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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原人大副主任宋勇落马 59名县级官员涉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2日18:43  《小康》杂志

  59名县级官员涉案 辽宁原人大副主任宋勇落马轨迹

  辽宁省原人大副主任宋勇主政朝阳期间的北大街改造工程,涉及数额高达数亿元的土地出让金问题

  文|本刊记者 刘彦昆 特约记者 向南 辽宁朝阳、凌源报道

  在宋勇被“双规”后的三个月里,辽宁省朝阳市的官员们仍人心惶惶。

  直到2009年末,辽宁省新任省委书记王珉外出调研,第一站即到朝阳,在肯定朝阳市过去发展的同时,也讲到了还在查处中的前市委书记宋勇案,据朝阳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介绍,王珉讲话强调说宋勇被调查事件乃是宋的个人问题。

  前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在2009年10月12日被中纪委“双规”,同月被免职。据介绍,自调查以来,宋勇案涉及县以上干部即多达59人,“有送50万的,20万的,也有送5万的。”从2002年4月回到朝阳任职,一直到2008年1月出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宋勇曾任朝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他主政朝阳期间的北大街改造工程,涉及数额高达数亿元的土地出让金问题,是中纪委调查组调查的重点所在。

  书记强拆“书记院”

  北大街地区,位于辽宁省朝阳市城区东北角,是东至大凌河西堤、西至双塔街与朝阳大街、南至新华路、北至什家河南岸的占地面积3000多亩的一块区域。本刊记者在北大街改造工程指挥部了解到,该工程启动于2003年5月,“参与领导级别最高,涉及部门最多。”而指挥部是由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为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公用事业局主要领导为副总指挥,因仍有收尾工作尚未完成,指挥部至今仍在运作。

  宋勇2002年4月从盘锦调到朝阳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该工程在其在任期间启动。一位从2003年工程启动起就在指挥部工作的人士告诉《小康》记者,北大街的改造方式是政府征地,拆成净地,然后出让,参与其中的开发商共14家,目前中纪委调查的主要是土地出让金问题,“没有按规定走程序,进财政账户,而是直接抵付开发商建设经济适用房及其他基础设施。”

  北大街改造工程涉及回迁人口4600余人,分别被安置到春华、夏雨、秋月、冬阳、世纪等五个小区。扣北村在改造范围之内,自工程启动之日起,因土地补偿问题,村民就开始上访,多年无果。村民张庆称,扣北村2003年一年内就全部拆迁完毕,这时回迁小区尚未完工,村民只能自寻地方住,拆迁后,春夏秋冬四个小区迅速建起,世纪小区也在2005年完工。但是几个小区都存在建筑质量问题,据专家测定,其抗震烈度尚不达4级,特别是夏雨小区,12栋楼中有7栋为险楼,建成后即出现裂缝,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地板缺少钢筋,墙壁没有水泥,尽管如此,拆迁户也只能住在里面。

  宋勇主政朝阳期间,房地产开发如雨后春笋,不仅限于北大街一地。坐落于市政府旁的“书记院”的拆迁遭遇,同样可窥一斑。

  “书记院”也称“常委院”,是一个占地面积约1万平米的小院落,住户陈海生介绍,这个院子在朝阳建市之初就存在,跟市政府同时建成,1960年入住,最初的住户共11家,都是市委常委,包括5个书记,4个副市长,1个组织部长与1个秘书长。拆迁事件发生之前,共有住户30家,都是一些离休老干部或其家属,包括老市委书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等。陈海生的父亲也曾任地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等职务。

  即使有如此规格,“常委院”也被强制拆迁,住户们面对的是朝阳市义利房地产开发公司,这家号称朝阳最有背景的开发商,老板名叫刘宏伟,宋勇乃是刘宏伟“干爹”。

  82岁的李文华做过朝阳市人大副主任,又因曾参加抗日,享受正厅级待遇,他们一家在“书记院”里生活了10多年了,院里花木芳菲,气氛肃静,非常适合养老,但不得不搬离。李文华的爱人刘阿姨向本刊介绍,2006年里的一天,有人开始动员院内居民搬迁,当时并没有人太在意,当年6月的一天,院内电线杆上突然张贴了一份由义利公司与朝阳市房产局动迁办联名下发的拆迁通告,要求院内住户必须在6月30日前搬出,后来他们得知,这个院子已被卖给了义利公司,这引起了众怒。

