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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60余原配妻子反对包二奶游行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4日15:00  南风窗

  香港特色,“二奶”的天空

  本刊记者 甄静慧

  “作为世界金融中心,香港是一个可以合法包二奶的社会——应该让全世界都知道,这就是香港特色。”6月28日,香港前保良局总理林依丽在港发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反“包二奶”大游行。虽然天不作美,游行当天突然刮起暴风雨,但这并没有打消香港原配妻子们背水一呼的决心。

  风雨过后,60多位原配妻子拉起写着“一夫一妻制名存实亡”、“包二奶是社会问题,政府不能忽视”的横幅,从香港中环遮打花园一路呐喊前行至特首办公室。在闪光灯和镜头前,她们纷纷用横幅遮掩着自己的面容,仿佛这样就可以减少一点尴尬和无奈的哀伤。

  “已经很不简单了。这是香港人第一次以上街游行的方式敦促政府立法制止包二奶。这个呼声当然很强烈,此前我在佐敦区站了3小时,就收集了4000多个支持者的签名。如果不是下雨,相信会有更多人参加游行。”

  接受记者采访时,林依丽声音沙哑。她说从筹备到现在,几乎每天只睡两三个小时。虽然签名和游行成功调动起了众多香港女性主动反抗和争取权利的积极意识,但期望对推动立法起到实质性效果,阻力依然很大。

  其中最微妙的,莫过于香港媒体的态度。这次空前的反“包二奶”游行,国内网站和媒体都有报道和热议,甚至国外媒体也在关注,偏偏在香港,至今没有一个主流媒体正式报道该事件。

  “香港媒体全部被‘捂口’了。‘有人’不想见到我们这么做,特区政府也不想全世界看香港的笑话。”林依丽说最近经常有人跟踪她,“我知道是谁做的,但我不怕他。”

  全民“包二奶”

  包二奶现象并不是香港独有的现象,但港人包二奶的普遍和公开程度,在华人地区可算首屈一指。林依丽说,她并不是今天才开始关注和呼吁立法禁止包二奶。“从80年代开始,‘全民’包二奶的风气一直伤害香港女性至深。”

  1998年,香港发生了一宗极为轰动的伦常惨案,被看作是包二奶引发严重社会后果的标志性事件。

  是年,香港男子陈健康的妻子,因不满丈夫长期在内地包养二奶,并将微薄的薪水全部花在二奶身上,某日在香港天平邨天明楼将10岁及6岁的两个儿子从14楼抛下,继而跳楼自杀身亡。惨剧发生后,陈健康对妻儿的死丝毫不感到悲伤,不但拒绝为他们安排后事,还继续前往内地寻欢,并在媒体上大肆发表性爱言论,引来香港社会一片哗然,并被媒体称为“现代陈世美”。

  “这是一起典型事件,从中你会发现,在香港包二奶并不是少部分有钱人的特权。而是包括陈健康这种普通工薪族,甚至收入更低微的泥水工、货柜车司机等都全民参与的。”

  一般来说,要在长期生活的城市另筑一巢包养二房,颇有财力门槛。说白了,“包二奶”,有钱人才有资本干,不可能占社会家庭总数的绝大比例。但香港是一个例外。

  由于早年香港与内地收入和消费水平差距极大。如货柜车司机、泥水工等,经济景气时月入约二三万港元,在香港属于收入和地位都比较低的群体;但在深圳的打工妹眼里,他们却已是富有的“金主”。工薪族只要花4000~8000元左右,就可以在深圳郊区包养一个年轻内地女孩。

  凤凰卫视曾作过一个不完全统计,深圳其中一个“二奶村”皇岗社区里,被香港人包养的“二奶”就有5万人之多。

  “他们(泥水工)一下班,经常连澡都不洗就赶上深圳,身上臭得很!”林依丽说,在罗湖关口,一眼就能看出哪些是正匆忙赶去会二奶的香港男人。

  往来深港两地坐享齐人之福,使很多处在香港社会底层的男人在“二奶”处获得了和富商权贵等同的地位和享受。

  造就“绝望主妇”

  陈健康事件之后,林依丽走上了呼吁香港政府立法禁止“包二奶”的漫漫长路。1998年她参选香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首次在政纲中提出立例禁止港人包二奶的建议。

  “我留意香港新闻,发现本港平均每周都有两三名女性因丈夫包二奶而自杀,情况真的很严重。”

  香港死因庭2001年公布的一项统计支持了林依丽的观察结果:香港家庭主妇自杀人数从1998年起不断上升,1998年为98人,1999年116人,2000年达到157人,即平均每两三日就有一名家庭主妇自杀身亡。

  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也显示,香港自杀率在全球属中等水平。但男性自杀率远低于欧美、日本,女性自杀率却较其他地区偏高。

  “很明显,这已经不单纯是私人感情问题,而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政府有责任立例解决。”除了参选人大的政纲外,每年林依丽都通过各种途径促请政府拿出解决方案,“写信给中央,写信给特首,在立法会议员选举的政纲中也提出了这个问题。”

  然而一直以来,政府的态度都与她的期望大相径庭。“总是说商讨,但这么多年过去了,一个解决方案也没有拿出来。”最后,无法忍受港府拖延态度的林依丽决定采用更为激烈的手法,促使特首尽快面对问题。

  大法官力挺“包二奶”

  2008年,林依丽以个人名义入禀法院告特首曾荫权、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及律政司司长黄仁龙,称他们长期以来无视包二奶引发的社会问题,拖延立例。

  就是这一次对簿公堂,香港大法官邓国桢说出了一番令林依丽大出意料的言论,令她至今仍难以置信。

  林依丽告诉记者,当天一开庭,邓国桢就对她说:“林小姐,香港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你告错了。”

  林问:“既然实行一夫一妻制,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包二奶,而你们却完全没有法例监管?”

  邓回答:“在一夫一妻制的基础上,男人可以包二奶,可以有情人、情妇,也可以与她们生儿育女,这些都是合法的,无需法例监管。”

  林再问:“那一夫一妻制的‘一’是什么意思?”邓国桢遂拒不作答。

  “他不是一般法官,是大法官,这番话是否代表香港政府的立场?” 林依丽愤然道,“我呼吁立例惩治包二奶这么多年,这才知道港府竟然是公然承认包二奶合情合法,认为无需管制的。台湾有‘通奸罪’,内地有‘重婚罪’,都是维护‘一夫一妻制’的法律手段,为什么香港却公然将‘包二奶’合法化?”

  对此,香港邓曹刘律师行合伙人林满馨律师表示,香港其实也有“重婚罪”,只是它与内地“重婚罪”有一个很大的区别——没有针对“事实婚姻”的认定。

  内地对“重婚”的认定标准,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再次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公开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查有实据者,可被判刑。

  而台湾更是全世界极少数还有“通奸罪”的地区,只要捉奸在床,就能将通奸的配偶或第三者告上法庭。

  虽然近年内地指“重婚罪”认定难、执行难,要求修改法例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有“事实婚姻”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顶上,“包二奶”终究不可能成为明目张胆的公开行为。

  反观香港,由于法例不认定任何事实婚姻,妻子掌握丈夫包二奶证据的唯一作用只是可以申请离婚。除非确实害怕离婚,否则男人可说无需任何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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