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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人税负:预算支出透明度难以衡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9日10:16  《环球》杂志

  解读国人税负

  《环球》杂志记者/谢黎 王宁 实习记者/赵琪

  近段时间,一系列的消息让人们的话题开始围绕着各种税收问题打转:

  去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就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中的14项权利与在纳税过程中应负有的10项义务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白纳税”成为广大民众热议的话题。

  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杨遂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证实,环境税税制目前正在研究之中,具体的征税范围、实施时间、管理机关尚未确定。这个消息引起了多方关注。在各大门户网站,网民展开大规模PK,一方认为现有的中国家庭用车税费负担已经够重,汽车消费税、燃油税和车购税也已起到了限制大排量车、鼓励购买小排量车的调节作用,而另一方则认为征收环境税将更有利于节能减排。

  同时,关于“空转”多年的物业税的讨论近来也愈发热烈。尽管何时开征物业税尚无定论,但有关物业税开征的日期、方式和税率却已流传出数十种不同的版本。甚至有人戏称:“物业税就像是春节放的烟花,在半空转得人眼花缭乱,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忽然落地。”

  事实上,税收问题一直为大众所关注。税收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或影响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速度,有经济杠杆的作用。税收不仅和企业经济活动息息相关,更覆盖了公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和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我们的税负到底有多重,税负痛苦能否转变为国民幸福等问题更是长期以来人们关注的焦点。

  中国税负高吗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佐对《环球》杂志记者分析说:“福布斯曾发布过税负痛苦指数,但它的计算方法是不科学的。它把一个国家主要税种的税率相加,得出一个值,而这个数据根本没有可比性。比如,福布斯计算中国税负痛苦指数时使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而实际上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其最高税率为45%,约占指数的四分之一,但真正按照45%税率纳税的人极少。此外,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不足全国税收总额的7%,但是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却占全国税收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这个例子可以说明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所以其得出的结论也是不可靠的。”

  “在世界范围来看,中国的税负指数并不算高。”刘佐介绍称,“2008年,中国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是17.3%。按照这个口径,跟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属于低水平。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税负都比中国的税负高,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都超过20%或者30%,有些欧洲福利国家的税负甚至超过50%。跟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属于中等水平,比韩国、俄罗斯、巴西等国家低,但是比巴基斯坦、埃及、秘鲁等国家高。就各行业、地区而言,中国还有很多低税领域,如农业、能源、交通、教育、医疗等,不发达地区的税负通常也明显低于发达地区。”

  但值得注意的是,评价一国税负的高低不仅要考虑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还要考虑财政开支的范围和效果。

  北京科技大学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教授认为:“税负高不高要看两个方面,一方面看收的税高不高,另一方面要看返多少。从后一点上讲,中国的税收作为财政返还给民生的比例不高,大多都用于经济建设,而不是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

  刘澄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整个国民财富向政府倾斜,使过多的资源集中在政府手中,经济靠政府投资拉动。所谓拉动内需,变成了政府替国民花钱的局面。长期而言,国强民不富会加剧终端消费的不足。”

  此外,在大多数国家,民众的财政负担主要是税收,非税负担比较小,中国则存在大量的非税财政负担。“考虑到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非税收入,中国企业和个人的政府负担还是比较重的,这个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的税费改革统筹解决。”刘佐表示。

  北京财税研究院院长曾国祥认为:“我国的正税和准税收(社保基金)相加,宏观税收负担大致在23%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算高。主要问题集中在‘杂税’上,即各级政府发文收取的名目繁多的行政性收费,其中还尚不包括乱收费行为。正税+准税收+杂税,就会形成一个相当沉重的广义的宏观税收负担。”

  谁在承受税负

  看一个国家纳税人的税负,不仅要看宏观税负,还要从微观上看到底谁在承担,这是衡量税收平等性的关键。对于社会财富,“不患寡而患不均”,这里的“均”不是结果平等,而是“政理之均平”,即制度设计合理,财富配置正义。

  不久前,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个税“薪金收入”范围扩大,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都要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这个通知引发了公众热议。众人议论的焦点是:为什么对工薪族盯得这样紧?

  对个税细则上的细微改动或完善,似乎让一些人产生了“受迫害心理”。这种心理弱化了人们理性分析问题的兴趣和能力,转而形成条件反射式的愤怒,让税务部门陷入了“凡提个税必被众骂”的尴尬局面。

  不仅如此,对富人的收税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为富不税”现象更是千夫所指。有税收专家认为,在当前的分类扣缴制度下,高收入者享受着多源扣除的优势,逃税漏税现象严重;而工薪阶层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反而成为税负最重的人群,有违“多得多纳税”、“损有余而补不足”的税收原则。

  对此,刘佐表示:“虽然有偷漏税的行为存在,税制本身也有不尽合理之处,但是并不能说税收的主要负担者就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工薪阶层甚至低收入者。因为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目前中国名列前三名的主体税种,其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的70%以上;对工资、薪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只占全国税收总额的4%左右,其中的绝大部分是中高收入者缴纳的。此外,富人纳税也不限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他们在生产、经营、分配和消费过程中还要缴纳为数可观的多种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等等。由此可见,税收调节个人收入、财产和消费的作用不能忽视。”

  刘澄则强调减税是关键。他指出:“在分配中注重公平,应体现为将大量的低收入家庭排除在纳税人群之外。从2008年3月1日开始,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提到2000元,这惠及工薪阶层,体现了中央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意图。”

  刘澄认为,涵养税源,提高老百姓的纳税持续能力,能够为社会培育更多的有纳税能力的群体。如果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因减税提高了消费能力,就可以相应增加在培训、发展技能和子女受教育等方面的支出,就能增加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的机会。而高素质的国民会成为财富的创造者和纳税人,社会将因现在的减税行动在未来得到更多的回报。

  曾国祥则指出,我国目前的税收负担存在结构性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感受到的税负差别很大:其一,产业不平衡,上游产业的税收负担相对比较重,如采矿业、采掘业、原材料工业等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次之,第三产业负担相对最轻,如餐饮等服务业;其二,地区不平衡,发达地区的总体负担相对轻,落后地区的总体税收负担相对重;其三,阶层不平衡,收入越高的人税负相对轻,收入越低的人税负相对重;再者,同一个税种,不同的企业税负也不一样,这是由税收政策造成的,如高新技术企业、经济特区的企业税负就比较轻,而普通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税负就重;此外,中国主要征的是生产、投资和流通领域的间接税,这不利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将来要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逐步降低间接税的比重;而在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方面,从省到地方,国税局和地税局两个税务局也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加大了征税成本,需要逐步调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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