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到了镇里的同意,但还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刘顶村就和开发商签订了委托建房合同,开始在村里的三角地建起了锦顶佳苑小区。
区里、市里连续下发文件,但都没能有效制止锦顶佳苑一天天“长高长大”。
《法制周末》记者调查发现,这在当地并非惟一一起案例
法治周末记者 韦文洁 发自江苏连云港
为了一栋楼,江苏省连云港市锦屏镇刘顶村村长和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处处长“干”上了。
让村长刘洪树恼火的是,经过一年多建设,刘顶村6层楼高的地标建筑———锦顶佳苑虽然建起来了,但这个距市区5分钟车程,楼面价不到1500元每平方米、比市区便宜三分之一的楼盘,自去年底开盘以来,124套楼房,却只售出了四五套。
使这个“自然之上,出入随心”的楼盘销售不动的原因,与市国土局发布的一个公告有关。
但在市国土局执法监察处处长闫振标看来,刘顶村这种公然挑衅法律的危害程度,远远超过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近日报道的连云港市长高长胖的“楼超超”这一案例。
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连云港市国土局不得不采取“没有办法的办法”,自己掏钱发布公告,期望达到阻止村里卖房的目的。
镇政府批准建楼
何以村里建了一栋楼,竟和国土局闹得不可开交?
4月24日中午,开完锦屏镇人大代表会议的刘顶村村长刘洪树,向《法治周末》记者详细解说了建设锦顶佳苑的前前后后。
大约在2008年6月的一天下午,刘洪树在镇政府开会,无意中听到酒店村村长王长喜说,南京来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郁静看了他们村里的地后,认为拆迁成本太大,不准备在那里干了。
刘洪树心里一动:因为土地紧张,村里老百姓没有宅基地,镇里又没有土地供应计划,但村里锦屏路南侧、陇海铁路磷矿专用线北侧、小南庄西侧还有8亩多的池塘和菜地(以下简称三角地),如果请郁总去开发,岂不解决了村民的居住难题。
当他把这一想法向当时的镇长李中峰汇报后,很快得到了镇长的支持。
2008年9月15日,刘顶村在召开全体村组干部和部分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之后,于10月4日向锦屏镇上报了《刘顶村农民集中区建设报告》。
报告反映该村“随着大龄青年急剧增多,约120余户村民因子女婚嫁急需分户建房”,认为“项目建成后,可集中安置134户村民,节约土地60余亩”。
2008年12月9日,锦屏镇向刘顶村下发了《关于刘顶村农民集中区建设项目的批复》,“经我镇会同相关部门实地考察论证,原则同意”村里的建楼报告。并要求“你村按照程序向国土、规划、环保、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环保和建设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同年12月15日,连云港市海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向锦屏镇下发了《关于同意刘顶村农民居住集中区住宅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但此前,锦屏镇政府上报给海州区政府《关于对刘顶村农民居住集中区规划点的请示》,一直未得到区政府的批准。
而在呈送报告给上级机关之前,2008年11月6日,甲方刘顶村村民委员会就和乙方郁静签订了《委托建房合同》,“以1389.31万元工程造价,委托乙方在三角地8.36亩的土地上,建设4幢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的楼房”。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刘顶村在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把曾经冷寂的三角地,变成了热火朝天的建筑工地。
市区文件如同废纸
刘顶村的违法行为,很快引起了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府领导的关注。
锦屏镇土地管理所夏正德所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08年11月,海州区李航区长和区纪委、市国土局领导都亲临该工程现场察看,要求立即停工,迅速恢复原貌。
2009年3月19日,海州区人民政府专门向锦屏镇下发文件《关于限期整改锦屏山公路南侧、陇海铁路磷矿专用线北侧地块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认为该地块上的建设行为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镇立即进行三方面的整改:
即刻停止施工行为;拆除该地块上一切建筑设备和建筑围挡,清除所有建筑材料;恢复该地块土地原状。并要求这三项整改措施,必须在当年3月22日18时之前落实完毕。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009年3月30日,连云港市国土局海州分局发现区政府文件下发11天之后,如同一纸空文,丝毫没有起到阻止刘顶村违法建筑施工的作用,不得不向市国土局上报《关于查处违法用地的报告》,“请市局直接查处”。
连云港市国土局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工程没有获得土地部门下发的土地使用手续,属于违法占地。工程开工建设时,土地现状为耕地。
2009年6月11日,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对刘顶村村委员会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土地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以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共计55733元。