  陈海生说,义利公司见大家不同意搬迁,“成心祸害这个院,”有三四家住户搬出去了,义利公司便安排一些人住进来,到处拉撒,肮脏不堪;走一户便砸一户,破坏煤气、供暖等管道设施,使其他人不能安心居住。住户们多次去一墙之隔的市政府上访,甚至拉起白色条幅 “朝阳市老干部及老干部遗孀上访团”,还扬言进京上访,也没起到实际作用。到现在,“书记院”只剩4户人家了,有6户人家不堪其扰,没有签字便搬出去,房子门窗随之被砸。

  本刊记者了解到,与宋勇关系最为密切的义利房产开发公司的刘宏伟,以及朝阳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跃武二人,均被中纪委办案人员带走接受调查。2009年8月下旬,刘宏伟曾一度出逃,9月即被抓回。

  一桩奇特的公诉诽谤案

  凌源市是朝阳市辖下的一个县级市。2008年初,凌源矿商汪长任被抓,由此拉开了辽西官场震荡的序幕。同年9月,该市市委书记宋久林也被“双规”。到凌源之前,宋久林任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是宋勇主导的北大街改造工程中的得力干将。一种说法是,正是受宋久林案牵连,宋勇随之落马。

  宋久林在2005年初从朝阳市委常委、国土资源局局长调任凌源市委书记,万元店镇前镇长于富听了宋最初在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和发展思路,“觉得他是想干点事,一年内,城市建设即起了显著变化,但时间再长点,就发现他的路子不对了。”

  于富注意到了凌源房产开发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问题,例如“粮市后开发模式”,宏达公司不交土地出让金,以大凌河治理工程作为置换,“暗箱操作的空间大。”在于富看来,宋久林的这种思路,基本上照搬了宋勇在朝阳北大街改造工程的模式,当时宋久林正是实际操作者。2006年5月,朝阳宏达企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凌源市政府批准在凌源市城关镇粮市后棚户区进行开发改造。

  凌源市城关镇城北村居民赵景全回忆说,粮市后棚户改造主要涉及尊化街与粮市后两块区域,800多户居民,298亩土地,拆迁后,由朝阳宏达集团开发房地产,宏达集团是宋久林招商引资到凌源的。

  赵景全未曾料到,因为这次拆迁他被卷入一起奇特的公诉诽谤案。因为直指市委书记宋久林是开发商的后台,2007年11月20日,赵景全与同村居民李广被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诽谤罪,凌源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两人获刑2年。

  判决书显示:2006年5月,粮市后棚户区进行开发改造,部分居民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不满,李广即书写“官商勾结”、“开发商滚出去”等标语,在区内张贴。2007年6月17日,市政府要求涉及拆迁的村民选代表与土地、街道、城管等相关部门对话,李广组织数十名居民开会,并指定由居民选举产生的包括赵景全等24名代表在对话会上发言,6月20日,在对话会上,李广在会议上公开散布“王建华(宏达集团董事长)和市政府有血肉相连的关系”、“王建华不是开发商,只是挂名老板,实际是宋书记(宋久林),”“不是官商勾结,就是官商,”“大凌河是假工程,就指着这工程发财,这不是招商引资,是引狼入室”等言论。会后,李广将自己在对话会上的发言稿提纲交给赵景全,让赵写成材料,赵写了题为《看辽宁省朝阳地区凌源市委书记宋久林如何借拆迁之机利用权力坑害百姓》的材料。

  2006年6月25日,李广拿着这封写给分管拆迁工作的副市长张兴隆的信,上午送到市政府,下午就被警察带走。李广的女儿李艳红回忆说,李广以“聚众闹事”被拘10天后放出,7月23日再次被抓,直到一审宣判,大年三十的前一天才取保候审回了家。赵景全与李广不服,上诉至朝阳市中级法院,此案发回重审,凌源市法院2008年6月12日判决如下:李广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赵景全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赵、李继续上诉,2008年9月,朝阳中法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凌源法院刑事判决的定罪部分,即李、赵犯诽谤罪,但对二人免于刑事处罚。

  2008年11月,58岁的李广带着“诽谤”的罪名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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