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后哥本哈根”应对
应对气候变化,不能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延续贫困为代价;发展中国家必须捍卫“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
“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政策,用一个词来表述,就是‘负责任’。首先是对中国人民负责,同时也要对世界人民负责;既要对当代人负责,也要对后世人负责。”中国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国代表团副团长于庆泰强调道。
自1976年进入中国外交部以来,于庆泰曾在外交部亚非司、国际司、非洲司等多个部门以及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工作过。约旦、埃及和坦桑尼亚都留下了他的足迹。2007年9月,外交部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对外工作领导小组,他从非洲转到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阵地。其在外交部素以“冷静、谨慎”著称。近日,于庆泰接受了《瞭望》新闻周刊的专访。
“发展中国家必须捍卫‘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瞭望》: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政策主要包括哪些?
于庆泰:从基本认知方面讲,中国政府认为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只有国际社会通力合作才能有效应对。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责无旁贷,必须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在战略和政策层面,中国政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行节能减排;重视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道路;普及知识,增强意识,动员包括企业和民众在内的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中来。
在目标和措施层面,中国政府自主提出了雄心勃勃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非化石燃料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15%,森林面积增加4000万公顷。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中国还提出,要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并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瞭望》:中国一直主张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目前,一些西方国家想要抛弃这一原则。在此情况下,国际社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应该如何应对?
于庆泰:我们目前面临的气候变化问题,是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长期无节制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累积恶果。据专家测算,目前大气中温室气体的大约80%来自发达国家的累积排放。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历史责任,发展中国家是受害者。这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识。基于这一共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作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发达国家公开挑战这一原则,另一些发达国家口头上仍接受,但无意按照这一原则履行义务,千方百计地向发展中国家推卸责任。发达国家的上述做法,严重损害了国际合作的基础,是国际谈判进程无法取得进展的根本原因。
保护气候是人类的共同责任,但问题制作者和受害者的责任是不同的。气候变化问题是发达国家造成的,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与发达国家相同的责任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被接受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普遍较低,技术水平不高,消除贫困、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任务很重。发展中国家必须将发展置于最优先的位置,同时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根据自己的国情和能力,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应对气候变化,不能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延续贫困为代价。因此,发展中国家必须捍卫“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归根结底,还是缺乏政治意愿”
《瞭望》:在能源技术方面,发展中国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有关规定,发达国家应无偿地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但很少见诸行动。发达国家“口惠而实不至”的原因是什么?发展中国家又该如何应对?
于庆泰: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不是做“善事”,不是富人“无私”地帮助穷人,而是它们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理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其基础是发达国家在造成气候变化方面负有历史责任。换句话讲,就是问题的制造者理所当然应该向受害者提供补偿,这既是道义责任,又是法律义务。发达国家政府在《公约》中作了承诺,却无意落实到行动上。
