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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者的心中之痛

  外出务工者的心中之痛

  本刊记者/盛学友 发自成都

  农村医保实施至今效果如何、还有哪些问题……今年回家过年,主编给我们安排了这样一项采访任务。

  我的目的地——四川成都。

  在这里,我采访了两位农民兄弟,也采访了政府有关部门。他们有一个共同感受,那就是外出务工者异地就医难,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返乡看病,一言难尽

  在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我开始搜寻采访目标。在一个繁华的大市场旁边,一位叫张选东的小伙子进入了我的视线。他在华阳镇搞装修,今年29岁,双流县正兴镇秦皇六组人。

  谈到“新农合”时,小伙子说,开始每人一年交10元钱,后来缴费标准提高到20元,去年40元,“今年为100元”。

  张选东说,他们看病基本上没有报销过,原因是“报销数额太小,手续也太麻烦”。

  还在每年缴费10元的时候,张选东在绵阳农村的岳父,因“腰杆痛”到绵阳市和平武县看病,但一直未治愈。之后,通过朋友关系,他岳父又到了成都的华西医院等医院治疗,都无济于事,最终于2008年农历八月十五去世了,“得的是肺结核,一共花了一万多块”。

  张选东到平武县白马乡办理报销手续,才发现“手续相当复杂,才能报销几百块”。他“嫌麻烦也懒得跑”,便没去报销这些钱。“我们看病,只能到指定的绵阳市和平武县的医院,其他医院报不了”。

  一是报销太少,二是从村里到县上坐车要几个小时,“不是一般不方便”,张选东及其家人,“每年都缴费,但从没报销过”。

  1998年初中毕业后,张就到了华阳“闯江湖”。一直不在农村老家的张选东说,他不大可能为了看病,专门回到老家的县城,可能看病的钱“还不抵车费和误工费呢”。这其中最“要命”的问题是,除了指定的医院,“其他医院看病,医疗费报不了”。

  “农村医保还有哪些问题?我不关心,也不去想”,张选东乐呵呵地说,“农村医保,也好也不好,遇到大病,大概能解决一些问题吧?我只能这样想噻”。

  坐在一旁听得津津有味的王志刚,也和张选东一样在华阳搞装修。1987年,他离开资中县龙结镇闵堂村老家到外地学手艺,1997年到了华阳后“就再没离开过这个小地方”。

  王的父亲瘫痪,母亲残疾,“一年吃药、看病,花好多钱要哟”。2009年11月, 他79岁的父亲病逝。

  只有到龙结镇卫生院和资中县人民医院看病,才能按比例报销医疗费,“内江市都报不到”,王志刚想了想又说,“就是报也只能报百分之零点几”。他的岳母因为白内障,“到内江市治疗,才报了200元左右”。

  王志刚最头疼的是,他的父母体弱多病,“就是两个药罐子”,但是,药费却报不了,只能按比例报销住院治疗费,“可他们又没住院”,这些药费“只能自己掏腰包”。

  王志刚说,他自己有个大病小灾,从来没有也不会专门回到资中县去看病,又因为报销比例太少,也不可能专门回到县上去报销。

  采访后的第二天,王志刚和张选东关掉自己的店铺,携老婆、孩子各自回老家过年去了。

  如同王志刚、张选东一样,这些外出务工者的难题,一是回老家报销路途遥远、手续麻烦,二是异地看病报销不了,或者报销比例极小,造成他们交了钱也不能很好地享受国家这种福利政策——这已成为他们无法抹去的心中之痛。

  为此,王志刚和张选东们都在期盼着,“无论在哪儿看病都可以报销,而且能在看病的那个地方报销,就好喽”。

  务工者的异地就医难题

  在相关工作中,政府部门会遇到哪些实际问题?他们遇到的难题又是如何破解的呢?带着疑问,我来到了华阳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的工作人员聊了起来。

  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城乡一体化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农民的身份也被称之为农村居民,农村医保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

  “很多农民很少或者干脆就不懂医保政策”,华阳街道办事处劳保所主任科员刘宗琴介绍,成都市2010年将过去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少儿互助金”统一改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医保“三合一”后,居民缴费分为两个档次,一个是18岁以上的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20元;另一个是18岁以下的居民每人每年缴费4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0元。

  刘宗琴介绍,报销比例按照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三个档次,分别报销不同的比例。

  从她提供的材料上看,级别越低的医院,报销比例越高,级别越高的医院,报销比例越低。乡镇医院报销比例为90%,三级医院为50%~65%。

  “而在医疗费用中,自费部分和医院门槛费,是不能报销的。”刘宗琴说,不同级别的医院,有着不同标准的“门槛费”,比如乡镇卫生院是50元,其他不同级别医院分别为100元、200元、500元,而市外转诊的则高达1000元。

  因为“门槛费”问题,对那些级别很高的医院,恐怕有的农村居民只能“望院兴叹”了,“因为除去不能报销的,真正能报销的,是很小一部分”。

  分管医保工作的华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洪君介绍,在一个保险有限期内,基本医保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提高到去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在成都区域内,最高报销数额,可达到8万元”。

