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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探微:如何看待贫富差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10:12  人民论坛杂志

  调整收入分配的关键:摆脱“两个过度依赖”

  王小广

  原标题:调整收入分配从何入手

  这些年来,中国10%左右的经济增长,仅带来了7-8%的居民收入增长。在现有经济增长模式下,经济增长仍然主要依赖于投资驱动,企业的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比较小,居民的收入就很难实现大幅增长。但是,经济增长模式的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短期内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未来五年GDP可能要降到8-9%,而居民收入五年倍增意味着居民收入年均增长要达到14%以上,在现有的模式下这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经济增长严重的超分配。

  收入分配改革难点在哪

  国民收入分配主要包括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其中,初次分配包括资本利得、政府所得和劳动所得等三部分。在当前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过程中,较强的政府控制力需要比较高的政府税收来支撑;而企业,尤其是很多国有企业,凭借着垄断地位,获取了高利润。这样,政府税收和企业利润在初次分配中占据了相当高的比重,这必然就挤占了劳动收入占比,并使得劳动者工资收入增长不足。

  从GDP收入法的构成中我们看到了这一深刻变化,2003年(也是本轮高增长周期的上升初期)以后,我国收入结构出现了惊人的突变,即劳动者报酬所占的比重由过去25年长期保持在52%左右猛然下降,经过短短的三四年时间,到2007年下降到40%以下。发达国家之所以居民收入差距较小,主要是因为劳动者报酬所占的份额均在55%以上,企业盈余所占比重较为适宜,在20%左右,固定资本折旧占13%左右,间接税减补贴占比为10%左右。

  初次分配的格局与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密切相关,在增长模式短期内不可能调整的时候,劳动者报酬的占比就很难提高,初次分配的格局也就很难改变。

  二次分配中税制的不完善,也使得居民收入难以调整。一是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不完善。现在国内关于个税的起征点,讨论非常多。起征点确实是个问题,但并不太重要。我认为,税率过高才是一个大问题。因为,我国现行个税税率累积最高达到40%,这就意味着需要交纳累积税率的富人们挣100块钱要交40块钱的税。在这种情况下,富人们肯定会想尽办法逃税。在现有不完善的征税体制之下,税率越高,逃税的人就会越多。这就使得我国当前越是富人越不交税,越是工薪阶层却月月交税。因此,我认为应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税率以不超过10%为宜。普通老百姓交3%,稍微富裕一点得交5%,富人交10%的征税结构还是比较合理的。这样做,总税收反而增加,因为负担并不太重,富人愿意交税。

  居民收入增加的另一条途径

  日本曾实行过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最近,国内有些学者提出,中国也已经具备了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客观条件。果真如此吗?

  在现有增长模式下,如果要实现居民收入倍增,只有两个途径:一是向广大居民多发货币,但是这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并带来通货膨胀的风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国家执行过此类政策;二是通过经济存量的调整来实现,比如将国有资产分配给居民,但是这样做的阻力非常大,执行难度也很大。在客观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如果贸然地增加老百姓的工资,那情况可能会更糟。

  虽然短期内居民的收入总量很难有明显地增加,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减负”的方式来增加老百姓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比如减少老百姓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减少了老百姓的支出,实际上就是增加了其收入。目前,全社会对教育的总支出,家庭占50%多一点,政府还不到一半。政府应该多负担一些,让老百姓少负担一些。我认为政府的支出比例应该再增加20%,达到70%。就医疗而言,老百姓的负担就更重了,现在老百姓大约负担了60%的医疗支出,而政府的支出不到40%。我认为,政府在医疗上的支出也应该增加到70%。这样就可以有效地减轻老百姓在教育、医疗上的支出,从而增加老百姓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就现有情况来看,增加政府对医疗、教育的支出还是切实可行的。

  当然,老百姓收入增加的最佳途径仍然是要增加老百姓的就业机会,让老百姓能够充分就业,有更多的就业机会,这样才能够实现稳定的收入增长。此外,就是要优化老百姓的就业结构,让更多的老百姓能够进入到更高的就业档次上来。如果更多人能够从事高端产业的工作,那么收入自然就会提高了。工作级别高,收入就高。比如,如果蓝领比例能够下降,白领比例能够上升,那么老百姓的整体收入水平就能够提高了。但是,这就涉及到我国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的优化问题,不是短期内就可以解决,需要我们做长远打算。

