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很多地方官员和热心读者给人民论坛杂志来信、来电,反映基层维稳的有关情况,建议我们做一期“特别策划”专题,关注地方维稳工作,探讨地方维稳难题。
稳定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百姓幸福的前提。我们始终视稳定如生命,但“维护社会稳定”却成为近期多起热门新闻事件的官方辩解:出现蜱虫疫情的河南商城,之所以没有公开疫情,是出于“维稳需要”;紫金矿业瞒报污染,也是出于 “维稳为重”;一些地方搞非法的暴力拆迁,动辄就动用警力,也称之为是“维稳”……
人民论坛杂志社最新调查显示,79%的受调查者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借“维稳”名义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较严重”。70%的受调查者认为“维稳目的异化,只保自己官帽,不管群众疾苦”。
维稳的目的是什么?很明确是保一方平安,根本在于“维心”,即在得民心。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官员却将民众正常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对维稳的刻意强调和片面理解,导致维稳手段出现异化。突出表现为:领导方式异化,大搞“首长挂帅”、“全民动员”,不能坚持依法办事;维稳重心异化,重视事后处理胜过源头预防;治理方式异化,重堵轻疏,公众利益表达机制缺失等。这类现象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采访中,不少官员向人民论坛记者大倒苦水。“费力难讨好,‘两头’常受气”、“担惊受怕,着急上火”等成为基层一线维稳干部的真实感受。一些官员虽然愿意私下表达些意见,但不愿署名公开发表,更有部分官员对这一话题避而不谈、讳莫如深。
是什么导致了维稳的异化、造成了维稳的怪圈?这是当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亟需破解的难题。应广大地方干部和读者的要求,人民论坛杂志进行了广泛的调查;搜集整理了不少地方维稳的创新探索;采访了诸多基层干部的维稳烦恼;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就“什么导致了不稳定”、“如何解决维稳难题”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分析;并于8月15日上午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召开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纠纷问题研讨会”,与会十多位知名专家学者以“深圳市宝安区N15地块土地合作开发权纠纷”为典型案例,探讨社会稳定的内在机制(相关内容见本期专题)。
解决维稳难题有三策:上、中、下三策。上策是制度层面的维稳,中策是体制与政策层面的维稳,下策是警力或暴力层面的维稳。我们不能为稳而稳,那样代价高昂、顾此失彼、收效甚微;不能刚性维稳,那样会变“维稳”为“危稳”。这就需要我们树立科学的稳定观,确立维稳新思维,推进一系列社会改革,使“刚性稳定”转变成“韧性稳定”,进而变 “维稳”为“创稳”。——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维稳误区:异化与挑战
当今中国正处于经济迅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稳定是发展的基础与保证,因此维稳问题尤显重要。一些地方基于短期利益考量,“稳定压倒一切”变成了政治任务,任何工作都要给维稳让路。有些地方为了维稳甚至不惜给正常经济发展、民众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和负面影响。这就使得维稳发生了异化,使它从手段变成了目的,甚至嬗变为一些地方政府非法行政和维护部门利益乃至私人利益的借口。在“稳定压倒一切”的观念主导下,其他任何事情都要以稳定为基本前提,政府采取的社会管治方式往往呈现简单化和绝对化。
中国式维稳有哪些误区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维稳思维和模式存在着误区:一种比较典型的误区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有的地方官员把维稳单一理解为武力压制一切暴民或刁民闹事,在以暴力对抗暴力的错误思维下,面对表现形式比较激烈的社会冲突,他们往往轻率地滥用警力,高压维稳,结果是不仅无助于矛盾化解,反而造成警民对立、干群对立,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破坏政府形象,导致社会利益关系严重失衡,加速了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失范。社会不满情绪因缺乏正常表达渠道,必将酿成更大的不稳定因素。
另有一种比较典型的错误思维和模式是个别地方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为了从维稳中捞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满足一些无理取闹者的非分要求。他们在化解矛盾的实际操作中,从个人利益考虑,不能坚持依法办事,迁就或满足一些人的无理要求,其所代表的政府行为明显缺乏原则性和规范性。这种经济补偿式的维稳思维,常用模式就是单纯依靠维稳基金,“花钱买平安”,即所谓的“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这种错误思维和模式对其他民众造成了一种误导,好像任何事情都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结果是一些群体或个人只从自己利益考虑,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总是采用法律外的方式、甚至暴力来表达和发泄不满,导致了社会矛盾愈加激烈。
异化的四大表现
近年来,中国式维稳的异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领导方式的异化。现在多数地区对维稳工作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各个部门、各级领导齐动员的方式。本来在民主国家和现代化社会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依法办事,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而现在一些地区的维稳工作,已异化成“首长挂帅”、“全民动员”、“政治运动式治理”的领导方式。只要进入“敏感时期”或者遇到“敏感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就开展大规模政治动员,一切都要给维稳让路,当地最高领导亲自挂帅,各个部门齐上阵,不惜财力、物力、人力,不计成本,以保辖区一时平安。不少地方还搞达标评比,按照“六有标准”(有组织、有人员、有牌子、有阵地、有活动、有记录)建立各种维稳站点。一些地区安排主要领导干部负责包抓群众反映集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力求使群体性事件、来省集体上访、进京上访三项数据大幅下降。这种大搞群众运动的领导方式,表面上看来轰轰烈烈,有时也能见一时之效,但实际上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陈旧方式。
