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这部不断在各个城市上演的限制级国产动作大片,终于快到落画的时候了。
2009年12月7日,北大法学院五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旧的拆迁条例;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研讨新的征收条例。目前征收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出台之后,将取代旧的拆迁条例。
暴力拆迁的荒诞,不仅仅体现在拆迁队一拥而入的动作上、挖掘机张牙舞爪的场面上、被拆迁户欲哭无泪的表情上、钉子户孤注一掷的背影上。
实际上,暴力拆迁甚至已经演绎成一部令人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剧。
围绕拆与被拆,博弈的各方有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发展出各有特色的策略,并衍生出各种职业化、专业化的博弈角色。他们当中,有职业钉子户、有专业上访户、有职业拆迁队、有“拆迁点子人”。
因为拆迁,原来的信访办主任走上了漫长而无望的上访道路;因为拆迁,原来的拆迁队长应聘为职业“钉子户”;因为拆迁,现任的法官摇身成为了告状人。这种连最天才的编剧也未必编造得出的角色转换,将拆迁这部大戏,从正剧变成了荒诞剧。
剧本已经破绽百出,台词已经超级雷人,剧情已经十足离奇。这出荒诞大戏还需要继续表演下去吗?
千夫所指,无疾而终。让我们都来等待暴力拆迁的“煞科”吧。
中国拆迁潮图景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围绕拆迁,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策略,衍生出了各式各样职业化、专业化的角色,荒诞而离奇的事件。2009年的拆迁,在唐福珍自焚的惨烈火光中终结;而2010年,随着《拆迁条例》的修改,暴力拆迁有终结的可能吗?
南都周刊记者_陈鸣 北京报道
无人理会。强拆继续进行。
在自己一手竖起的五星红旗下,淋满汽油的唐福珍,决然地点燃了自己……
2009年11月29日,唐福珍之死,给寒冬岁末画上了一个震颤人心的句点。
在延续十多年,遍及中国的拆迁大运动中,无数的城市和农村的居民被驱赶,居所被拆毁,其中很多人拿到的补偿远远不足以弥补损失。政府、拆迁公司和公民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唐福珍的悲剧几乎是冲突尖锐化的必然。
2009年12月7日,北大法学院的五位教授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拆迁条例,指出国务院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存在抵触,导致城市发展与私产保护的关系扭曲。
建议书中如此写道:“如果不能从制度源头上处理好城市发展的公共需求与公民财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房屋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将会进一步加剧,以至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的进程。”
几乎每一家被强制拆迁户都用《物权法》与拆迁方手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峙。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萧瀚在博客中写道:“恶法是法律的反义词,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是这样一部不折不扣的恶法,它是法律之敌。”
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是征收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条例》却将补偿延至拆迁阶段解决。征收、补偿主体应该是国家,征收补偿法律关系应该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将拆迁补偿关系界定成民事法律关系。五学者认为:“正是由于对征收补偿法律关系的界定错误,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在实际运作中只征收、不补偿,而把补偿这一核心问题和矛盾推到拆迁阶段,从而引发了大量的暴力拆迁、强制拆迁。”
此外,《条例》还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情况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换言之,在房屋仍然属于单位、个人合法所有的时候,拆迁人就可取得拆除房屋的资格。
私产保护在该法则下,几成空谈。
就在五学者上书10多天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首次对废除拆迁条例作出表态,称全国人大正加紧推动《拆迁条例》修改。此时,离2010年不到一周时间,而成都“唐福珍自焚案”过去了差不多一个半月。
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举行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专家座谈会,经历了4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才结束。新《拆迁条例》目前出台前景依然不明朗。
