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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上海起火大楼内部消防条件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3日09:44  《新世纪》周刊

  脆弱的消防

  大楼内部消防条件缺陷与外部消防救援体系的无力,耽误了最佳救援时间

  大火之后,公安部对上海消防部门在“11•15”火灾中的积极作用给予表彰。但这并不能掩盖上海整个消防系统在此次大火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上海在这次大火中的消防表现,与此前频频高调亮相的国际化消防水平严重不符。多位小区居民和幸存者对救火现场的描述都显示,消防队员个人的英勇表现毋庸置疑,但是消防设施与应急反应系统水准太差。

  从目击者在现场拍摄的视频可以看出,最初赶到火灾现场的消防车的水管都是破损的,一端向上喷水,另一端却趴在地上漏水。

  在上海市“11•15”火灾新闻发布会上,上海消防局局长陈飞介绍说,15日14时15分,市应急联动中心接警,14时16分消防部门调集静安、宜昌等45个中队各类消防车122辆、官兵1300多人赶赴现场扑救。15时22分,火势得到控制,18时30分基本扑灭。

  但外地来沪务工的周庆灵则告诉本刊记者,着火时间是13时53分左右。发现着火后,他就赶紧报了警。

  火灾时在现场的吴立强亦表示,他14时左右拨打119,十多分钟后,两三辆消防车才到达失火现场,这时火已经将楼边的大树点燃。他说,两辆车都停在大楼北侧,一辆对着一楼的火焰喷水,另一辆的水柱只能够及六层楼高度。再过两三分钟,消防队增援,又来了好几辆车,但水枪喷出的水柱依然够不到六层以上,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楼上的火在烧。

  周庆灵告诉本刊记者,他最早看到宜昌路消防队的车到达这里,后来静安区消防中心的车增援。约两个小时后,才有两辆大型消防车被调来,其中一辆带有升降梯,水柱可以打到20层的位置。而这时,大楼的北面已被烧光,这辆车还在南面救火。

  他说,16时左右,警方出动了三架警用直升机。他看见穿着橙色衣服的救援人员试图从飞机上下去,救助逃在楼顶的居民。但烟雾太大,火势太猛,救援没有成功,直升机无功而返。

  一位中年男子告诉本刊记者,救火现场指挥不当,消防员水平不济。消防员爬到毗邻的高楼,向下对着失火点喷水。然而,水柱并没有指向着火的窗口,却一直打在墙上。他看得直着急,跑向指挥部反映,过了半个小时,喷水的方向才有所调整,“水柱一对准窗口,里面的火就被扑灭了。”他说。

  根据国际惯例,消防站是城市消防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应能做到在五分钟内出警。在此次事故中,最早到达的宜昌路消防队,也是在10分钟之后。宜昌路消防队位于苏州河畔,靠近江宁路,距离火灾事发地点不过三公里。

  宜昌路消防队一位消防员对本刊记者表示,像这样的高楼着火,前一个小时如果不能把火势控制住,整个救火就会处于被动地位。他坦言,大型消防设备的启用必须通过市消防局,而且并不常用。这次大家都很尽力,但效果确实不佳。他建议当这种特大突发型火灾发生时,基层单位可直接申请并调用大型高层灭火设备。尤其在上海市中心,高楼密集,交通拥堵,一旦层层上报必然耽误最佳救援时机。

  根据上海市高层建筑比例和城市人口密集程度,消防站的设置远远不足。据上海媒体报道,上海市高层建筑今年已达1.9万余幢,超高层建筑近1000幢,全市常住人口接近2000万,而消防站也就在100个左右。

  本次着火的大楼高度为85米左右,尚不属于对救火来说具有很大难度的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总工程师沈祖宏告诉本刊记者,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的防火问题,在国际上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因为云梯和消防水枪都难以企及;即使动用直升机,实际上也是杯水车薪。在这种情况下,防灾减灾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大楼自身的消防设施,如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系统,以及启动大楼内部的消防栓。更直白一点说,就是“靠消防人员往上冲”。

  早在1995年,原国家建设部就将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下称《规范》),定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适用这一标准;当高层建筑的高度超过250米时,应对特殊的防火措施进行专题研究,并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

  按照《规范》要求,高层建筑必须设计防火分区、自动消防系统和疏散通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建筑高度越高,使用的装修材料耐火等级要求也就越高,所要求的消防栓数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水量以及消防卷盘数量也就越多。室外则须设置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但是少数高层建筑依然存在先天设计缺陷。比如消防布局不合理、装修材料质量参差不齐、耐火极限低,或者吊顶尤其是豪华吊顶可燃物较多;加之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消防设施缺乏定期保养,都给火灾的发生和蔓延带来了隐患。

  本刊记者在火灾现场的房屋内,看到居民家中可燃物占据很大比例。同时,该楼房属于一层六户环绕的封闭式结构,户型设计不合理。一旦从外往内着火,则会发生烟囱效应,也增加消防人员内攻救援的难度。

  城市发展之惑

  从钢筋水泥的丛林里如何“逃生”?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城市

  随着城市化进一步发展,一栋栋高楼平地而起。巨大的安全危机也逐渐层层包裹着身处现代化都市的人群。

  事实上,消防体系的建设不是孤立地增加消防人员或者采购先进消防设备,而应在整个城市的综合治理上都要有所体现。在上海城市规划日益超高容积率之下,科学有效地改变高楼建筑设计方式、旧城改造方式,以及政府城市管理模式,已经刻不容缓。

