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前后粤闽浙海盗活动复杂
粤闽浙海盗在鸦片战争前后的所作所为关系到禁烟运动与鸦片战争的进程,与鸦片战争前后中外力量的重新排列组合密切相关。
1810年4月,张保仔率众投降官方,8月,著名海盗蔡牵义子蔡小仁等也被招安。这年共有2万余粤闽海盗缴械,他们伙同稍前投降的郭学显部“黑旗帮”大量杀戮其他海盗。至此华南沿海的大股海盗基本被消灭,转入小股海盗与土盗并存的新阶段。1826年,清朝政府又重新发布了严惩海盗的条律。不过,至鸦片战争爆发前夕广东沿海仍有一些海盗活动,他们抢劫包括外国船只在内的过往船只。海盗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与外国人为难,有的则投靠外国烟贩,大赚黑心钱。由于当时中外关系空前紧张,各地方当局均把防范英国侵略作为首要任务,抓捕海盗只能暂缓。
鸦片战争前后粤闽浙海盗十分活跃。在籍贯上,福建海盗以粤匪为主体,浙江海盗以闽匪居多。在区域分布上,以香港、福建泉州的深沪、同安的潘涂、浙江温州、台州、宁波等附近洋面为重灾区。在武器装备上,有长矛、枪支、火炮与洋炮等。在座船上,有快蟹船、草鸟船、牵风船、草鹃船、艚船与租渔船等,其共同特点是快捷灵便。烟土私贩船、商船、渔船与外国轮船都是海盗抢劫的对象,具体涉及外国侵略者、水手、中外不法烟贩,也有普通商人和渔民。海盗手段残酷无情,令人望而生畏:打单勒索,炮轰枪击,火攻焚烧,劫掠虐杀,无所不为,有时还用割耳等方式伤害被俘人员。
海盗与官兵特别是水师官兵及外国侵略者的关系盘根错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聚散分合的标准是资财,而在这其中争夺私贩烟土的巨大经济利益又是重中之重。
对于清朝地方官府而言,本来在训练、武器、整备、作战等方面上并不较海盗有多大优势,加上外国侵略势力的介入与操纵,海盗问题更加难以解决。纵观粤闽浙各地负责官员的奏报,对剿灭海盗的前景普遍看好,对这一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估计不足,盲目乐观。这些认识误判了当时态势,对正在进行的惩治海盗事务带来不利影响。
1840年6月鸦片战争正式爆发。英国兵船买办卢亚景在英军的庇护和支持下,自充海盗头目,在虎门外洋面肆行劫掠。广东官方至1841年11月招安其部1000余人,连同炮位器械俱全的大小船只4艘。但首恶卢亚景仍执迷不悟,借口滞留香港不归。1842年四五月间,英军进犯台湾时“以草鸟匪船为其羽翼,俾于浅水处所探试导引”。这些为英军侵犯台湾打头阵的草鸟船在台湾是有内线接应的。
不过在1840年7月英国舰队北上途中,浙江海盗曾经在舟山群岛附近与之发生武装冲突。这些海盗在中华民族与英国侵略军浴血奋战的重要时刻,能够与英军进行正面武装对抗,不管其原始动机如何,其作为还是应该充分肯定的。
鸦片战争结束后,海盗问题并没有随之解决。在泉州府属之马巷厅,同安、惠安两县之滨海乡村以及浙省台州府属滨海等地区又出现了滨海殷实之户合伙出资,提供船只、枪炮,招集滨海穷民出洋行劫、得赃俵分的新情况。福州开埠初期,由于成群的海盗阻碍了当地的海上贸易,以至于1848年整个下半年内,没有任何英国或其他欧洲国家的商船到过福州。由于福建水师巡缉攻盗很不得力,葡澳当局便乘虚而入,越俎代庖,抢夺所谓的“护航”权。到1853年,港英当局也介入福建海上剿匪事务。
鸦片战争中浙江水师战船毁坏严重,导致战后缉捕海盗的能力大大下降,浙江附近洋面很不太平。而对于在鸦片战争中战败被迫割地赔款的清朝廷来说,要拿出一大笔经费重整水师又谈何容易。1847年,中国官员只好雇请7艘葡萄牙快艇扫荡宁波一带的海盗。1848年,中国的60只兵船以5艘葡萄牙快艇为前锋,捣毁了宁波海盗的老巢。1855年,一批广东海盗应宁波官方和商民重金雇请赴宁波护航,1857年,他们在法国人的直接支持下向葡萄牙快艇发起总攻,重创葡萄牙人。1859年,葡萄牙人在英、法领事的干涉下被迫退出他们勉强维持的“护航”生意,有些快艇落到了海盗的手中。
1842年,清政府在《南京条约》中被迫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侵略者。英国统治香港初期,华南海盗十分猖獗,他们往往聚集盗船数十只,抢劫过往船只。于是英国以中国打击海盗不力为由,自行采取了海上缉匪行动。英国海军以香港为基地,无视中国政府的主权,在广东海面来往巡弋,炫耀武力。事实上,广东当局对于惩治海盗是下过工夫的,特别是两广总督叶名琛剿办海盗相当认真。然而英国侵略者为了进一步扩大自己在华权益,不惜袒护“亚罗号”上的海盗,并以此为借口,联合法国对中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由于英、法两国的侵华欲望暂时得到了满足,中外关系趋于缓和,在联合打击海盗方面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合作。此后,喧嚣一时的粤闽浙海盗逐渐趋于平定。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邵雍 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鸦片战争前后中国官民关系嬗变