在对刘顶村村委会进行处罚的同一天,连云港市国土局还向海州区监察局发出了《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建议书》,请该局对本案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
2009年6月16日,海州区监察局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锦屏镇党委书记刘峰、镇长刘军林行政记过处分。
然而,市区下发的一系列文件,并没能有效制止锦顶佳苑一天天“长高长大”。
对这种现状,闫振标处长虽然气愤,却并不惊讶。他认为,如果基层政府能够恪尽职守,积极行动起来,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但现在的关键是,一遇到问题,各个部门都往后退,互不配合,没有哪个愿意往前冲,当然不能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对上级组织给予镇长刘军林行政记过的处分,镇里有的干部认为太冤,因为刘顶村这一违法建筑,是上一任镇长李中峰一手抓的,不能抓他当“替罪羊”。但镇长刘军林倒不这样看:“这个处分又不是给我的,是给镇长这个职务的。不管是谁,只要是坐在这个位子上,都跑不掉这个处分。”
在刘镇长办公室的左前方,同样是二楼,高悬着一块海州区城管局锦屏中队的牌子。记者就此请教曾任海州区城管局党委书记的刘镇长,对刘顶村这样的违法建筑,城管能不能采取强拆措施?刘镇长的答复是:“强拆的手续很复杂,要先入户调查,再报市城管局审批。”
没有办法的办法
“村里确实不像话。”连云港市国土局闫振标处长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到2009年底,眼看刘顶村的锦顶佳苑要封顶售楼了。为了阻止村里销售违法楼盘,开始我们准备在那里竖一个不能购房的大广告牌,后来怕影响到交通。才想到通过报纸发布公告这样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
2009年11月30日,在发行4万多份的当地一家晚报广告栏上,出现了这样一份“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海州区锦顶佳苑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的公告”。公告称:经调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该项目没有获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就开始对社会公开售房,所售房产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具有明显的欺骗性和故意性。为避免不知情市民蒙受损失,特此公告。
在村长刘洪树看来,正是因为这个公告,导致本来报名要购买的30多户人家,现在却大多持观望的态度,整个楼盘仅卖出去了四五套。
更多村民却认为,不愿购买该楼盘的原因,除因政府公告之外,还因为各家经济紧张,手头没钱,或想等村里分配宅基地。
第三村民小组60来岁的刘春可告诉记者,去年初,村里就在村东头的山脚下,给他批了一块1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在他看来,即使楼价只卖到1380元每平米,他仍然买不起。
不少当地村民则指着马路边的村西小区告诉记者,要想在这里建房,每户在向村里交纳不到一万块钱的费用后,就可以得到100多平方米的宅基地,投资10来万元即可盖起一栋两层的小别墅。
在目前已经建成的15排50来套别墅里,已经有七八户把建好的房子卖给城里人,一套净赚个二三十万元。
分到宅基地甚至可以赚到钱,村民们当然更不愿买楼了。
对买楼持观望态度的村民,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村里给施工单位建楼每平方米不到90元,而卖给他们并没有比卖给外地人多得什么优惠:一楼是1380每平方米,三楼以上1580元每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村里赚了500多元,仅此一项,1.6万平方米的锦顶佳苑,村里就赚了他们800来万元。
此外,据刘洪树村长告诉记者,现在村里给买楼者开的不是税务发票,是商店里买来的“收据”,而且买楼之后,从国土局的公告来看,还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代表夏登科则告诉记者,将来由镇里统一发证),这些也影响到楼房的销售。
眼看开发商投资了那么多钱,而楼房现在又卖不了这种两难处境,刘军林镇长给村长刘洪树开出的药方是,尽快补办手续,请规划局改规划(这里原规划是绿地),请国土局批地……
至于如何处理违法建筑锦顶佳苑,是把楼拆了还是拍卖,因为部分房子可能已卖给了当地百姓,虽然这是一个让闫振标处长头痛的事,但局里并不愿意妥协。闫振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最近我们已多次向领导汇报过,下一步准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0年4月24日中午,当记者离开锦屏镇政府时,据当地知情人士透露,镇政府大门对面左边不到一百米处,饭店老板徐青正在施工的一栋楼盘,也没有任何手续。
分管城建国土工作的镇长助理杜天福在接到记者的举报后,告诉记者,“从去年9月至今,我们已给当事人徐青下过两次停工通知和一次拆除通知,迫使他不得不建建停停,‘偷偷摸摸’地盖,到现在半年多了,才盖到第二层。否则,早就盖起来了”。杜天福认为,“政府的态度很明确,就是‘坚决不让他把楼盖起来’”。
4月27日,当记者离开连云港时,又从闫振标处长那里得知,近10个月过去了,国土局对刘顶村的罚款,刘顶村至今仍分文未交。而路过锦屏镇政府时,记者惊讶地发现,前两天才盖到第二层的那栋违法建筑,已经盖到第三层了。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