  有一个村,整体生活比较困难,有的年轻人,仗着身体好,就是不参加医保,其他人积极性也不高。2009年8月,该村一位23岁的小伙子,得了淋巴癌,在成都肿瘤医院治疗,花了好几万元钱,也没有治好,住院3个月后病逝。因为没有参加医保,一分钱也没有报销。该村居民对小伙子的病逝极为震惊,纷纷主动参加了医保。

  2010年,双流县取消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定额补助,增加了门诊医疗待遇,“就是说,在不另行缴费的情况下,双流县辖区内的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报销门诊费用”,刘宗琴说,“这样下来,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为个人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累计不超过200元”。刘宗琴算了一笔账,一位农民每年缴费100元,但门诊费可以报200元,再加上20元卡里的钱,“这样等于花了100元,却赚了120元”,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农村居民,如果没有医保,“很恼火噻”,而这个交100元赚120元的算法,让不少人觉得,“医保挺合算的”。

  华阳街道办事处辖28个社区12万多人,其中城镇居民7万多人、农村居民4万多人。周洪君说,“华阳地区99.5%的城乡居民都参加了医保”。

  尽管如此,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就医难,“仍然是一个棘手问题”,刘宗琴说,他们在外地打工,在外地看病,“却很难报销”,当地办医保卡,只能在当地报销。不仅外出务工者报销难,“就是临时到外地,突然发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也很麻烦”。

  华阳办事处骑龙社区60岁的贺仲科,到海南娃娃家串亲戚,突然发病,住院一个多月,把医疗票子寄回华阳,“一年多也报不了”。

  周洪君介绍,在四川省以外的地方看病,也可以报销,“但必须提前联系好”。刘宗琴说,这样的情况,手续相当烦琐。

  外出务工者异地就医难的问题,如何解决外出务工者就地报销等问题……这些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个个难题,不仅困惑着外出务工者,也困惑着刘宗琴等基层医保工作者。

  采访结束后,回到家中,我一直在想,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在逐渐加快,城乡差别也越来越小,农民也大批量地涌入城市。但是,由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滞后,农民身份很难从真正意义上摆脱那个“农”字。除了成都等地区,其他省份和地区的农民,身份依然还是“农民”。    这就决定了那些涌入到城市务工的农民,在医保这个福利性政策中的尴尬角色——在城市工作、生活,却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福利;是农民身份,却又因为在城市工作、生活,农村的一些福利政策,很难或者很少享受到,有的甚至放弃了……凡此种种,不能不说是某些体制性问题的悲哀,由此,也形成外出务工者的心中之痛。

  唯有农民的身份和其所处环境完全一致,才可能真真正正、完完全全地享受到他们应该享受到的一切福利。和这些农民工一样,我也期待着这个时代的到来!

  为报30元,路费花60

  本刊记者/孙欣 发自陕西

  婆婆一家住在陕西洛南县,这里虽然是贫困地区,但“新农合”一直做得不错。不仅因为跟干部的政绩挂钩而使得他们积极性颇高,大多数村庄还包了村民一年10元的参合金。“在镇医院看病能报90%”,婆婆对这点非常满意。

  但是随着婆婆、公公搬到西安的小叔子家生活后,烦恼也来了。因为根据当地“新农合”规定,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少,本县之外的外地医院如果没有转院证明,仅报30%,出省的干脆不予报销。这也就意味着,两位老人的医药费成了大问题。

  公公给我讲了小笑话:年前,他拿着婆婆看病的1000多元回洛南报销。西安到洛南的车票钱是60元,可是医药费在扣除自费按照比例报销后,拿到手的钱仅30多元。

  笑容背后,我看到的是两位老人的担忧:年龄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不好,医药费将是压在儿女头上的一座大山呀。

  公公介绍,跟他们一样随儿女去外地的老人数量很多,还有一大批去外地打工的,他们的医疗费如何解决,目前“新农合”中没有涉及。他们盼望着,在不久的将来可以给这些漂着的人找到站立的平台。

  编后:

  2010年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时说,对“医改”这项政府的重要任务,最主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谁来为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二是谁来使群众能够看得起病、看好病。

  温总理说:“在这两个问题当中,我们做了五项工作。第一,建立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大约覆盖农村人口8.2亿,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加在一起,大概覆盖4亿人口,加起来是12.2亿。也就是说,中国的绝大多数人都已经有了医疗保险。当然,必须指出,我们的保险水平还很低。”

  卫生部部长陈竺告诉温总理,解决大病统筹问题,如果能够达到每人每年300元的筹资标准,基本上就够用了。总理要求他“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能够做到”。

  何为“新农合”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政府曾在全国推行农业与乡村集体共同出资、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这一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受到世界卫生组织推崇的制度,为农村医疗合作制度。

  为了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02年10月,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到2010年,这一制度要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3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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