最早提出“官、民、夷”,即清朝官府、老百姓及外夷(洋人)三者关系这一命题的,是清政府。以钦差大臣身份前往广东办理“夷务”的清廷重臣耆英,曾多次表明清朝官府超然于民夷之上,折冲于两者之间。
鸦片战争进行中,琦善等人赶往广东“羁縻”英国侵略者时,广东即已传出“百姓怕官,官怕洋鬼”的民谣。广州民众于三元里抗英,兴起团练,又在战争结束之后成功地阻止英人入城,这时传出的民谣已变为“官怕洋鬼,洋鬼怕百姓”。清人夏燮从这几句民谣的变化中很清醒地认识到:所谓“粤西之祸”,即1850年太平天国革命的爆发,“实胚胎于”1840年的鸦片战争。这几句民谣,深刻地揭示了鸦片战争前后官、民、夷三者关系格局的演变,尤其是官民关系的微妙变化。
官府高踞于民众之上,“百姓怕官”是鸦片战争前中国社会的常态。“三纲五常”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法则。毛泽东将这些纲常法则乃至其他种种信条,概括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等四权,认为这四种权力“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正因为有了这四条极大绳索,特别是政权系统的束缚,一个对外部世界毫无了解的政府,一支从不知近代战争为何物的军队,在这场战争中注定是无法取胜的,其最终结局只能是屈辱求和。百姓民谣的总结最为简括:“官怕洋鬼”。因为他们根本就打不过洋鬼!清王朝的闭关自守、虚骄自大、不思进取,乃至禁锢保守的“只惟上,不惟实”的思想文化,则是造成中国落后于世界发展潮流,从而在近代战争中败北的根本原因。
民谣中“洋鬼怕百姓”之说,主要是基于战后广州民众反对英人入城斗争的经验。那时英国用于对华作战的军队主力业已陆续撤离,而在战争中响应皇帝谕旨“自行团练乡勇”的中国沿海各处,尤其是广州城近郊的民众,却依然保持着一种有组织的准军事状态。正是在广州民众有组织的示威抗议下,英人才被迫接受了广州地方当局的劝告,一再推迟了入城的时间。另外,中国绅士阶层有惧怕洋鬼的一面。英军所到之处,往往强令当地殷户“付给银两”。战区所涉各大城市,也有主动或被迫交付赎城费者。战争期间,各地绅士带领下的百姓各行其是,实际上都是地方社会的自保行为,而其所作所为均已折射出地方社会对凌驾于其上的清朝官府的不信任感。夏燮所引民谣,到“洋鬼怕百姓”之后,又添上了一句很值得玩味的话:“夫至于能怕其官之所怕,则粤东之民浸浸乎玩大府于股掌间矣。”能够使“官之所怕”者害怕,老百姓显然已不再惧怕官府了。
到1843年初战争刚刚结束,时任两江总督的耆英就极为忧虑地向皇帝汇报说:“官与民,民与兵役,已同仇敌。……吏治日坏,民生日困,民皆疾视其长上。一朝有事,不独官民不能相顾,且将相防。困苦无告者,因而思乱。”号称东南富庶之区的江苏亦复如是。1842年年初,湖北崇阳县突然爆发的抗粮事件的领袖人物钟人杰、汪敦族等人都是“富户”、秀才,起初只是反对地方官“暴敛横征”,后因官府的“剿灭”政策所逼才发展成万余人的反清起义。在此前后,广东、广西、云南、江苏、山东等地,都发生了相当规模的群众反抗斗争。这说明还在战争期间,官民之间的对立就已到了十分危险的地步。
鸦片战争之后,官府将赔款的损失转嫁于民众,从而造成了官民关系的进一步对立。前引耆英有关“官与民,民与兵役,已同仇敌”的奏报中,即已列数了官吏任意勒折浮收的各种“催科之术”。而后来曾国藩在其著名的《备陈民间疾苦疏》中,更把“民间疾苦”归结为银价太昂,钱粮难纳;盗贼太众,良民难安;冤狱太多,民气难伸等三条。而三条都与吏治的腐败、民心的向背有关,几乎是直言不讳地道出了中小地主对清朝吏治的极端不信任感。天地会所张贴的《万大洪告示》中,更是痛心疾首地宣称:“天下贪官,甚于强盗,衙门污吏,何异虎狼”,“富贵者纵恶不究,贫贱者有冤莫伸”,“民之财尽矣,民之苦极矣!我等仁人义士,触目伤心,能不将各府、州、县之贼官狼吏尽行除灭,救民于水火之中也!”官民的极度对立和百姓不再惧怕官府的现实,终于导致了社会大动乱的总爆发。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姜涛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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