在资金问题上,发达国家并没有按照《公约》的规定提供新的、额外于传统的官方发展援助的资金,仅仅是对原有发展援助贴上“气候”标签,附加了新的条件,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增加。“哥本哈根”协议中提及的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是否能够真正地快速到位,还是一个非常大的问号。
在技术转让问题上,发达国家总是以技术由企业掌握、应通过市场运作为借口,或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理由,毫无作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的承诺,是发达国家政府在《公约》中承担的法律义务,自然应该由发达国家政府来兑现。只要有诚意,完全可以找到既能够保护知识产权和发达国家企业的合理利益,又能兑现政府承诺的路径。发展中国家已经提出了具体的倡议,但发达国家普遍持消极态度,无意回应。归根结底,还是缺乏政治意愿。
发展中国家将坚持要求发达国家兑现自己在《公约》中作出的承诺,这是加强国际合作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让我感触最深的,是中国的建设性作用和积极贡献”
《瞭望》:请给我们讲一些谈判中经历的最难忘的事情,尤其是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期间留下最深印象的事。
于庆泰:我参加了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由于在会议期间,各种平行的谈判、磋商、会议很多,我能够亲历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现在回想起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期间,让我感触最深的,是中国的建设性作用和积极贡献。
在哥本哈根会议开始之前,有的发达国家对会议进行大肆炒作,将期望值无限提高,似乎如果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不能够按照它们的设计取得成果,世界末日就会来临,人类将不复存在。同时,他们还不遗余力地将注意力引向发展中大国,尤其是要将中国推向风口浪尖。这些国家无视自己的历史责任,无视中国的人口数量和发展阶段,恶意渲染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国,无限夸大中国的责任,别有用心地提出,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能否成功,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能否展开,取决于中国,为会议一旦失败就将责任推给中国预作铺垫。他们很清楚,为了向发展中国家转嫁责任、让“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永远地停留在纸上,必须首先压中国妥协、退让。
中国不仅顶住了压力,维护了自己的发展权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还为推动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发挥了极具建设性的作用。
会前,中国政府宣布了自主行动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并表明了为实现这些目标作出艰苦卓绝的努力的意愿。中国所展示的负责任态度,为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能有一个良好的氛围作出了贡献。
温家宝总理亲自与会,并在短短的三天时间里,展开频繁的外交活动,以缩小分歧、增进共识为核心内容,不辞辛苦地做各方工作。在会议的最后一天,谈判陷入僵局,会议几近破裂。危急关头,温家宝总理又亲赴一线,最终与有关国家领导人一起,就谈判中的核心难点问题达成共识,避免了会议的失败。
“扶大厦之将倾”。这就是中国对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对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贡献。
“后哥本哈根”时期的务实与理性
《瞭望》:目前,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国际上不乏“中国责任论”的声音,应该如何看待这一言论?如何保障中国的发展权?
于庆泰: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内的“中国责任论”,既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推卸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发达国家对中国强劲发展势头感到紧张、要千方百计干扰我们发展进程的反映。它们片面、孤立地看待中国现阶段排放规模,恶意渲染、无限夸大中国的责任;在中国自主行动力度、国际核查的一系列问题上纠缠不休,核心目标就是要压我承担与发达国家相近的义务。
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愿意积极参加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作出自己的贡献。但这一合作必须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基础,中国不可能承担超出自己责任和能力的义务,不能以牺牲自己的发展为代价。在这一问题上,中国的立场是十分明确的。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温家宝总理在大会发言和与其他国家领导人会谈中表示:中国宣布的自主行动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我们言必信,行必果,将坚定不移地为实现甚至超过已宣布的自主行动目标而努力。同时,中国提出的自主行动目标是不容谈判的。总理的表态,一方面表明了我们积极负责的态度,一方面也用掷地有声的语言,展示了我们坚决维护国家发展权的决心。
《瞭望》:在未来的气候变化谈判中,中国将往什么方向努力?
