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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弃婴收养面临困局 孤儿城乡医疗救助分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09:57  青年周末
我国弃婴收养面临困局孤儿城乡医疗救助分化
甘肃定西八旬老人17年收养42名孤儿。

我国弃婴收养面临困局孤儿城乡医疗救助分化
洛阳,铁路民警在巡视时发现一对流浪的孤儿。流浪儿眼中充满了迷茫。

我国弃婴收养面临困局孤儿城乡医疗救助分化
少林寺启动千名孤儿救助计划。

  收养弃婴“被罚款”折射救助困局

  救助孤儿  政府忙不过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倩   ◎供图/CFP

  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目前约有1/3左右的孤儿,因种种原因游离于政府救济体系之外;专家指出,如果听任这些孤儿的“失控”局面继续,不仅他们自身难以成材,还会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

  日前,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了要拓展孤儿的安置渠道;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此外,《意见》还就孤儿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和福利机构建设等做出了规定。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一直着意强调对包括孤儿在内的“困境儿童”的保护。“困境儿童”是指婴幼儿、流浪儿、残疾儿、脱离父母监护的儿童、战争环境中的儿童、难民中的儿童及被刑事处罚的儿童等。

  弃婴之争:收养女婴罚款2000元

  村口捡到女婴

  山西榆次农民刘文生清楚地记得腊月初八的晚上,听说同村的赵登峰在村口捡到一个婴儿。村医耿秀婵检查后发现,这是个女娃,身体还算健康。正好想要个女孩的村民康爱玲把女婴抱走了。

  康爱玲把孩子抱回家后,她婆婆仔细端详娃娃脑袋时,发现女婴额头被剃掉了三缕,头上有个伤口,沾着块有血迹的脱脂棉。康爱玲家立刻想这孩子该不是有什么病?或者就是个残疾?掂量再三,他们决定放弃这个婴儿。

  刘文生把女婴抱给二姐收养。二姐是独生子女户,只有一个17岁的儿子。之后,刘文生姐弟二人带着刚出生三四天的女娃,先上榆次、后下太原,为孩子做体检;女婴头上的输液眼把他们吓坏了。大夫告诉他们:目前看孩子比较正常;但后天问题难以预料(有耳聋、哑巴、生理痴呆或其他毛病)。孩子一周岁前,他们一直提心吊胆;到孩子会走路、会说话,他们才放下心来。刘文生为女婴起名“梦华”,曾先后向有关部门打听收养弃婴的法律问题,但一直没有回音。

  村干部送来罚款单

  在收养小梦华3个月时,村计生委主任将一张超生罚款单据交到刘文生二姐手上,各项罚款总计约2000元。据说村妇联主任杜秀珍曾向当地记者做过解释:“他们家抱孩子的时候我不在,他们也没有办手续;当然如果办,可能也办不下来。”

  收养弃婴被罚款,刘文生的二姐很不服气:因为孩子是没有人要了被丢弃在街头他们才抱回的,并非为他们自己所生。况且那时如果他们不抱养,没准孩子的一条小命早没有了。就算村民不知道收养弃婴是否需要办手续,村干部总该知晓吧?可是在最初的几个月从来没有人通知他们去办。

  刘文生认为收养弃婴不该受罚。《收养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年满35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根据这条规定,刘文生认为小梦华现在的发育状况初步排除了是残疾儿。当初他们收养之时,根本不知道女婴是否残疾。政府部门不能看孩子发育正常,就转回来收钱。

  弃婴非孤儿罚款有据

  山西省榆次市民政部门的解释是,民政部签发的民婚函(1992)263号,做出《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

  该文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后,各地的收养登记工作已陆续开展起来。目前发现在办理收养登记的过程中,各地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认定,政策掌握不统一,出现了一些偏差。为了严格执行《收养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此问题,特做如下通知:我国《收养法》中所称的孤儿是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上各条在全国人大对如何认定孤儿和弃婴未做出新的解释前望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民政部门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由于刘文生的二姐收养的是弃婴而非孤儿(虽然说弃婴找不到真正的生身父母,但并不能证明其亲生父母已经死亡),所以弃婴不算孤儿。”

  山西省榆次市计生委郑主任认为,他们对刘家私自收养小梦华的行为做出罚款决定是合理合法、有章可循的。首先,《收养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第15条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其次,《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29条明确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收养孩子的按超计划生育处理;对虽未办理有关手续,但以父母子女关系生活3年以上的视为事实收养,应以原生育子女数累计计算。……刘家收养小梦华时,已经有了17岁男孩,又未办理相关手续,故应该按计划外二胎处理——即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处理。

  就在刘文生为收养小梦华而被罚款之事奔走时,有关部门因刘家超生款久拖不交,把小梦华送到当地的一家儿童福利院。当记者前往这家福利院采访时,发现2岁的小姑娘因思家心切不吃不喝……最后经过各方的努力,生病的小梦华又被刘家接回,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