  增加收入,摆脱“两个过度依赖”

  中国当前的居民收入,以及收入差距问题与中国经济增长模式密切相关,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与当前经济增长中的矛盾有关。目前中国经济增长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过度依赖”上。

  一是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房地产。对房地产的过度消费,便意味着对当期其他消费品消费的抑制,最近几年经济高增长而CPI明显偏低就是因为这种“挤出效应”。不仅如此,居民过度的房地产支出将会对消费增长产生中长期的挤出效应,即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今后几年将会出现更为明显的消费增长不足问题。

  二是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外资和出口增长。对外资的过强依赖,正在和将要对国内产业竞争力的形成造成巨大的压抑作用,一些重要产业(特别是重化工业)外资主导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汽车和电子产业最为典型),一方面造成集成性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国际竞争优势难以形成,另一方面导致我们许多重化工业的产业链普遍偏短,产生就业不足、零部件产业空洞化等问题,最终造成消费不足 。

  未来要增加老百姓的收入,就必须尽快摆脱 “两个过度依赖”,使经济增长转向“两个依靠”,即依靠国内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和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提高。但是,这两个转向,是一个大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实现的,需要做个循序渐进的计划。过去10%的经济增长,可以带来7-8%的收入增长、消费增长,未来,可以在经济增长模式转变过程中逐步地调整。比如,一开始要力求同样的10%的经济增长水平能带来9%的居民收入,再逐步提高到10-11%。如此一步一步地推进,可能更具现实操作性。(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研究员;人民论坛记者马静采访整理)

  “两个比重”怎么增加

  王天义

  市场经济说到底是需求拉动的经济。在开放的条件下,拉动经济发展的需求包括消费、投资和出口三大方面,其中前两方面构成内需,后一方面构成外需。 中国在今后世界经济结构变动中要想处于主动,关键也在于内需的不断增长。

  在内需中,投资需求是一个重要部分,但它毕竟是中间需求,投资的最终目的在于消费,因而作为经济发展最终拉动力的是消费需求。而消费需求一般又可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在这两大消费中,居民消费应是主体部分,公共服务说到底也是为了居民消费。由此可见,中国经济发展的根基在于居民消费,居民消费不足正是中国内需社会发展的“软肋”。

  影响居民消费不足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分配的不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扩大居民消费。第一,通过调整初次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初次分配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经营收入进行的直接分配。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形成居民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合理调整这三者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关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是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的一项关键措施。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扩大居民消费的又一关键措施。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尚不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还未形成,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还没有多少话语权,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还不健全。而且,大量存在的垄断经营和混乱的分配秩序都会使初次分配关系出现扭曲。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必须做到:一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二要建立企业内部劳资工资协商机制,并随经济增长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三要加强国家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四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初次分配秩序,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第二,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加快建立和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相补充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扩大居民消费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为此,一要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二要在认真总结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并尽快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水平。三要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解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形成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祥和风貌,为实现中国内需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氛围和条件。(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博导)

  延伸阅读:

  国民收入分配问题的本质

  中国在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上,面临着经济和社会发展层面的两个本质性因素。首先是公共治理的问题。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均,很大程度上是腐败以及滥用公权力的后果,这其中也包括一些国有企业出现的管理、治理上的重要问题,本质上讲,国有企业就是政府的延伸。而腐败的核心,是政府的权力过大,并且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督。其次是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同人力资本的市场回报率之间巨大的差距。今天的中国经济,一方面有数额巨大的廉价劳动力,其主要是来自农村的劳务工,他们的工资率仍然很低;另一方面,中国又奇缺具有国际化技能的高端人才。这一巨大反差,带来了不同技能的人力资本之间收入回报的巨大差距,这在发达国家甚至是人类历史上都十分罕见。——清华大学教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

  当前收入分配政策改革的重点

  当前收入分配政策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农民、城乡困难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四部分人的收入,调控部分垄断性行业和企业高管过高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收入,即“提低、控高”。“提低”涉及农民、城乡困难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四部分人的收入提高。“控高”主要是通过采取包括工资调控、税收调节、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收入等多种措施,调控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调控国有垄断性企业的偏高、过高收入,调控社会某些群体如炒股、炒楼者的偏高、过高暴利收入。——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

