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5日电(记者刘卉)近年来,各地高校均处于基建的高峰期,“新校区”、“职教园”、“大学城”纷纷落成。随之而来的是高校基建腐败日益严重,2009年发生的武汉大学校级领导腐败窝案就是其中典型的案例。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全面推行代建制,治理高校基建腐败。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各地高校基建规模增大。同时高校自主权扩大后,高校筹集资金的渠道相应增多,大量资金流动缺乏监管,导致高校基建领域产生诸多问题。”郝明金说。
郝明金认为,治理高校基建腐败要明确三个原则,即要在思路上明确,高校基建腐败与高校学术腐败、招生腐败属于不同腐败领域,应分别对待;治理高校基建腐败应建立一种长效机制;高校基建腐败与其他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具有共性,应统筹考虑,将其纳入当前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之中重点治理。
在寻求治理高校基建腐败的具体良策上,郝明金建议,全面推行代建制,即高校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再交付高校使用。
据了解,代建制最早出现在政府公益性项目,它特别针对财政性投资、融资社会事业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缺位,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缺陷,由此导致建设管理水平低下、腐败问题严重等问题制定的。
“根据2004年国家发改委起草、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地方已有部分高校试行基建工程代建制,但至今没有在全国全面推开、严格执行。其中的重要原因是认为高校自筹资金政府无需监管,实际上,从实践来看这部分资金也有必要纳入监管范围。”郝明金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