  政府在规划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时,就应将城市消防总体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高层建筑消防自动灭火设施建设等纳入规划之中,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严格控制建筑消防的审批。

  由于防火设计在高层建筑中属隐性设计,而肉眼可见的外部和内部设计才被业主所关注,因此为了追求整体效果而挤压消防设施空间、更改消防防火设计,以至于严重影响建筑本身防火性能的事例并不鲜见。

  曾在中国参与过SOHO现代城等大型项目设计的美国建筑师Andreas Karras对本刊记者表示,在国外,对建筑安全的发言权,从高到低的顺序应该是建筑监督者、建筑师、房主,最后才是建筑公司。但在中国却是相反的,而且监督者缺位,建筑师和建筑者还往往是同一个人。

  Andreas Karras称,作为建筑监督者,他在国外“权力就像警察一样,如果我认为这栋建筑不安全的话,就必须要关闭它。我甚至可以让警察来协助驱散大楼里的人。”但他在北京参与一个项目时,“我告诉建筑公司要改正这个那个,没有人听。后来这个项目的代表告诉我,我只需要负责提一些建议和想法。”

  Andreas Karras还表示,火焰蔓延指数(Flame spread rating)是对建筑材料的要求。如果建筑材料不符合这个指数的要求,就不能用于高层建筑。中国的建筑师们甚至都不知道火焰蔓延指数这个指标。“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达到了发达国家最发达城市的水平,但其建筑材料仍然停留在第三世界国家的水平。”

  他透露,由于中国没有相应法律,在美国、加拿大、欧盟都禁止用于建筑的材料,在中国却能进口并使用。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导王伟强认为,未来的街区发展是不是一定要靠高层高密度模式,这值得探究。现在很多人都说土地少人口多,需要建高层,但我们看日本国土面积和人口关系比我们更紧张,日本住宅的主导形式却都是低层和多层的,并没有大面积推行高层高密度也能住得很好,且很低碳。

  “高密度也不是只能靠高层一条道路。低层也可以实现高密度,关键是我们应该去研究不同发展目标、不同条件下的密度模式、街区模式。我们当前的土地开发缺少这样系统的研究和引导,更多的还是靠拍脑袋决策,甚至是跟着发展商的感觉和需要走,结果我们的城市形态成了集体无意识的选择,也反映了我们当前缺少城市理想的状态。”王伟强说。

  责任谁担

  电焊工是否成为替罪羊?政府工作官员应追究什么责任

  火灾发生的第二天,上海官方立即公布了事故原因调查结果,称是无证电焊工人违规操作导致,并且迅速拘留了四人,包括三名年轻的电焊工。对此舆论一片哗然。

  一位参与失火大楼保温项目施工的农民工直言,他们大都是根据项目需要,临时从附近招来的。工程方招工时根本没有要求必须拥有上岗证。事实上,上海每天基建工程项目很多,需要大量电焊工,而有证的寥寥无几。

  斯伟江律师表示,电焊工人是否有罪需要具体取证,如果确实因为故意破坏,或者作业中错误操作导致火灾,确实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适用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但是否需要为此责任承担刑事处罚,也要另外具体判断。目前,根据现有的政府方面提供的说明和所谓证据链,如果电焊工人仅仅是无证,尚不能构成定罪依据。

  斯伟江认为,有证无证是判断是否有资格上岗的依据,而非是否犯罪的依据。犯罪必须要有完整的犯罪证据链条。只要电焊工不是通过骗取、伪造等手段获得上岗资格,聘用无证工人上岗主要是聘用单位的责任。

  斯伟江还认为,在此次事故中,更应该追究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大楼节能改造工程是政府出资的业绩工程,静安区建交委也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其本身已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另外还要看是否有政府主管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首先是为何没有进行公开招标,在政府招标与采购程序上是否有过失;其次是安全监管责任,是否监督不力。

  火灾发生后次日,国务院办公厅于11月16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明确强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刊发稿,尚未有政府工作人员被追究责任。

  11月16日,火灾发生的次日,着火大楼所在的余姚路与胶州路一带,聚集了自发前来悼念的人群。人流的密度甚至超过繁华的南京路。这起自1949年以来上海最大的火灾,令一度陶醉在世博会盛况中的上海滩,骤陷悲愤之中。

  天一亮,祭奠的人群就不断涌来。系着红领巾的小学生,放一枝白菊花静静离开;坐着轮椅来的老奶奶,捧一束黄菊花,抹着眼泪;有单位组织员工抬着花篮,前来鞠躬默哀;有年轻姑娘失声痛哭,长跪不起。

  11月19日晚,胶州与余姚路一带,白菊如海,花圈摆满了半条街。鲜花前,有孩子玩的毛毛熊,有遇难者的照片。照片上白发的老人、稚气的孩子,音容宛在。更多的遇难者,名字写在低垂的挽联上。

  至深夜,人群仍是不散。胶州路上,家属在地上写上遇难亲人的名字,焚烧冥币;余姚路上,用数百根蜡烛围成的数个心型图案,烛泪已尽,心型犹在。

  一份挽联写尽上海人的悲痛:“11•15,上海永远的痛,天堂里没有火灾”。

  本刊记者叶逗逗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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