  上层建筑:是适应不是结盟

  辛 鸣

  在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体制改革的问题上,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的论断,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最基本的观点。我们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践这一要求,需要对中国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作出准确判断,对上层建筑的适应与不适应进行客观评估,对现实社会中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错综复杂关系给予认真梳理,然后建设性地勾画出上层建筑变革的可能路径。

  经济基础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主要是指该社会的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及其经济运行方式。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在以下一些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是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一统天下。其它所有制形式经过社会主义的改造不仅“实已亡”,甚至“名”都不存了。就算还有一些非公性的残余,也基本上不具有所有制的性质与地位。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非公经济以个体、私营等形式重新出现了,它们的地位从“必要补充”到“重要组成”迅速提升。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上甚至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基本经济制度,在十六大上更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时至今日,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越来越普遍,非公经济的比重在全国范围内已经接近半壁江山,在东部一些省份已经三分天下有其二,甚至更高。

  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计划经济主导整个社会全部的经济运行,中央政府的计划像一张巨大而无所不包的网,遍及所有的微观经济主体。企业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工厂的厂长其实就是一个车间主任,让你生产螺丝钉你不能生产螺丝帽;农村在人民公社的组织下,让你种玉米你不能种小麦。改革以来,经过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双轨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到十四大市场经济名正言顺地登上了中国的经济舞台,市场开始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越来越活跃并发挥作用,现代市场体系逐渐形成。有些方面甚至出现了过度市场化现象。

  社会分配形式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按劳分配是唯一合法、也是唯一在实施的分配方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劳动基础上的平等关系,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是社会主义社会理所当然的事情,否则就是剥削。但改革以来,事情在发生变化。不仅劳动可以参加分配,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也可以按贡献参与分配,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成为了基本的分配制度。甚至在某些时候、某些场合,劳动在分配中占的比重逐渐下降,连最低工资制都很难得到保障。

  经济基础会为自己的发展开辟道路,“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中国社会的上层建筑当然要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改变自己。

  上层建筑有哪些适应与不适应

  上层建筑是指耸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制度性的内容。与中国社会经济基础的巨大变化相比,上层建筑的改变不能说缓慢、滞后,但确实有着相当的不适应,这种不适应以各种细节体现在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权力越位不被制约。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权力必须有清晰的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但在现实生活中,权力依然凌驾于一切之上。权力错位,政府不去提供公共服务而是沉湎于追逐GDP,整天只管招商引资不计其它,为了有钱花,自己赤膊上阵亲自去搞经济建设与民争利;权力放纵,各个权力部门以审批炫耀权力,不仅不去削减审批内容反而想方设法增加项目,实在不能审批就变相搞评比达标;权大于法,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可是虽然法律制定的越来越多,但往往敌不过红头文件、甚至一张半指宽的领导批条,打官司不找法官找书记的现象见怪不怪。

  权利漠视不被保障。上层建筑在保障市场经济中各主体平等权利方面严重缺位,该保障的权利没有被保障,只能让市场主体自己想办法。比如,由于企业家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经营的权利缺失,只能在非经济领域去补偿,所以民营企业家“不找市场找市长”,甚至于到最后“不找市长要当市长”,企业家关心的不是经济运行而是政治背景,总想为自己戴顶红帽子。又比如,某些时候,权利的格局甚至变成了“赢家通吃”、“马太效应”。劳动者的权利被忽视,资本的势力无度膨胀,社会贫富差距到了惊人的地步。

  意识形态日渐衰微。 “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多样的所有制形态,多变的市场经济导致社会公众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思想意识呈现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但是主流意识形态在既坚守根本不动摇又顺应变化有弹性方面准备不足,对必须坚持的根本不能赋予时代鲜活形式,对必须反对的又没有切中要害的批判,结果管到的地方是僵硬死板,可谓鸦雀无声;管不到的地方则毫无作为,形成价值真空。

  当然,我们不能因此说上层建筑完全不适应,这是不客观的。中国社会这些年来有如此之快的发展,经济基础有如此深入的变革,没有上层建筑在相当程度上的跟进与配合,这一切都是不可想象的。