据媒体报道,参加座谈会的部分专家认为,新《拆迁条例》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是由于拆迁领域已经形成了包括被拆迁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在内的比较固定的利益格局,即使是细微的政策调整也会涉及地方经济发展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如何平衡的问题。
暴利驱动
出台于199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有利于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当时的拆迁模式是,被拆迁人拒绝拆迁的,实行强制拆迁,政府既是拆迁许可者,又是争议裁决者。
2001年6月,修改后的拆迁条例公布并沿用至今,立法理念和确定的拆迁模式没有改变,不分公益和商业拆迁,政府角色严重错位的拆迁模式,逐渐成为拆迁矛盾的根源。
律师夏楠认为,修改一部《拆迁条例》不过是舍本逐末,地方土地财政的暴利才是违规征地、暴力拆迁背后的深层动力。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税收比例锐减,于是将增加财政收入的希望转向土地开发。
与此同时,随着1998年房改启动,中央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福利分房制度,鼓励贷款买房,而相应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却基本缺失。
2001年开始,房地产被定位成支柱产业。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理念在快速复制,一些制造类企业开始大规模进军房地产,各地“地王”纷纷登场。至此,全国房价开始一路高歌猛进。
地价房价的狂涨使得“拆迁”越来越成了一件“谈不拢”的事。对地方政府而言,拆迁涉及经济发展大局,势在必行;而对被拆迁者而言,则面临着资产缩水,甚至流离失所。
研究者朱东恺与施国庆利用统计数据计算: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约获得60%-70%,农民只获得5%-10%。而另一位研究者陈铭更具体地计算浙江省某区域土地征收资料,所得增值收益的分配结果是:政府为56.97%,开发商为37.79%,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为5.24%。
为了“公共利益”的开发通常都转变为少数人受益的项目,此间更伴随着政府公权力的强行推进,冲突由此而生。
荒诞的逻辑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诞生之日起就已埋下,在具体实施中又被行政力无限强化。本来应该被严格区隔的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被混为一谈,原本基于市场自愿交易的商业拆迁被公权力染指,这一切使得拆迁无异于一场掠夺。数据显示,国家信访局从2003年到2006年接待的上访人数当中,有近40%涉及拆迁,而在当时的建设部这个比例高达70%-80%。
荒诞的专业化
在原来开发商与居民的双方角力中,开发商与政府合谋联手,获得了绝对的主动权。“钉子户”则往往采取极端的方式抗争,甚至于不惜以命相搏,在一场打不赢的战争里,这是他们绝地翻盘唯一的机会。
回溯过往,悲剧历历在目。
2003年,南京市民翁彪住宅被南京市玄武区拆迁办强行推平,翁彪自焚抗议,造成中度三级烧伤。
2004年湖南嘉禾县拆迁过程中,当地县委县政府打出“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影响他一辈子”的横幅,发起连坐株连式的“四包两停”政策。陆水德等3名拆迁户以“暴力抗法”和“妨害公务”罪名被逮捕。
2006年,菏泽市民李民生上吊自杀身亡,以此抗议房屋补偿价格偏低。
2007年,苏州市民马雪明一家在拆迁公司的强拆过程中砍杀拆迁人员,致2死1伤。一家夫妻儿子全部获刑。
在公民维权过程中也时有亮点闪现。重庆“最牛钉子户”杨武吴苹夫妇便是一例,在驻守的“城堡”式的孤岛上挥舞国旗的杨武被诸多钉子户视为榜样。
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各类“怪异”的富有视觉冲击力的钉子户的出现,无奈的手法背后也渐显荒诞的意味。在与开发商及其背后政府力量的博弈中,拆迁户几乎只能以险保屋,以奇制胜,此外别无他法。
围绕拆迁,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策略,衍生出了各式各样职业化、专业化的角色。他们当中有职业钉子户、专业上访户、职业拆迁队、还有“拆迁点子人”。这种专业化分工意外地给拆迁平添了几分荒诞的喜感。
然而当唐福珍点燃身上的烈火时,以“伤己”进行抗议的方式已经走到了极限,而这换来的仅仅是成都市金牛区政府扣在自焚者身上“暴力抗法”的罪名。
修改一部《拆迁条例》不过是治标之策,如果现有分税方式没有调整,如果地方政府执政理念上没有改进,荒诞便决难断绝。在旷世罕见的拆迁大运动中,离奇事件还将迭生。
比如,拆迁中涌现的各类荒诞的“专业户”——这不是玩世不恭,对被裹挟在拆迁大潮中的每个渺小的个体来说,荒诞有时候是最好的策略,有时候是求自保而不得的抗议,也有时候荒诞是对荒诞本身最深刻的解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