于庆泰: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后,各方都对会议结果进行评估,开始了一个反思与调整的阶段。从目前情况看,进入“后哥本哈根”时期,各方将以更为务实、理性的态度对待谈判进程,不会重复会前大肆炒作、将期望值无限提高的老路。但从基本态势和核心立场看,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可能性不大。未来的谈判进程将是长期的、复杂的。
中国将继续以对自己人民负责和对世界人民负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我认为,具体地讲,我们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做好。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的阶段,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在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方面面临着特殊的困难。要实现已经宣布的自主行动目标,必须作出艰苦卓绝的努力。我们必须立足于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低碳绿色发展之路,将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和管理体制,确保将目标转化为实际成果。
其二,继续以建设性态势参加国际谈判进程,积极倡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作为发展中大国,我们有责任维护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应该由我们承担的责任,就积极承担,并且重行动、重实效。不该由我们承担的责任,有损中国人民利益的,不论压力有多大,不论压力来自何方,都要坚决抵制。理由也很简单:中国的发展权,中国人民享受更好生活的权利,是不容谈判的。□
《瞭望》文章:本刊专访世界自然基金会总干事詹姆斯·利普
未来属于领先新能源技术的国家
世界自然基金会是第一个受中国政府邀请来华开展保护工作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对于中国政府如何保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平衡问题上的认识和政策调整有着深刻的观察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杨士龙王仁贵
世界自然基金会在中国的工作始于1980年的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的保护,是第一个受中国政府邀请来华开展保护工作的国际非政府组织。
30年来,这个以大熊猫为会徽的组织,不仅见证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巨变,对于中国政府如何保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平衡问题上的认识和政策调整也有着深刻的观察。日前,《瞭望》周刊记者与世界自然基金会总干事詹姆斯·利普的谈话正是从这个话题开始的。
《瞭望》:请从世界自然基金会在中国的经历,谈谈中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出现的变化。
答:世界自然基金来到中国已经30年了。我们高兴地看到公众和政治领导人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日益重视。特别是在过去几年里,各级政府都越来越多地强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实现和谐发展的任务的一部分。
这里的挑战是巨大的。这是一个飞速发展的国家,并且它需要快速发展以满足数以千万计的人民的需求,所以,我们不能低估这个挑战。政治领导层关于中国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论点真的令我印象深刻。不仅如此,为实现这个目标,中国政府近年来已采取了很多具体的行动。我想大家在过去的几年里看到了很多事,这些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关于中国体制令人印象深刻的另一件事,是中国真正地在学习世界各地的经验,并且清楚由此作出的决定对中国发展前景的影响。这并不是说中国应该完全依照日本或英国以前的方法去做,而是说这里是一个真正开放解决问题的地方,许多时候它是关于如何学习外来经验,并作出对中国有利的决策,而这些真的很重要。
《瞭望》:您如何看待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成果?很多评论者都对之很失望?
答:第一,需要认识到这个(气候变化)问题以及这次谈判的复杂性很重要。第二,我们有192个国家试图研究解决方案,这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
说到这儿,我认为重要的是要承认大会还是采取了许多重要步骤。
第一,在会议之前,各主要国家都作出了新的承诺,或作出减少自己国家排放量的承诺,而这是问题的关键。第二,192个国家的代表来到了哥本哈根,这些国家没有达到我们的期望,但重要的是我们有了在这个层面的政治参与,并且他们承诺以2℃作为目标,保持温度上升不超过2℃,这是问题的关键,是最后的底线。
所以,我认为所有这些都是重要的,该协议至少为未来提供了一些基础的准备。当然,每个国家都不违背它在哥本哈根协议上作出的承诺,这是至关重要的。
《瞭望》: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资金和技术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但发达国家在这方面行动迟缓,原因何在?
答: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我们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各个前线都没有取得预期的进展。就经济能力和历史责任而言,工业化国家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有特别的义务并无任何疑问,我认为这很清楚。同样清楚的是,快速增长的新兴经济体也需要在向低碳发展转型中发挥一定的作用。
在哥本哈根开始看到,工业化国家对此所需资金支持已有认识,至少是数十亿美元水平的资金。我认为,这个数字还会更高,而不是更少。但你至少有了正确的态度,通过这个高水平的论坛、高水平的小组作出的承诺,这些工作在一开始就要作好定位。
《瞭望》:你对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前景持乐观态度?
答:我想我们会达成一个国际协议。我认为我们在短期内,或明年还不能做到这一点。我无法预测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达成一个全面的协议。但重要的是,我们同时要尽快致力于减少排放量,或减缓排放的增长。美国和欧洲需要找到一种积极的方式来减少自己的排放量。新兴经济体应该提高自己的能源效率,减少森林砍伐,开发新能源,真正抓住机会,在发展新能源技术方面成为世界领袖。坦率地说,我认为未来属于在这一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国家。毫无疑问,这将会成为一个蓬勃发展的产业。因此,我认为,各大国如果越来越多地朝这个方向前进,减少排放,或减缓排放量的增长速度,这一进程本身也将越来越增强我们的信心,以至达成一个国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