  适应的可能与困难及实现途径

  如果说上层建筑的变化没有及时跟上经济基础的变化,问题倒也不大,毕竟上层建筑的变化有一定的滞后性,慢慢跟上就是了。问题是在今日的中国社会,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真是起了“反作用”。这就是既有上层建筑中的体制惯性与新的经济基础中的不健康因素开始“结盟”,使得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皆发生异化。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体现得尤其典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使中国社会充满期待,认为在市场经济前面加上“社会主义”是画龙点睛,既可以把市场经济的好东西拿过来,又可以避免市场经济的一些固有缺陷。但在十多年来的市场经济体制实践过程中,这一期待并没有完全实现,甚至在很多层面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权钱交易现象。这种状况甚至从经济领域进入社会政治领域,权力与金钱结盟,政治与经济交易,社会结构出现固化,社会阶层流动难度加大。当官的孩子继续当官是为“官二代”,富家的子弟就是“富二代”,而普通家庭的后代就算奋斗十八年也未必能跟他们一块喝杯咖啡。

  我们不用去回避社会公众提出的这些质疑,这些年来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甚至远比大家意识到的还要多,还要严重。

  所以,今日中国社会问题的关键是,我们推进的上层建筑的适应究竟应该是怎样一种适应,此“适应”非彼“结盟”。为了在实践中能名副其实,我们首先要在理论上讲讲清楚。这就是中国社会的上层建筑要沿着经济基础发展的同一方向加速作用,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它的根本使命。此外,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使然,中国社会的上层建筑甚至还应该有更高的要求,还应该促进社会主义迈向更高阶段,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做到这些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说,中国社会的上层建筑适应了经济基础的变化发展。(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改革僵局:回到老路还是深度改革?

  任剑涛

  原标题:改革僵局的突破口在哪

  中国的改革明显陷入了一个僵局。打破这一僵局,有两个路径,一是回到改革前的老路上去,沿循中央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刚性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体系、孤芳自赏的文化自闭状态;二是以毫不妥协但周全布局的深度改革来打破这一僵局,将改革必然造就的中国现代化局面作为愿景,既回击对改革的攻讦,也回应对改革的期待,重新点燃人们的改革热情,重新塑造改革的共识,重新展现中国现代化的完整面貌。

  目前中国存在着向两条路径分道前行的可能性。这关乎中国的前途与命运。左左右右的不断争执,正好显现出这两种走向所具有的社会心理基础与各自的理论准备。但从改革自身的前景上讲、抑或从中国现代转变的彻底性上讲,人们还是乐意看到改革挺过十字路口,向纵深地带推进。显然,中国没有选择前一路径的理据。“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中国只能继续深入改革开放,国家才能全面崛起、发展才能均衡健全、前途才是光明灿烂。

  但启动中国进一步的改革开放,谈何容易。这既是因为此前中国的改革开放基本上限制在一个粗浅的层次上,即限制在经济资源配置方式改变的层次上。这样的改革,既不触动政治体制,也不触动意识形态,更不触动既定政治利益。因此1978-2008年的改革完全可以从底线上促成改革共识——经济活动总还是要讲效益的。至于经济活动的效益在什么政治基础上才能获得充足的动力,人们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与此同时,由于这样的改革模式,使中国的改革行进在权力集团早已经习以为常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分而治之的路径上。这已经成为中国改革的路径依赖了。因此,每每在改革走到需要触动社会政治问题的地步时,改革就总是自觉回流。这当然与中国的深度改革所具有的难度紧密相关。

  中国的深度改革,绝对不同于浅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浅层次的经济改革中,即使涉及到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也不曾有效启动过,诸如产权问题、劳动机制问题、公平分配问题。这些问题未能触动,是因为它们与社会政治问题直接勾连在一起。它们都是一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关联度极高的问题。解决这类问题,需要启动综合改革机制。这就是一种不同于此前中国单边的经济改革的深度改革——改革之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质使改革者也望而生畏,何况那些本身就抵触改革的人们。

  这样的深度改革,既涉及到国家、社会与市场的三元建构,也涉及到经济、政治与文化的联动机制,还涉及到政党、政府与民众的权力——权利互动状态。触动这些问题,不是一个各种政治经济势力可以轻而易举达成底线共识的问题。相反是一些极易触动人们敏感政治神经的问题。在这类问题的改革上,对峙性显然强于协同性。

