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2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长高长胖的“楼超超”》,以下是节目实录:
演播室主持人 侯丰:
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焦点访谈》。
首先请大家注意我旁边的画面,这是江苏连云港市一家楼盘的销售广告,广告语说“从这里——接受别人仰视的目光”。不过,今天记者在当地采访时发现,这座需要“仰视”的楼盘却有着不断长高、长胖的“奇迹”般的发育史,那么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仰视”呢?
解说:
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市中心位置的这四栋楼,被当地的许多老百姓称为“楼超超”,意思是指这四栋楼离谱地超过了规定标准。那么这“楼超超”究竟超在了什么地方呢?
张启林 江苏省连云港市规划局法规处处长:
本来就是我们2002年的时候,规划沿街是6层,局部7层,建筑单位提出来把6层调整为17层。2006年8月份,就同意博大花园沿街商住楼的方案,这个是沿街17层。
记者:
现在它建成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子?
张启林:
它将我们批准的17层四栋点式高层建成四栋22层的点式高层,并且把A座、B座、C座、D座之间的游园,就是绿地,建设为门面房。
解说:
不久前,连云港市有关方面已经责令开发商在今年4月15号前自行拆除违建部分。可记者4月9号在现场看到,这里的封条已被撕毁,塔吊施工还在进行,而拆除违建的工作根本见不到踪影。
王春清 博大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助理:
如果说把上面违规拆除,不影响下面整体结构的话,我们公司是没这个能力。
记者:
政府给你们规定的期限,这马上就要到了。
王春清:
对。
记者:
那你们准备怎么办呢?
王春清:
这个没怎么办。
解说: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建楼前是有规划的,必须按审查的规划图施工;建楼的过程中是有监督检查的,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纠正;售楼的时候更是要经过审查许可后才能进行。这一切按理说都可以控制楼盘无法超出规定,那么这个怪胎式的“楼超超”究竟是怎么生出来的呢?
博纳小区业主:
这个博大新城四栋楼,它是2007年1月1号开始施工的。我们一直在两年多当中奔走呼号,到了各大部门去了,博大新城从施工的第一天开始就是违章的,就是违法的。实际上是职能部门纵容了开发商,使得开发商胆子越来越大,导致这个楼变成今天这么一个后果。
解说:
老百姓的话听着刺耳,实际上有着一定的道理。原来,这四栋楼从一开始施工,开发商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干脆就没有用审批的图纸施工,而是统统作假,用的是另一套25层高楼的未经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的。如此明显的违法施工自然很容易就被规划建设部门发现了。
路华 江苏省连云港市规划局副局长:
我们在第一时间配合城管部门,我们是从我们局的角度给了建设单位,就是开发公司,一个责令整改的通知书,责令恢复原状,按照审批的规划17层实施建设。同时我们配合城管局下达的是由城管部门下达的停工通知书。
解说:
当时,市规划局责令整改的是开发商私自将楼盘向东扩出了2米,一下子等于私自多开发了2000多平方米的面积,这已经是较为罕见的违法建设行为了。令人费解的是,这种违法行为却一直没有真正停下来。直到一年半之后,大楼快要达到17层,马上就开始预售房屋了,市规划局又在当地的联席会议上做出了东扩2米没有影响城市大局的结论。
记者:
这个联席会议就把这个责令整改,这个意见否定了。
张启林:
这个具体我不好说。
解说:
原本无权更改这种处理决定的联席会议,却让开发商在交了25万元的罚款后,将这20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摇身变成了合法建筑。
记者:
这个罚款25万是依据什么罚的呢?
席时国 江苏省连云港市执法支队新浦一大队大队长:
依据《城市规划法》。
记者:
《城乡规划法》已经出台了,为什么没有按照这个执行呢?
席时国:
2008年实施的,我们这个决定应该是在《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应该是这样的。
解说:
实际上处罚是在2008年9月,此时,国家《城乡规划法》于当年1月1日早已实施。从处罚书的内容上看,他们处罚的依据也是国家《城乡规划法》。而按照这个法,处罚的额度要高于25万元的罚款数倍,不知这个罚款额是如何定出来的。
说起来更为滑稽的是,这个博大新城临街的商住项目从2007年1月份开工,居然根本没有建筑施工许可证,而按照国家规定,这根本不允许开工。对此,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和城管执法局都是清楚的。
梁波 江苏省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它这个从一开始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
记者:
什么时候你们发现的?
梁波:
那是它开工的时候,大概是2007年1月份。
记者:
1月份。
梁波:
1月份开工的时候,我们发现它没有施工许可证开工,所以我们立即就对它下达了停工通知书。
解说:
尽管下发了停工通知以后,这个工程实际上并没有停下来。
梁波:
这个也停,但是他还是偷着施工。这个当中肯定开发商采取多种措施,然后围挡、偷建,然后利用夜间加班加点,我们还是没有强制性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