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稳,功夫在诗外
文_本刊记者 赵 义
维稳成本
回顾2010年,围绕具有中国特色的“维稳”问题的焦点事件让人格外夺目。在迎来2011新一年的时候,一则“退休副省级官员带村民上访”的新闻引起社会关注。根据公开的报道内容看,这个事例可以用来解析2010年的一些显著特点。这些特点有可能在2011年会进一步显现。
首先,上访,尤其是进京上访已经走到了自己的反面,更多的是一个共输的结果。不法公司通过遣返进京上访人员牟利;有的“钉子户”炮打拆迁队,有的则“进京自首”,因为不信任当地警方;某地省政府门前,政府工作人员“误打”厅长夫人,背后隐藏着“如果不是误打”的惨烈事实。如此等等。
而在最新的这个事件中,带村民上访的副省级官员也被人威胁“小心灭口”。也就是说,民众的上访预期和政府预防群访、重访与越级访之间,民众的上访和某些利益集团之间已经形成尖锐的矛盾。这个死结不解开,人们对“维稳”没有多大的信心。
其次,一些农村基层矛盾在某些方面有严重化的趋势,集中体现在拆迁和征地上,特别是在落后地区或者发达地区的落后区域。除了发展经济的GDP冲动外,主要是因为土地财政在向基层渗透,地方任意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目的是拿农村和农民的土地打主意,多拿建设用地指标,因此“被上楼”现象层出不穷。其中自然也就有大量安置不到位的矛盾出现。
而且,因为日益积累的财政风险和日益增加的支出需要,地方对于农村土地的渴望会日益强烈,农村基层围绕土地拆迁矛盾也就会更加严重。如果没有包括财税体制改革在内的改革措施,这方面的矛盾会在相当时间内处于高发态势。
如果将“退休副省级官员带村民上访”的两个主要特点延伸来看,2010年关于维稳成本高昂的讨论就可以看得更清楚。比如说,警力支出的增加就不能笼统算做维稳成本。
维稳成本高昂,很多体现在已经开始变异的旧的利益博弈方式带来的成本。这种怪圈实际上是这样的图景:拆迁和征地涉及民众的安身立命之本,而地方的土地财政则是相当饥渴,利益冲突当然就非常尖锐。地方政府既是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又是维稳的被问责对象和执行力量,信访大多数最终还是要放到地方上解决,结果不言而喻。
联系到2010年出现的劳资矛盾、环境侵害带来的群体性事件,那么就可以看出:维稳视野里面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已经比较多地集中在民众的核心权利上面,包括财产权、健康权和体面劳动等。对于不同权利,维稳成本和维稳怪圈问题表现会不一样。比如说,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环境污染问题就会大面积出现,环保运动就会兴起。虽然会有环境侵害带来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但环保运动作为社会集体行动的一种也会制度化,环保民间组织在中国的蓬勃发展就是明证。这个时候,相对于维稳成本,环境治理的成本才是大问题。
而2010年劳资矛盾的核心原因是新兴产业工人主体的代际更替,80后90后农民工的主导地位的出现。据研究,他们并不像一些国企工人那样要求“主人翁”的权利,也不像第一代农民工那样能够逆来顺受。真正恶性事件的发生,或者是因为企业的组织文化出了问题,或者是类似恶意欠薪这样的事情发生。现在所看到的劳资矛盾带来的停工事件,只要有了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不会存在维稳成本和维稳怪圈问题。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比如用工荒也自然逼迫改善劳工待遇。
当然,如果这些需要建立的制度迟迟不能建立和有效运转,那么也很容易堕入维稳怪圈。
涉及土地、房屋等财产问题时,则更需要强势力量的直接的“让权让利”。比如土地方面,集体和农民二元的农村土地权利模式给权力和资本提供了便利。农民迟早要在土地升值中获得更大份额。但要真正实现,难度比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环保运动等更大。因为这与分配有直接关系。2010年一些大城市拆迁补偿成本的高昂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但人们不应该忘记多年前就开始的城市大拆大建经历了怎样的风风雨雨。
分好蛋糕
分配政治事关全民族的命运。只是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说明分配政治对于一个民族的道德、伦理和创造力的重要性。改革开放30多年了,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创造了巨额财富。但人们的生存压力空前巨大,为了生存人们在逐渐抛弃规则意识和道德意识。一边是经济总量越来越大,一边是个体为了生存在不断破坏健康社会的基础,这已经构成了一个时代的巨大悖论。
退休后仍非常关注分配问题的邓小平在1993年曾说:“分配的问题大得很……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大问题……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少。”
温家宝总理也曾经有过非常精彩的“蛋糕论”: 一个社会当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那么注定它是不公平的,这个社会也是不稳定的……如果说把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看作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分好,那就是政府的良知。
邓小平说那段话过去近20年了,2010年仍旧是“声称要进行收入分配改革”的一年。不过,对于如何分蛋糕还应该更全面地理解。在中国现在的发展阶段,实际上是有两个层次的分蛋糕的问题,和其它国家很不一样。一个是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一个是政府内部,就是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税关系,地方政府依靠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养政府、搞城建和撬动投资等。
