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子龙看到的已经是变动了的命案现场,“没有担架,警察用毯子把吴宗谋包起来抬了出来,我先冲到下面去喊人帮忙,然后回来和警察一起抬毯子,把吴宗谋抬上车,他没穿上衣,浑身都是血,人也没了知觉”。接下来曹子龙面对的就是警察的询问。“当晚就有人到我家里去查看,还反复问我,晚上都去了哪里,走了什么路线,可这个晚上我刚好都在家里,连公厕都没去过,可他们就不停地反复问,让我仔细想。”多年之后,曹子龙说起来还是会激动,“后来我才知道,那天晚上一起跟吴宗谋喝酒的一个人也被砍伤了,去报了案,我可能成了头号嫌疑人。”
报案的人是王子发。2001年9月20日凌晨1点半左右,他出现在110治安岗亭求助的时候,上身赤裸,浑身血迹,拿着一把带血的刀,下嘴唇被严重割破,耷拉下来,右腹部的伤口露出一截肠子。他被送往医院救治,告诉警察农机厂的屋子里可能还有另一个人也受伤了。民警韦松良很快就找到了巴多的农机厂宿舍,但花了半个小时才找到命案地点。身中20多刀的吴宗谋也被送入东兰县人民医院抢救,但他没能挺过来,死于9月21日14点30分。而活下来的王子发,虽然也身中39刀,却从报案人成了嫌疑人。
证据链
王子发住院10天,出院后就再没有了自由。他讲述的命案当晚的情形是这样的:当晚先是三人一起喝酒,然后他和王忠勇回到出租房,之后他又回到吴宗谋家继续喝酒,睡去,半夜被一个持刀人刺伤惊醒,奋力搏斗,歹徒逃走,他抢下刀报案求助。他始终坚持自己的清白,没有做过任何有罪供述,可他的版本最终并没有得到法庭采信。
河池中院的一审和广西高院的二审,通过警方提供的证据,认定的是另一个凶案版本:王子发欠下外债见财起意,当晚酒后再次回到吴宗谋家意图行窃,被吴宗谋发现,王子发杀人灭口,并且自伤其身报案妄图脱罪。定罪的核心证据包括:吴宗谋在医院病床上对王子发的指认;看守所同屋犯人兰福高对王子发的检举,供述王子发在看守所里私下和他说过行凶的前因后果;凶器上的A、O两种血型,与吴王二人血型分别相符;命案现场厨房里提取的血迹也有A、O两种,与吴王二人相符,其中,与王子发血型相符的O型血样,提取位置是厨房门口30厘米处和高压锅上。还有一份关键的司法鉴定,证明王子发身上的伤痕系自伤形成。
最初为王子发奔走的都是大哥王子高,他请了律师黄国生给弟弟辩护,一审2000元,二审3000元。黄国生在法庭上提出了诸多疑点,“凶器来源不明,王子发的唇部和腹部的刀伤不可能是自己形成的;吴宗谋在医院一直处于神志半昏半醒状态,第一时间赶到医院的老厂长黄正睦和其他人都只听到他说过‘老捏的弟弟’这样含糊不清的说辞;兰福高的证言不可信,王子发在看守所根本没有与他单独谈话”,最重要的是“吴宗谋身上这么多伤口,厨房这么小,王子发身上却没有半点吴宗谋的血迹”。但黄国生的辩护意见全部没有被采信。一审和二审法院都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案,唯一的差别在于最后的量刑,一审是死刑,而二审在没有任何证据变化的情况下,成了死缓。
覃汉宝的自首,实在是太戏剧性的变化。他陈述的命案版本,杀人动机很简单,2001年9月19日晚上,他在朋友韦云家喝酒,醉了被送回来,半夜被吴宗谋发酒疯吵醒,就带着刀从后门的防盗窗爬了出去找他理论,言语不和就动了手,在厨房那里刺了吴宗谋很多刀。看到中间房里还有一个人,以为他看到了自己行凶,就索性再杀人灭口。但床上睡的人惊醒,与他激烈搏斗,抢走了他的刀,却把他放走了。
7年前警方以言之凿凿的一系列证据,把王子发送入牢狱,7年后,却又拿出了另一套证据,同样言之凿凿地试图将覃汉宝绳之以法。这一套证据包括:覃汉宝本人的认罪供述;兰福高翻供,承认当年是为了立功说假话;曹子龙之前没有被采信的命案现场可能存在第三人的描述;覃汉宝在混合辨认中认出了凶器;证明王子发身上的伤“自己难以形成”的新鉴定结论。最离奇的是,吴宗谋的堂兄弟吴宗保在2001年9月29日所做的笔录居然出了两个版本,在当年王子发的案卷里,这份笔录做于9月29日上午10点40分至12点05分,内容是吴宗保听到吴宗谋说刺他的人“穿着一件白衬衣,是王子高的弟”。而如今覃汉宝的案卷里,吴宗保的笔录则是做于9月29日上午10点40分至12点整,内容是吴宗谋只说刺他的人“穿一件水黄色衣服”。面对相差5分钟的同一时间段的两个不同口供版本,当年做笔录的两名警察在法庭上都无法自圆其说。
死循环
覃汉宝的自首认罪是2007年2月5日,而此案的第一次开庭却是2009年5月。这两年多的时间,官方的解释版本都是案情复杂,需要补充侦查。可实际上,一轮轮的补充侦查,直到2010年6月10日的第三次开庭,依旧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新突破。
