工商户吗?

  王锡锌:

  应该说没有任何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刚才罗会长讲到了,说实话我感到比较吃惊,因为我正想阐述这样一个观点。对于一个流动商贩来说,合法化问题的确是一个伪问题,正如你刚才所说的,我们有一点富余的财务去进行交换,自古以来其实都是合法化的。看一看宋朝,《清明上河图》之所以成为一个街市繁荣的景象,你看到人来人往,这时候这些商贩难道都要申请合法申请吗?不是,只需要你来进行交易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商贩都要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都要去办营业执照才能去市场进行交易的。事实上我们1983年的《城乡街市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像你刚才所说的拿一个鸡蛋去街市卖,这当然不需要去办证、登记,因为这种交易并不是经常性、周期性的,它只是进行偶尔交易,因此办证需要一个很高的成本。

  主持人:

  这么说来,我不办证、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我是一个流动的商贩,本来不合法,出台这样一个条例来讲,对于这些流动商贩有哪些益处?没有益处了。

  王锡锌:

  我想您刚才想说的本身是合法的,对这些流动商贩来说,如果我没有去办证,本来也是合法的,因为从我们国家法律以及法制基本原则来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去做什么,就应该认为法律是允许他们做的,对于这些流动摊贩来说,从目前我们法律的规定来看,只要流动商贩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是法律规定,不得经营的或者必须获得许可才能经营的,这时候流动商贩的经营本身是具有合法身份的。但是如果他办一个个体工商户登记,不过是获得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资格,你可以享有一些额外的法律权利,比如你可以有字号,有自己的品牌,你可以申请贷款,这是个体工商户的偶尔特权,换句话说,不是所有的流动商贩都必须经过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才能获得合法的身份。

  主持人:

  但是对于流动商贩来讲,我不需要一个字号,也不需要一个店面。你现在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我要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经营,这不是对流动商贩的一种打压吗?

  王锡锌:

  当然我们《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没有规定强制性的登记,不是流动商贩都必须要申请,只是如果你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的登记中不需要包括经营场所这一块,也就是说你可以申请成为个体工商户。

  主持人:

  但是现在流动商贩要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经营。

  王锡锌:

  的确,仅仅就条例这一块规定来讲,即使像媒体所解读的那样,如果我成为个体工商户,我就可以获得合法身份了,但不要忘了,通过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来解决流动商贩的合法身份,应该说只能解决很小的一部分,正如您刚才所说的,如果你成为个体工商户,必须到政府划定的区域来经营,但是有的时候到这种区域比较偏远,可能生意很难做,这时候我想到能挣更多钱的地方去,这时候如何来进行管理,如果我出不去,是不是又成为不合法了?城管是不是又要追赶我了。所以通过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不是解决流动商贩合法化的一个主要途径,主要途径还是必须要承认,他们的身份本身是合法的,这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只需要真正从服务型的管理角度,参考国外的做法,来解决流动商贩的生存需求和城市管理的一些基本秩序之间的矛盾。

  主持人:

  这个条例和22年前《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相比较,去掉“管理”两个字,大家说是更强调服务了,但是有人也说,从实际条例来看,是老瓶装旧酒。

  王锡锌:

  条例中去掉“管理”当然是一个理念上的进步,但是理念上的进步也需要防止,不能沦落为仅仅是喊了一个口号。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个体工商户条例 流动商贩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