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冷藏库协会副秘书长刘龙昌表示,对温度、湿度有要求的药品,决不能“断链”,这是冷链物流最基本的原则,否则,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健康。
武警总医院病理科主任纪小龙的说法更学术化一些:疫苗没有按照规定低温储藏的后果是导致蛋白质变性,疫苗将可能因此失效;与此同时,蛋白质变性后将会有更强烈的致敏性。
“蛋白质致敏,一般情况下导致的症状是发烧,严重的可能会导致过敏性休克,最严重的将进一步导致死亡。但这些症状都是在疫苗注射后短时间内发作,不太可能拖长到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的。”
混乱的流通渠道
冷链的脆弱,现在看,很大程度上源于流通渠道的混乱。2005年以前,国家对疫苗实行严格的计划生产与供给,然而,由于利益分配的扭曲,现实情况极其复杂。
以2004年江苏宿迁轰动一时的妇幼保健所“假疫苗风波”为例,当年,该市药监局“在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妇幼保健所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期间,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安徽人张鹏手中购进脊髓灰质炎糖丸、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等药品,货值共计32.17万元。半年多的时间里,通过这批药品,妇幼保健所获利28.2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4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妇幼保健所的行为,已经违法。”
妇幼保健所也有自己的理由,“不从防疫站进药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那儿经常供应不上,二是那儿的价格比较高。”所以,“收入主要来自门诊”的他们,只能自找低价进货渠道。
让人惊讶的是,低价购进的疫苗并非假货——“假疫苗风波”披露后,宿迁市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赴上海对妇幼保健所所购疫苗进行鉴定,结果“疫苗确系正规厂家生产,并经检验合格出厂”。
同一支疫苗,正规渠道价格高昂,“违法”的渠道却极其便宜,这构成了国内疫苗流通的独特景观。
2005年6月1日,国务院施行“《条例》”,打破了疾控机构对疫苗、特别是二类疫苗(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受种的疫苗;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的垄断,希望市场竞争让百姓受惠。
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疫苗流通渠道依然混乱。新规实施不到一个月,安徽泗县发生“甲肝疫苗事件”,300多名中小学生被放倒住进医院,1名儿童死亡。
最后发现,疫苗也非造假,只是流通渠道违规——该县大庄镇防保所购进4000支甲肝疫苗,1000支走的是疾控部门的渠道,每支11元,另外3000支从安徽人张鹏处购进,每支只要4.5元。
在巨大利益面前,无人能抵挡其最终诱惑。
距离安徽泗县“甲肝疫苗事件”不到一个月时间,广东韶关“7·6疫苗事件”进一步将疫苗的流通渠道之乱象暴露无遗。
在韶关这起疫苗事件中,注射的疫苗是当地计生所采购自韶关市创丰药店,创丰药店的货源又来自广东普宁市长信医药公司,长信医药公司又非从厂家进货……
该疫苗生产商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主任王立成承认,“这个批号的疫苗我们是直接发给广东省有关防疫部门的”。但是,如何流通到韶关,他们不知道——“只是后来倒来倒去的,这个过程我们不清楚。”
基层疾控部门的困境与选择
在2004年江苏宿迁“假疫苗风波”中,作为主角的市妇幼保健所曾向媒体抱怨:改制后,市政府采取差额拨款的方式,每年只23万元,剩下的都要自负盈亏,而“23万连水电都不够”。
其负责人还称,“收入主要来自门诊,我们的50多名医生和工作人员每月工资就要十几万,即使这样收入在同行中也是比较低的。”
在安徽泗县“甲肝疫苗风波”中,大庄镇防保所有3个编制名额,国家每人每月拨款150元,而一个乡镇防保所运行起来,少则五六人,多则十多人,人员工资至少要保证每月500元。“最终每年实际运行费用,是财政拨款的16倍多。”
在一篇名为“《条例》在基层实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中,来自河南漯河召陵区疾控中心的任东洋写道:“目前,一类疫苗购买费用由省财政承担,保障较好;而一类疫苗接种补助费(包括耗材)由当地政府承担,由于县区财政困难,往往不能很好落实。”
“召陵区现人口近50万,《条例》实施后两年来解决经费10万元,只占应投入经费的12.5%。2006年调查显示,全国44%的县未落实基层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补助经费,其中有448个县(占16%),政府取消了预防接种收费,而补助经费又未落实,导致接种工作人员缺乏积极性,接种率下降,少数地方甚至停止了接种工作。”
不过,广大的基层疾控部门还是活了下来,他们的生存逻辑是什么呢?
疫苗。
业内人士透露,疾控部门接种疫苗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比如流感疫苗,进口的利润在30%~40%,国产的疫苗则超过50%。而且,防疫部门执行的基本上是计划免疫任务,这部分不需要交税。
最关键的,和疫苗相关的法规都规定,疾控部门主管疫苗预防接种,无论来源何处,都要经过疾控部门这一关。
《条例》规定,“接种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于是,二类疫苗市场放开之后,基层疾控部门更是将此类疫苗的接种,当作了主要营收之道。
以人用狂犬病疫苗为例,从厂家的进货价大致为20元左右每人份,但在各级疾控之间进行层层利润分配,到了县、乡一级疾控中心时,价格已经达到140多元,再至乡村防保所,接种价格甚至已达200元。
省级疾控部门的权力寻租
对于基层疾控部门而言,拨款不足和营收诱惑双重存在,对于省级疾控部门而言,官场腐败、权力寻租则成了“疫苗问题”高发的另一面。
“山西疫苗事件”中,与山西省疾控中心合作的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华卫)以每年380万元的代价,垄断了山西全省疫苗市场。
情况不止是山西。
2006年9月,原来的抗击“非典”英雄——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因收受疫苗经销商贿赂1118.5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作为广东省疾控中心的一个所长,罗耀星所拥有的,是广东全省疫苗的推广、订购、审核等权力,在采购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的疫苗中,罗开始权力寻租——多次伙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共同收受经销商贿送款共计1162万元,罗耀星分得其中的707万元……
让人想不到的是,4年后,“山西疫苗事件”进入大众视野,几乎活生生再现了利益和权力交换的丑剧。而中国省级疾控系统中,还有多少个“罗耀星”、“栗文元”,没人能说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