二是治理方法的异化。对不稳定因素,特别是突发性群体事件,本应采取疏导情绪、听取民意、耐心解释、化解矛盾的,依法办事,按规章按程序解决。但现在个别地区的治理方法异化为镇压、驱散、限制、跟踪、截访等。一些地方敏感时期需稳控的对象竟有“21种人”,稳控一名重点对象的相关人员可达数十名;为防止重点人员上访,甚至派人跟踪盯梢。一些地方不但不解决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反把截访、控访作为主要任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群众对维稳治理方法的异化意见更大。实际上,目前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多数是部分群体为维护自身利益集体上访,而地方政府定性不准、处置不当造成的。这些事件本来最初并不是针对政府的,或者说不是官方原因造成的,政府至多处于调解者或中立方的位置。但因某些地方官员把这些行为定性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而采取了镇压、驱散或推脱敷衍的处理方法,最终激起了众怒。这无疑是治理方法异化带来的恶果。
三是维稳重心的异化。维稳工作的重心应是寻找和解决不稳定因素的根源,防患于未然,而现在异化为重视事后处理胜过源头预防。一些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发生,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做好源头的预防和治理工作。这种维稳重心的异化也反映出一部分基层政府官员行政能力的低下和服务意识、公仆意识的缺失,对社会不稳定因素和易激发矛盾的事件,不愿调研、无法预见,也无能为力,于是从“见怪不怪”到“熟视无睹”,失去了必要的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一般情况下,公众最基本的利益诉求,首先会在制度框架内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只有缺乏正常途径或堵塞了沟通渠道,公众才会以一种非制度化甚至是非理性化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这种诉求表达方式虽然形式各异,但共同点就是不可预期甚至不可控制。
四是政绩考核功能的异化。上级政府把维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绩考核指标,试图约束基层官员的不作为或不当执政行为。但是这种约束不但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反而异化为维稳压倒一切的现实考量,致使很多基层官员不得不用极大精力应付与维稳相关的事项。在中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上级对下级的政绩考核是决定官员任免和升迁的重要指标。在这种政绩考核功能异化的情况下,许多基层官员为了应对上级领导的压力,往往并不去思考如何解决群众的诉求,而是采取了截访、销号、拘留、罚款、劳教、判刑等控制手段压制上访人员。
中国式维稳未来有挑战
本人认为,中国式维稳未来将接受至少三方面的挑战:
首先是管理机制的改革。一方面要改变目前的上级高压式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维稳治理机制的改革,加快法制化建设,真正落实宪政体制下的公民权利,充分满足民众的参政意愿,切实保障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才能使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可靠保障。如果民众缺乏真正代表他们的利益表达机制,其不公正感和被剥夺感就会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次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当然也是预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今后新的稳定思维应该是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社会性机制。但是,这一政府职能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政府推卸和放弃维稳的职责,恰恰相反,政府要从根源上解决稳定的问题,首先要建设高效能的服务型政府,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最后是思维模式的重构。今后解决维稳问题需要树立科学的思维模式,要突破过去片面理解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势,改变那些不计成本和后果、一切都要为稳定让路的做法。走出旧的思维定势既需要各级政府官员思想的创新,也需要社会的宽容和理智、群众的理解和信任,还需要执政者有较高的政治智慧。
目前,各种类型的群体性事件与社会公共事件的不断增长,不仅考验着我们的社会和国民,更考验着我们的各级政府。这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社会矛盾已累积到了一个相当的程度,处理不好有爆发的可能;二是地方政府应对紧急事件的能力不足,政府公信力不够。
未来一段时间内,维稳将成为地方政府治理的常态。在维稳工作中必然要求政府有所作为,而那些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官员必然要受到问责。不过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程度变化,维稳的方式、内容会有所变化。未来的维稳更多的将是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其中包括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维稳者自身的利益,不稳定群体的利益、社会其他群体的利益等等。在各方利益协调中必然要求对现有的利益分配制度、公民权益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作出调整。届时维稳解决的不仅仅是社会安定问题,而且要协调新的社会秩序问题,或者说将面临着如何协调和满足多元化利益需求的问题。(作者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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