两个层次分蛋糕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导致的结果就是,由于税收的持续高速增长、土地财政、官员腐败、非税收入等表现,政府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在分配改革讨论中遭受到了非常广泛的批评。
事实也提供了不少佐证。和矿难背后往往有腐败一样,土地拆迁里面也经常扯出巨贪。不久前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土地奶奶”就是个例子。尽管已经民怨沸腾,尽管那些巨贪们已经给政府抹了太多黑,但2010年来自地方的维护土地财政和拆迁的辩护声音是非常强烈的,可以说到了毫无顾忌的地步。这也意味着2011年在征地拆迁上的矛盾和冲突仍旧会显现。
一些地方政府把利益问题进行赤裸裸的表达当然是有原因的,像是“逼上梁山”。正如经济学家、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在接受媒体时所说:“地方政府不能被逼着去卖地,去靠卖地的收入搞经济发展,地方政府正当的、合理的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应该是从正当的、正常的,包括与中央政府分享的税收税源中来,这是问题的关键。”因此,第二个层次分蛋糕的问题已经到了不能不解决的地步。这个结不解开,维稳再投入多高成本,也是走不出维稳怪圈的。事实上,“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已经明确提出:“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
土地的例子说明,越是地方政府的独立利益突出的领域,越容易制造持续增长的维稳成本。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税关系是走出了正确的一步。这就像一个赛跑。
如何让中国人活得更有尊严?
文_肖 滨
温家宝总理曾说,要让中国人活得更有尊严。怎么算是活得有尊严呢?
满足公民的基本权利,肯定是尊严必不可少的部分。人之为人,就在于他有人权;一个人的人权能够获得保障,那么他就会显得有尊严。从这个角度,提升满足公民权的程度,就显得很有必要。如今,中国已不仅要在生存权做文章。生存权固然不可或缺,但人们有自由的权利、民主性的权利,也有社会福利保障的权利……这样人才活得有尊严。
2004年,在《宪法》进行修改的时候,人权的概念第一次进入《宪法》。当时《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9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制订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的国家规划。2010年9月,国家又颁布了《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总结了一年来中国人权状况的进步,同时也指出了一些问题。
人权计划的三个特点
在笔者看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主要由5个板块构成。第一个板块讲的是要保障哪些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具体涉及工作的权利、基本生活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健康权、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包括农民权益保障,还有汶川特大地震重建中的人权保障,这构成了人权行动计划的第一个板块。
第二个板块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这里也涉及8个内容,人身权利、被羁押者的权利、公正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第三个板块涉及少数民族,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第四个板块是人权教育。第五个板块是国际人权义务、国际人权领域交流。
纵观整个计划,可以看出该计划有自身的特点。笔者概括为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人权计划的重点是有选择性的。比如工作权利、基本生活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这几个权利放在了优先的地位,涉及民生这一部分的权利,是当前工作的重点。
第二个特点是,人权计划的各条之间先后安排是有排序的。把社会性的权利放到了优先的地位,然后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往后放。
第三个特点是:行动计划是有选择性的。
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面向全世界公布,它带有一个政府的承诺性质。这不仅是对国际社会的一个交代,也是对国民的一个承诺。当然问题是:这样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如果得不到一个有效的执行,有没有一个追究机制?或者说,我们可以再提高一个层面看这个问题,宪法承诺要保障公民的人权,就必须保障宪法真正落实。
一年的“成绩单”
今年发布的《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表明,我国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比如说就业,这是中国目前比较严峻的问题。按照《白皮书》列举的数据,2009年国家安排的就业资金是420亿元,比上一年增长了66.7%,全国城镇新增就业1102万人,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的502万人,城市登记失业人员为4.3%,应届高中高校毕业人员就业为87.4%。从这个数据来看,我们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同样,我们在人权的各领域都取得了突破。
然而,这不意味着社会权利工作已经到位。
目前,我们可以细列一下当今的社会问题。医疗改革始终没有大幅度的推进,房价依然很高。就笔者身边而言,教育问题也很突出。比如教育公平、择校费、乡村代课老师……这些问题依然存在。
可以谨慎地下结论,一方面社会民生方面的公民权利的发展应该是进步的,我们可以以就业权和工作权去证明;另一方面,我们的缺口非常大,从医疗、住房、教育我们就可以看到缺口,改革的难度非常大。
三大阻力
为什么阻力如此大呢?