  这类问题恰恰早就构成了中国推进改革的关键问题。这样的改革,确实不能在全国范围内一次性推展开来。这样的推展,很可能造成一种政治乱局。这种改革处境,与30年前启动经济体制改革一样,需要选点而为,积累有效经验,渐次推展开去,最终实现全面改革,以期形成中国改革的全方位、深度化、匹配性的改革局面。而这一改革的关键点,当然在政治体制上面。因为政治体制的改革,不仅是解决权力来源问题的大问题,也是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必须,更是重聚人心的核心问题。(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探微:如何看待“贫富差距”

  刘国光

  在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研究和阐述上,主要的功夫应该下在生产关系方面,强调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在于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它的根本原则在于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

  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在较快增加前面加上“普遍”一词,意味深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在大幅增长的同时,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这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的突出问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如果不能得到发挥,转变发展方式和实现科学发展的目标也不可能完成。可以说,当前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已成中心议题。究竟如何看待当前的“贫富差距”问题,从深层次理论上来讲,涉及到如何看待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践之间的矛盾问题。

  邓小平论“社会主义本质”反复讲的“两点”

  社会主义本质是指社会主义制度不同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等社会制度的最根本的性质。这个定义就生产关系来说,是正确的,但不能完整地解释邓小平1992年南方讲话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邓小平那次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消,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这句话讲的“本质”,包涵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力方面的特征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生产关系方面的的特征是“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生产关系方面的社会主义特征确实是不同于资本主义等社会制度的特征。而生产力方面的特征则不能这么说,因为其他社会制度在成立的初期也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描述过资本主义制度初期发展生产力的巨大功绩,说“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邓小平这次谈话之所以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包括在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是针对当时中国生产力发展还极其落后,而四人帮又在搞什么“贫穷的社会主义”,阻碍着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提醒人们注意中国的社会主义更需要发展生产力,以克服贫穷落后的紧迫性。这样讲是必要的。如果设想社会主义革命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就不会有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任务的说法,而只能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

  邓小平还有一篇讲话涉及社会主义“本质”问题。1990年12月24日他同江泽民、杨尚昆、李鹏谈话时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这与南方讲话中讲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相通一气的,都是讲的生产关系,但是不包括生产力方面的东西。

  邓小平讲社会主义“本质”的地方并不多,只找到上面两例。他在许多谈话中大量讲的是社会主义的“性质”、“原则”、“两个最根本的原则”、“最重要的原则”、“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概括起来一个是公有制为主体,一个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他反复地讲这两点,而这两点同1992年南方讲话所谈社会主义本质的生产关系方面,又是完全一致的。

  社会主义本质论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践的矛盾

  邓小平之所以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本质、性质、原则中的生产关系方面的东西,就是因为不同社会制度相区别的本质特征是在生产关系方面,不是在生产力方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联系生产力和上层建筑来研究生产关系;着眼于完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在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研究和阐述上,主要的功夫应该下在生产关系方面,强调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在于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它的根本原则在于公有制为主体和共同富裕。

  事实上,目前的许多文章在社会主义本质问题分析上,对于发展生产力方面阐述比较周详,但对于生产关系方面的阐述偏弱,这是不足之处。为什么会有这种偏向?其原因大概是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实际上不能消除一切剥削,并且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向。一些就其性质来说不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如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等,只要适应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能够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也应该存在和发展。这是容许资本主义剥削因素存在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这样,为了发展生产力,我们必须容忍剥削关系和它所带来的两极分化后果,甚至一些同志讳避谈论剥削关系和两极分化趋势的存在。但这显然是同社会主义本质论不相容的。

  社会主义本质论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践的矛盾,使得许多文章在阐述这个理论的时候,只好强化它的生产力方面,弱化它的生产关系方面。但是,如前所述,邓小平社会主义理论的重点核心,还是在生产关系方面。不然,为什么他说“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失败了”。这个理论上的假设,也是就生产关系来说的。“失败”是指在假设的情况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要遭受挫折,并不是指生产力。即使在那样假设的情况下,生产力短期内可能有很大的发展。当然,我们要采取一切符合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措施,避免出现邓小平所说的两极分化的前景。

