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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杨天庆涉黑团伙第一杀手曾杀同伙

  重庆打黑行动昨日进入庭审程序。本报记者经过特许,旁听了轰动成渝两地的杨天庆涉黑团伙一审。对此案记者本身并不熟悉,但在开庭后记者发现该团伙中部分人之前就是被通缉的逃犯,一团伙成员曾经在成都温江制造一起命案。

  涉黑团伙顶风作案杀人

  就在今年重庆掀起打黑狂潮,各路黑老大纷纷落网,涉黑团伙成员四散奔逃之时,杨天庆领导的涉黑团伙竟敢在重庆闹市公然杀人。昨天,在庭审中当地案侦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布了此案细节。

  今年6月26日下午3点半,在重庆北碚区辽宁路新村67号楼下停车场,某娱乐会所老板梁益平像往常一样准备驾车出门,他刚要关上车门,突然从路边杀气腾腾冲出几个男子,拉开车门,挥刀向其猛砍。仅两三分钟,梁就身中17刀,左手被砍成数段。杀人后,几个杀手迅速逃逸。梁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 

  专案组调查发现,凶手从6月22日开始就在梁的住家附近跟踪踩点。凶手选择的作案地点、挥出的刀、逃跑的路线都进退有序,非常专业。因案发地北碚公安分局黑恶保护伞凸现,重庆市公安局将此案交由市局主侦,沙坪坝区分局主办。 

  数名团伙成员都是逃犯

  调查发现,李显光和梁益平因合资开会所发生矛盾,2007年10月17日,李在北碚与人合伙又新开张一家会所,两人因退股发生纠纷,互相威胁要杀死对方。今年初,李找到杨天庆诉苦,恰逢杨正要到北碚“发展”,而随着会所生意越做越大,李也觉得需要一个“拳头硬”的人来罩场子。今年春节,二人一拍即合,杨答应“帮其解决”。从4月开始,杨邀集“二号人物”何彭裕召集曾川、刘成虎、刘渝、李渝、邹猛、胡新、吴朝林等黑道杀手,租房进驻北碚,开始策划实施计划。这期间,李显光给了杨2万元,作为杀手们的食宿费。 

  经查,参与“6·26”雇凶杀人案的凶手大多是有犯罪前科的无业闲散人员,其中刘渝2002年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刘成虎因盗窃被判刑4年,2000年刑满释放,后又因犯罪成为网上逃犯;杨天庆、简绍坤、曾川三人分别因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支,成为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目标。

  团伙第一杀手曾杀同伙

  该团伙第一杀手刘成虎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后跟随一个黑老大混“江湖”,但刘对老大手下一个叫邱俊的很看不惯。2002年10月13日下午,刘等人在温江一渡船上喝茶,恰巧看见邱。当晚,刘到温江柳城夜市烧烤摊寻找邱,并叫上正在吃烧烤的李江一同前往。刘将一把匕首交给李。10多分钟后,刘、李持刀在温江云溪路一住宅门前,将在一汽车后排睡觉的邱杀死。 

  案发后,刘被温江警方网上追逃。他随即逃往重庆躲避,并加入汪显斌黑社会团伙(该团伙2006年被打击),靠敢打敢杀在团伙中迅速上位,成为骨干成员,汪对他很信任,经常派他带队执行砍杀。2004年3月24日晚9时许,由刘成虎带队,段志友、宋轶、郑张波、祝文等人到另立门户的同伙余诗伦赌场,由段持枪进行威胁,宋、祝、郑、刘持刀朝余的手、背、腿等处乱砍,将余砍伤。

  刘成虎在重庆多次行凶后,警方四处捉拿他,他在重庆呆不下去,又逃到成都。2007年,他回重庆投靠了杨天庆,并在杀害梁益平案中充当了杀手。 

  为救同伙杀死联防队员

  杨天庆团伙的另一骨干简绍坤,也是一个身背命案的网上逃犯。2000年7月21日下午,简绍坤、陈勇和潘代田、朱依平等人(另案处理)相互邀约,在观音桥广场闲逛了3个多小时后,简、陈提议到石桥铺去找点钱用。因平时都在社会上混,他们身上都带了刀。当晚9时许,简、陈等人窜到高新区石桥铺石新路灯光夜市,见一妇女颈上佩戴有一条很粗的金项链,潘趁其不备,将金项链扯断行抢。女事主见状大声呼救,潘赶紧朝事前约定的一巷道内逃跑,巡逻至此的石桥铺派出所联防队员刘爱民、蒲远金、樊志强闻讯后追赶。途中,在山林村内巡逻的另3名联防队员庆云、曾庆华、赵康贵及部分群众陆续加入追捉。

  潘被刘爱民等人围住,潘持猎刀威胁。其同伙陈勇、简绍坤等也持刀冲过来“营救”,并与潘一起对联防队员及追赶群众乱砍乱杀。联防队员曾庆华、蒲远金、刘爱民先后受伤,其中,刘爱民受伤后退至一美容厅门口时,再次遭到陈勇等人砍杀。刘爱民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曾庆华、蒲远金被砍成轻伤。 

  2001年3月10日晚,简绍坤的道上朋友陈勇在渝北区两路镇按摩时与隔壁房间的杨洋发生口角,简等人闻讯赶到,和陈一起与杨发生打斗。杨拿出随身携带的火药枪扣动扳机未打响,即挥动手中的刀,陈勇、简绍坤持刀将杨洋刺伤。杨洋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简绍坤随后被网上追逃,东躲西藏,2005年投靠杨天庆。 

  涉嫌犯罪时间长达八年

  昨日,在重庆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中,国家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罪名多达十项,涉嫌犯罪时间跨越八年。据指控,2005年以来,杨天庆纠集负案在逃犯曾川、刘成虎、简绍坤,刑满释放人员刘渝,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何彭裕、邹猛、李渝等人,在重庆主城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杨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用,聚集成员吸毒、酗酒、嫖娼来控制组织成员,规定成员对组织安排的事不能互相打听。杨采取受雇杀人、暴力收债、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手段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了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曾川、刘成虎、刘渝、简绍坤为骨干成员,以何彭裕、邹猛、李渝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为暴力工具,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2003年至2004年,被告人曾川、刘成虎参加了以汪显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此外,被告人曾川、刘成虎、简绍坤、邹猛等人还分别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天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导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提请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川、刘成虎、刘渝、简绍坤、何彭裕、邹猛、李渝等七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分别参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故意损坏财物、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等犯罪行为,提请以相应罪名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显光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提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特派记者 陈刚 重庆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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