笔者认为,阻力来自三方面。
首先是价值观念。目前,我们还没有真正把人权、宪法的观念树立起来。这样的话,人权行动计划要想得到有效的贯彻,在思想观念上和价值观念上都会遇到阻力。政府官员如果在认知上、精神上、思想观念上,仍没有把人权公民权利提到一个很高的高度的话,人权行动计划落实肯定是很难做的。
第二个是权力体系。几十年的经验表明,如果是一个没有得到很好的权力限制的体系,它对公民的权利的这种伤害性是既定的。
第三个阻力是既得利益集团。
既得利益集团是目前改革的最大问题所在。阻碍人权保障的既得利益者又有三种:首先是依靠级别来获得利益的群体。其二是靠公权力寻租的这群人。哪怕是一个基层的小官员,他手里有权力,也可以寻租。其三是占据垄断公共资源的人。比如电力、石油那些国家垄断行业里面的吃公共资源的利益集团。
为什么说既得利益集团会成为阻力呢?因为说到底落实人权行动计划就需要改革。改革意味着财政资源的重新分配,就会牵扯到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这个逻辑是:如果要满足公民的权利,就必须深化改革、调整政府的政策。这肯定是既得利益者不想看到的。
强拆政治学
强拆不仅伤了中国人的心,还伤害了中国人的公民权利,这包括财产权,也包括生命权。
我们的权力体系,干部都是从上到下任命的,老百姓对当官的人没有什么约束力,换句话说官员的乌纱帽是上级给的,官员如果想升官的话就必须搞出政绩来。所以,对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需要调整,如果老用GDP作为考核指标,官员只有把GDP搞大了才能升官,GDP搞大了就要发展,发展就要拆迁。
拆迁的问题很复杂,总的一点就是各级官员要把公民权利、人的权利作为政府工作的一个根本着眼点。什么叫为人民服务?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对新人权计划的期望
《人权计划》有效期是两年,也就是说,2011年即将到期。随着“十二五”计划即将开启,我们当然有理由期待2011年的新人权计划出来。毕竟,中国人权事业是一个长期的事业。新的人权计划基本点,还是会延续这次的人权行动计划的格局。民生、民权依然会在优先的地位。比如说就业权,它依旧会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对于新的人权计划,笔者有四点期望。
首先,在新的一波人权行动计划中,要突出公民的社会福利权及保障权。突出公民受教育权,突出环境权,当然也少不了对农民权益的保障,就是说将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等社会性权利深化,这就意味着从生存权这个层次向上提升。
第二个期望就是在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这个板块中,关于自由的权利,除了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以外,希望在政治性权利方面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更大空间。
第三个期望在少数民族权利方面,在妇女权益方面,儿童权益方面,我们希望能更细化,更具体。
第四个期望是人权教育要更加普及和深入。笔者曾经问过不少政府官员知不知道人权行动计划,很少有官员知道,甚至没听说过。我希望新的人权行动计划,人权教育方面更加的具体。
互联网的推动
互联网的推进促进了人权意识。
如今,中国进入了“微博时代”。人权观念的传播,对培养当代公民和人权意识,我个人认为是非常有好处的。像江西宜黄拆迁等问题,民众都可以从微博中获得真相。
首先,人权观念的表达有了一个信息平台。公民可以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来传播、宣传、普及人权观念。同样,作为这样的一个平台,为中国和世界共同交流人权概念搭起了桥梁。我们借助互联网交流人权的价值观念和知识。
第三个好处是,我们通过互联网对那些蔑视人权、损害人权的行为进行批评监督声讨,尤其是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约束,互联网揭露的那些“躲猫猫”等案例都可以看作是借助互联网迫使有关部门尊重人权,有助于公民约束政府。
第四个好处是我认为互联网能成为网民自我教育的一个平台,也是公民互相监督的一个平台。实际上,损害公民人权的行为不仅来自于政府,也来自于公民个体。公民个体间的不尊重,也会损害到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