  “失救”孤儿农村占多数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尚晓援和她的研究生,从2004年底开始,前往河南、安徽等多个省市开展了农村孤儿抚养成本的调研。调研中他们发现,农村孤儿绝大多数都没有得到稳定的、制度性的、长期救助。特别是对那些失去双亲,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孤儿,除了本身在经济上急需支持,还要承担学习、照顾老人的负担。

  北师大管理学院03级研究生李振刚,参与了在广西河池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调研活动,发现一个12岁的失去双亲的小女孩,既要读书还要照顾94岁高龄的耳聋、腿有残疾只能跪着活动的曾祖奶奶。李振刚到她家走访时发现她家的油坛和盐罐都是空的,烧的柴火也是依靠一个远亲偶尔捡拾后送来的。据当地民政局负责救济工作的韦股长介绍,类似她这样的孤儿长期以来只能从政府部门得到每月35元的特困户补助,维持祖孙两人的生活。

  李振刚分析说,大量农村孤儿没有得到制度性救助,可能与人们对一些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有关。他认为,按照有关政策,孤儿在农村应该享受“五保”待遇(享受五保待遇的条件是三无人员:即无法定义务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但目前的政策在规定救助对象的条件方面界定还不清晰。在农村,政府的资金主要保障老年人,对孤儿救助重视不够。

  孤儿救助“城”有“乡”无

  记者调查得知,目前针对孤儿的医疗救助,城乡之间标准相差很多,呈现城“有”乡“无”的态势。

  以河北省固安县为例,该县医疗救助分为城市和农村两部分;城市医疗救助始于2006年,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群:(1)城市低保对象的三无户、孤儿;(2)患有重大疾病(指尿毒症、脑血栓、心衰器官移植或因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的人员;(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患有上述重大疾病,经上述保险赔付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4)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医疗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

  农村医疗救助始于2004年,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五类人群:(1)农村五保户;(2)农村特困户的家庭成员(指县、乡、村三级核定的);(3)因患国家规定的特殊传染病及地方病造成的特困人口;(4)因突发重大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个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影响家庭基本生活而增加的特困人口;(5)经医疗救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特殊救助对象。

  两相对照不难发现,城市医疗救助的四类人群中,是把孤儿涵盖进去的;孤儿和低保对象的“三无户”一起列在救助第一类人群中;农村的救助对象包括的五类人群中,却除去了“孤儿”一项。

  以2006年为例,固安县城市医疗救助筹资6.2万元,救助对象总数3873人,人均筹资水平16元;同期,全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地区人均预算安排为112.5元,东、中、西部地区人均预算分别为216.6元、78.2元、80.8元。属于东部地区的固安县城市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水平远远低于东部地区平均水平,仅为全国平均的14.2%。

  农村医疗救助当年筹资19万元,加上上年结转4万元,合计23万元,救助对象总数6122人,人均筹资为37.56元。同期,全国农村医疗救助人均筹资38.34元,东、中、西部地区人均医疗救助预算资金分别为84.16元、35.06元、16.05元。固安县农村医疗救助人均筹资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及东部地区平均的一半。

  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农村医疗救助的人群中,没能涵盖孤儿这一特困人群了。一个人均筹资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及东部地区平均的一半的乡村,哪里还有余力顾及孤儿?

  据悉,我国医疗救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有:中央、省、市的城乡医疗救助专项经费;县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社会各界用于医疗救助的捐助资金及其他社会捐助款;福利彩票有奖销售的公益金中提取的部分资金;医疗救助资金的增值部分。可惜的是,这一多渠道筹集的资金,没能把对孤儿的医疗救助以法定的形式纳入其内。

  七成流浪儿曾经偷窃

  广东汉达康福协会秘书长陈志强认为,抛开麻风孤儿,其实所有孤儿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窘境,如果社会责任跟不上,对这些孤儿疏于教育和监管,就可能引发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孤儿一旦失去监管、监护成为流浪儿,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生存权利时刻受到威胁。他们浪迹街头,居无定所,没有医疗保障和起码的卫生条件,生存环境极端恶劣。他们没有正常的休息场所,火车站候车室、废弃建筑、水泥管子、大桥下面是他们的栖身之处,不正常的生活使他们不能拥有一个健康发育的身体;还常常遭到周围一些人的欺骗、歧视、辱骂、驱赶,得不到关怀和尊重,心理得不到健康发展。

  对流浪儿童,菲律宾总统曾有过一个形象的比喻,称他们是“一枚嘀嗒作响的定时炸弹”。

  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曾对2002年3月至2003年10月救助的流浪儿童做过一项调查,发现其中75.4%的人曾实施过偷窃,有62.3%的人经常小偷小摸,长期以偷窃、抢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竟达45.7%,约占总人数的一半。

  石家庄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主任杨军生认为,流浪儿童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父母双亡的孤儿由于无人抚养出来流浪。他们因失去家庭温暖而离家出走,有的甚至被其他亲戚赶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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