  节制私有经济和按资分配的资本主义因素过度发展的对策

  我们怎样才能解决社会主义本质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践之间的矛盾呢?这是需要政治经济学来研究的问题。

  政治经济学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应根据前述邓小平在众多场合所讲的精神,恢复其不同于其他社会制度的最根本特征,即生产关系方面的含义,而淡化邓小平仅仅在一处(南方谈话)顺便提及的生产力方面的含义。当然发展生产力不论对于贫穷落后的中国建立社会主义来说,还是对于准备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奠定物质基础来说,都是非常非常之重要的,邓小平对这些问题也有丰富的论述。可以另辟一个范畴,用他自己概括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来专述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方面的问题,而让“社会主义本质论”专论生产关系的内涵。

  在明确了社会主义本质就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的特征即“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之后,就可以进一步解决本质论与初级阶段实践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本质是适用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包括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社会主义的主导因素包括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还必须容许资本主义因素,如私有制和按资分配存在。因为有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积累规律发生作用,所以必然有剥削和两极分化趋势的出现。社会主义就其本质来说是不容许这些东西存在的,但在初级阶段一时还做不到,为了发展生产力,只能兼容一些资本主义因素。社会主义就其本质来说,又是不能让剥削和两极分化过分发展的。所以要对资本主义因素加以适当的调节和限制。

  如果我们细心考察我国的根本大法就会发现,宪法已经对这个事情有了规定和对策。就是对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对分配制度规定了按劳分配为主。这些规定就是为了节制私有经济和按资分配的资本主义因素的过度发展,使其不致于超过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地位,并演变为私有化、两极分化和社会变质。只有认真、坚决、彻底地贯彻实行宪法的这两条规定,我们才能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证社会主义本质的逐步真正实现。不然的话,就会发生前述邓小平假设的前景后果,那是我们必须防止出现的。(作者为著名经济学家)

  矛盾面前,如何把握社会主义“本质”

  卫兴华

  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不会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除非公有制被腐败分子和异己分子所把持变质了

  五中全会提出,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很明确地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与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结合和统一起来。也就是把生产力标准与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结合和统一起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生产力标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五中全会的发展与改革方针、政策与目标,体现了这一本质要求。 将生产力的标准和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结合与统一起来,有利于更好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如果仅从事物的现象上来看,从当前的实践过程出现的一些情况来看,呈现出生产力标准和社会主义价值标准相矛盾的情况,从理论层面上说,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与社会主义本质理论之间在某些方面似乎矛盾的问题。其实,从发展的趋势和事物的本质来看,从辩证关系看,二者是统一的。

  市场不同情弱者,会产生分化

  从经济内容来考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多种所有制的社会经济性质是不同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两种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外资企业是外来资本主义经济,私营经济是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不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性质,它从属于占主体地位的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存在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在遵纪守法条件内的剥削是合法的。因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符合邓小平同志讲的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因而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允许、鼓励、支持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公有制内部实行按劳分配,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实行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的商品生产和按要素分配,受价值规律自发支配。市场不同情弱者,不怜悯眼泪,会产生分化。但是只要切实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就可以遏制这种分化。

  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现象上看,这一本质规定,与我国现阶段还存在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和剥削现象,特别是收入差距过分扩大的事实相矛盾。

  现阶段如何把握社会主义本质

  应从两个相互联系的角度把握社会主义本质规定:

  第一,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趋势的本质要求,是对进入高级阶段的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达不到这一步。但应牢记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和方向。第二,对现阶段还居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即社会主义经济本身来说,应该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不会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除非公有制被腐败分子和异己分子所把持变质了。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为了更快地发展生产力。私有制和剥削的产生是生产力有一定发展的结果,而私有制和剥削的存在又是生产力发展不够高的结果。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了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消灭私有制和剥削,完全实现社会主义本质。

  目前出现的收入分配的差距过分扩大的趋势和贫富分化,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相偏离,也与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偏离。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从一定意义上说,与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被削弱相联系。

  近几年来,党中央已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特别是十七届五中全会突出地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强调社会建设,强调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可以缓解或遏制收入差距继续不合理扩大的趋势,使发展与改革的成果为广大人民所共享,向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这次全会很好地反映了这一主旨。但是,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采取一些标本兼治的政策措施。(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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