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中国民主的发展方位
在60年探索中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为在中国这样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度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找到了正确的途径
文/李良栋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既经历过“文革”及其之前的艰难曲折,更经历了改革开放后前所未有的长足发展。
回顾这60年民主政治建设历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既得成果;放眼未来,有理由对中国民主前途充满信心。
积极探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既坚持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又善于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设计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基础,为找到中国的“民主新路”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但由于历史的局限以及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失误,在探索进程中曾走过一条曲折道路,甚至付出很大代价。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鉴于文化大革命及其之前的教训,正确地提出了要随着全党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健全法制。经过一系列探索,党的十七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范畴,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根本指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客观规律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主要内容与鲜明特点紧密联系。
其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求。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无论是发展民主还是建设法治,都不能离开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才能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切实具有坚实保证。实现三者有机统一,是体现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优越性的根本途径。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对发展民主和健全法制重视不够,甚至将党的领导与民主法治对立起来,从而影响了民主法治的发展。提出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融于民主法制建设之中,这就解决了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根本问题。
其二,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与西方的议会制有着根本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和活动方式,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正确集中各方意见,协调不同利益,集体行使权力,科学作出决策,保证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是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既不是前苏联和东欧那种一党制,也不是西方的两党制和多党制。这种政党制度既有利于发扬民主、活跃国家政治生活,又有利于加强、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从而实现统一领导与广泛民主、富有效率与充满活力的有机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又一个基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与前苏联和美国有着根本不同。它既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形式,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又在少数民族内部实行民族自治,有效地处理了民族平等关系,体现了民族民主自治。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这是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重要体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是广大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它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西方国家也在基层社会发展民主,譬如社群民主、协商民主,等等,但并没有将基层民主列为国家的政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保障城乡基层广大人民的直接民主权。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就体现在坚持和完善这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中。
改革开放30年来,党和人民在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始终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放在重要位置,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用加大;不断健全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健全国家领导体制,推进机构改革;法治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进展。
同时也须看到,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与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相比,同社会主义现代化政治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确实还存在着不很相适应的地方。
一是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不很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不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
二是改革与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任务虽然提了出来,但还缺乏研究和探索,远远没有破题。
三是在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建设上,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譬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等还很不完善、很不健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治监督的改革还缺乏力度,从而使腐败猖狂、吏治失范、权威流失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政治建设积累五大经验
这三十年来的政治体制改革,使全国上下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客观规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
经验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执政地位有着历史合法性。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共产党在领导人民群众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
同时,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现实情况错综复杂的国度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没有一个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善于总揽全局、有效协调各方的政治核心作为社会生活的中坚力量,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不断进步是不可能的。特别是在目前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社会正在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这种转型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同时存在,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如果没有一个能够得到全国各族人民、各种社会阶层和各种政治力量普遍拥护和一致认可的政治领导核心,社会就难以平稳、顺利地转换和过渡。中国共产党由于它历史的贡献和现实能力,就是这样一个得到全国各族人民认可的政治核心。
维护中国共产党这个政治核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生活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对于维护各民族的团结,保持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推动社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