这一次持续了两天半的庭审,不过是把前两次开庭的过程又重复了一遍。当然,形式上更加隆重的,包括鉴定专家在内的10多名证人陆续出庭,可论述的结果让人一头雾水,凶器从哪里来?当年的现场取证到底如何完成?送检样本是否规范?这些关键问题,全部被证人们的“不记得了”消解了。除了当年指向王子发的那两个送检血迹样本,再没有可以用做分析的指向第三人的血样,甚至连其他物证也没有了。唯一拍照存档的三个血脚印,因为当年拍照不规范,不是垂直拍摄,比例不规范,已经无法鉴定。当年参与现场取证的警察,在法庭上的陈述,一再向公众表明了这样的现实:取证的现场早已经不是原始现场;取证的方式不严谨也不规范。这是起点,更离奇的是接下来的鉴定。
送到广西公安厅鉴定中心的那把凶器,如今再回过头去查看,刀柄打开后的内侧出现了AB字样,这字样究竟从何而来,鉴定中心的两名经手人虽然出具了标记是实验室所留的证明,却在当庭作证的时候,无比坦然又严谨地声称,按照操作流程和规范,可能是实验室所留,但无法肯定。这回答也实在让人惊出一身冷汗,如果这么简单的问题都无据可查,那公众凭什么要相信实验室最后得出的鉴定结论?鉴定样本真的是原始送检样本吗?鉴定结论真的无懈可击吗?
从这个角度而言,覃汉宝案的3次开庭的价值,在于越来越清晰地用法律的形式,展现出了当年王子发案调查取证的不严谨与荒诞。当年的定案证据,几乎全部在这3次庭审中被驳倒。可悖论在于,现在审理的是覃汉宝是否杀人,就算驳倒了王子发案的证据,也不能直接证明作案人就是覃汉宝。除了他自己的口供,依然没有任何确凿的物证。所以,第三次开庭结束之后,合议庭得出的结论依然是,“覃汉宝案存在许多重大疑点,需要延期审理,择日另行开庭”。
从覃汉宝认罪开始,这样的死循环已经持续了近3年半,王子发的家人屡屡看到希望,又屡屡幻灭。事实上,王子发案和覃汉宝案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案子,王子发案已经二审,如果要翻案,必须是在出现重大证据的情形下启动再审,那么,目前覃汉宝案的3次庭审,已经提供了足够的重大证据,足以推翻当年的结论。那也意味着,王子发案的重审,完全可以迅速启动,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还他清白。至于覃汉宝案,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定案,那么定罪量刑,如果没有,同样也应该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还他自由。吴宗谋命案的这笔糊涂账,根本原因就在于最初的取证调查粗糙又不规范。这种成本和代价,事实上是规范警方的调查取证必经的阵痛。如果仅仅从法律角度来思考,就这么简单。可假如真的如此,吴宗谋死了,9年之后反而没有任何人因此定罪,在命案必破的司法现实里,就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了。
可没有新证据就是没有新证据,把时间再拖下去,结论还是一样。当年,并不严谨的证据,把王子发送入牢狱,差一点要了他的命;而如今,同样并不严谨的证据,只能让覃汉宝案陷入僵局。官方的解释永远四平八稳,没有半点切肤之痛,空耗的时间里,白白流逝的,只是王子发的清白和自由。一审之后,王子发在自己手臂上刻了“冤枉”两个字,黄国生在看守所见过,吓了一跳,“黑色的,刻在皮肤里,不知道他怎么刻上去的。他坚持自己是清白的,说法始终没有变过”。王子发的坚定,是家人唯一的信心,可他们对于判决依旧无能为力。二审判决2003年才出来,始终为他奔走的大哥王子高意外地在2004年遭遇车祸过世。年迈的父母请村里识字的人写了申冤的条幅想去南宁为他上访,却连路费也筹不出来。从没出过远门的妻子韦美天只能跟着亲戚去佛山的鞋厂打工,一个月挣几百元,养家糊口。她6月7日连夜坐车从广东赶回东兰,期盼着这一次会有好消息,结果还是一样。
至于覃汉宝家里,也是一样的茫然无措。李秀珍小心翼翼守护的谎言终究还是打破了,2010年3月,覃汉宝自己给家里写了一封信,嘱咐刚刚8岁半的女儿覃莹菁要听话,照顾好爷爷奶奶,爸爸犯罪了,没有办法照顾他们了。李秀珍不识字,所有的书信都靠孙女来读,她只能眼睁睁看着从来不哭的覃莹菁哭了一整天。此后,覃莹菁就开始攒零花钱,五毛一块地攒下来,“到上个月,她一共攒了310多块钱,她拿给我说,送给爸爸用”,李秀珍说着,眼泪就掉了下来。“六一”节的时候,覃莹菁去看守所看了一次爸爸,她没有哭,她说“我哭爸爸也会哭,我不想让他难过”,她坚持继续给爸爸写信,告诉他,自己在学校里拿了两个好儿童奖和两个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