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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巩汉林:出台相关法律遏制虚假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6日04: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政协委员巩汉林:出台相关法律遏制虚假广告
巩汉林委员

政协委员巩汉林:出台相关法律遏制虚假广告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广播艺术团一级演员巩汉林与本网记者合影 摄影 程丁

  3月5日下午,全国政协分界别讨论完《政府工作报告》后,文艺界委员巩汉林在驻地房间就“阳光政府”、“明星代言广告风波”等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对“阳光政府”感受最深

  记者(下称“记”):巩老师,您好!我是《检察日报》的记者。

  巩汉林(下称“巩”):我家里订有《检察日报》,是你们忠实的读者之一。

  记:读了今天温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您感受最深的是什么?

  巩:感受最深的就是总理提出要做“阳光政府”,只有做到了“阳光政府”,才能真正以民为本。我个人觉得所有的民生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一个公民权益的问题。

  总理报告中有一句话,“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特别是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果这五权真能够普及全社会,那我们的社会绝对是和谐的。

  记:打造“阳光政府”,您觉得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什么?

  巩:我希望各级政府积极响应温总理的号召,在做“阳光政府”的前提下,把一些最基本的行政法规,也就是依法行政的条文、制度、规章顺畅地执行下去。

  但现实中,最基本的听证程序,始终贯彻得不顺畅。要想执政为民,做“阳光政府”,最重要的就是依法行政,否则民众与政府之间就产生矛盾。

  记:如何解决民间与政府之间的纠纷?

  巩:我想国家能不能出台一些对行政部门一把手绝对问责制度,这个绝对问责是非常重要的。比方去年的明星代言广告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后,所有的矛头都指向明星,我就在想,明星真的有这么大的本事吗?明星说让电视台播,电视台就得播?明星让工商部门批准,工商部门就得批准,明星能有那么大的能耐,让行政部门和媒体都听话吗?

  明星没有广告播出的决定权

  记:说到明星代言广告,去年引起了一系列的风波,您认为问题出在哪里?

  巩:广告播放与否,决定权不在明星。首先是国家行政部门审批,然后媒体再播出,如果我们能够从源头上制止,行政部门审查出广告虚假,又怎么能播得出呢?

  同时,播出媒介又是一道关,即使行政部门“放行”了,播出媒介认为对受众会有影响,也可以进行遏制。

  所以,要从源头上杜绝这个问题,就要做到依法行政,以民为本。行政权不能随意滥用。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强调,追究行政部门一把手的绝对过失责任。

  记:照你的逻辑,如果政府能依法行政,就不会出现明星代言风波的问题了。

  巩:那当然。如果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履职,按照规章制度来办事,就不可能有那些虚假广告出现了。关键问题,就是政府、企业、媒体包括有些明星,在这个过程中,互相有猫腻,在私底下互相有交换,有利益的趋同性,这就麻烦了。从实质上讲,这就是腐败问题。

  明星至少要承担社会道德责任

  记:那你觉得明星有责任吗?如果有,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巩:我觉得明星是有责任的,至少要承担社会道德责任,应当受批评和谴责,但不应当负主要责任。

  如果明星对这个产品不了解,没有试用,没有感受,只凭着自己的感觉,对方让你怎么样你就怎么样,随意代言,最起码要负社会公共道德层面的责任。

  一条广告的播出,决定权不在明星。在这里,我不是替谁鸣不平,我是想告诉大家一个程序,一个真相,把所有的责任都归咎于一个人,是否欠缺公平。

  立法从源头上遏制虚假广告

  记:如何杜绝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巩:我还是强调要在源头上遏制虚假广告,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来监督行政部门。一定要分清楚,谁负更主要的责任,这样,处分起来才有根据;明星要承担社会责任,行政机关更要承担主要责任。

  为了规范广告市场,为了使这样的情况不再出现,国家应当出台相关的法律或者规章,来追究审批部门、播出媒介一把手的责任。如果没有他们的批准,群众就不会被虚假广告困扰,他们应该负主要责任,而且要一追到底。

  记:您以后会代言广告吗?

  巩:不瞒您说,以前,找我拍减肥产品广告的企业不下6家,但我从来没有接受过。为什么?我本人就是这么瘦,不是用什么减肥产品或者药物的结果,我要抱着这一颗良心,对社会负责任。所以,我从来没有接过任何的减肥广告。

  同时,我所代言的广告,我都要考核企业和产品本身,我可能不很专业,但我一定要去了解企业、尝试产品,

  记:对于明星而言,您觉得代言广告,最重要的要注意什么?

  巩:明星代言广告时,首先要想到责任,而不是说,我能够得到多少钱。这个广告一旦播出,我能不能对受众负责?这是广大明星艺人应当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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