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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力量推动法治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31日16:54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群众力量推动法治进步

  如果我们既有了自上而下的积极性,又有了自下而上的积极性,这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推动当然会比较快

  口述 |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

  整理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杨明

  2010年,我80岁了。70岁时,我多方筹资,设立了江平民商法奖学金;80岁时,我又出了自传,了却了一大心愿。我现在依旧关注中国法治,希望私权能受到更多保护。

  全面看待“中国模式”

  2010年,我们国家是最快从金融危机中恢复过来的国家之一,我们宣扬中国模式,也提出这是我们国家的经验。我觉得,从中国的经验来说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的作用、政府的作用。我们的政府在调控市场的方面作用比较大,所以在金融危机中受损较小,这应该说是中国的可喜之处。

  但也不能够将此仅仅当做是优点。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太健全,政府的控制作用还相当大,应该看到其中也有弊端。

  趁经济危机时期做经济整顿,或者说做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总体来讲是对的。因为中国经济规模小、资源浪费、污染环境的现象太严重了。也是这个原因,国务院通过了十个行业的振兴规划,包括造船、钢铁等等。

  振兴规划里,很重要的一个趋势就是限制小规模民营企业的独立存在,把它们合并到大的企业中去。而这种做法也有副作用。

  从中国历史看,民营企业是在最近20余年才发展起来;而国有企业的发展有很长的历史。国务院也注意到这个问题,提出了要加快发展民营企业的要求。

  山西煤矿的现象很独特。由于煤炭资源丰富,民营煤矿企业在山西发展很快,尤其是外地来的企业。投资煤矿的民营企业家发财致富的很多。前段时间山西省政府做了一个规定,相当于把原来的企业自己办煤矿,改成在国有企业里让民营企业参股办煤矿。

  对于这件事,全国的反应很不一样。有人认为这样做很好,因为在小煤窑里面,安全一直成问题,如果煤矿能集中搞成大煤矿,或许可以减少安全方面的问题。可是这样做也会存在一个问题,民营的煤矿都合并到国有煤矿里来经营,他们对于企业的决定权就没有了。

  底层呼声会推动法治前进

  私权利没有保障到位,还体现在暴力拆迁等类似恶性事件中。要看到,拆迁也好、土地征用也好,其中有公权力的滥用,也有私权利的滥用,但前者仍然是主要方面。

  其实,近些年来中国在公权力的滥用和限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比如通过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前阵子又对《国家赔偿法》做了修改。但总体上来看,力度还不够。

  拆迁条例修法中遇到的问题,其实也是我们现在立法过程中的一个大难题。

  自《物权法》到《劳动合同法》,这样的立法过程中,我们用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办法,这点比过去做得好多了。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像劳动合同法立法,我们群众反馈的意见,有10多万条、甚至有几十万条,像这些情况都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

  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本身,也增加了立法的难度。哪些意见采纳,哪些不采纳,比较复杂。

  而且,我们现在的部门矛盾也越来越大,不同利益主体有不同的主张,要把意见统一起来,非常难。

  法治建设的推动,我们通常讲有两种:一是自上而下的推动;一是自下而上的推动。如果我们既有了自上而下的积极性,又有了自下而上的积极性,这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推动当然会比较快。

  只有自上而下的积极性,没有自下而上的积极性,这个情况在中国也很多。比如说,我们要推行的车船税,老百姓很反感,认为你上面推动这个东西是变相涨价。

  政府只要制定了一种法律,就有权力强制来执行。但这种东西如果缺乏自下而上的积极性,能持续多久值得怀疑。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没有自上而下的积极性,但是自下而上的积极性很强。今天的社会,来自群众的呼声,或者来自底层群众的呼声,已经是不能忽视了。因为底层的声音可以通过网络来表达,从而使得领导人注意。所以,这种自下而上的积极性,有的时候还是能推动中国社会前进。

  比如前几年的孙志刚案件,让收容审查制度被废除。我想这就是群众的能力,群众的力量还要推动法治往前走。■

  矿山救援“国家队”即将亮相

  养一个救援队员一年的成本是五六万,设备也要十几万,我国规定一个救护队最少要有10人,一个救护队一年就是100多万

  口述 | 孟斌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总工程师)

  整理 |《望东方周刊》记者李静

  矿山救援队是一支专业化很强的救援队伍,能处理矿井各种复杂环境下的事故并进行简单的医疗救护,甚至潜水救援,所以除矿山事故救援外还常常被派去参加一些社会救援,如隧道、地下商场火灾以及地震等地面灾害的救援,在各种灾害救援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2010年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15.58万起,抢救遇险人员7.56万人。其中矿山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825起,抢救遇险遇难矿工3362人,625人生还。

  遇险人员少了

  因为事故多发,在救援中矿山救援队伍经历了各种危险环境和艰苦条件的考验,同时积累了丰富的现场救援经验,所以我国矿山救援的能力和水平还是很高的。

  2000年到2005年平均每年都能救出1500名生还者,随着矿难的逐渐减少,2005年以后每年救出1200人左右。2010年人数少了一些,到12月底不到936人。这主要还是因为事故总量下降所以遇险人员少了。

  目前矿难比较多,这和我国矿多面广、基础设施薄弱、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能源的过度需求和科技及行业管理的弱化等很多因素有关,所以我们说预防为主,只有从加强管理、强化培训、提高抗灾能力和调整产业政策等各方面入手,才能减少矿难。

  首先,2010年初国务院就确定了全年安全生产的主题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二是国务院确定了2010年底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

  三是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知》共9部分、32条,重点从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加强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是突出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这样非常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现场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紧急情况可以现场决断,迅速撤人。

  四是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矿监察局联合发文要求矿山企业生产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即“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五是组织全国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六是组织召开了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从最基层做起,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及时排查治理隐患。

  总之,过去的一年国家对安全生产领域治理的力度非常之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救援“国家队”即将亮相

  矿难发生后矿工能否生还和两个因素有关,一是矿难发生时矿工是否直接受到伤害,第二是被困人员有没有生存的条件和空间---当矿工找到生存空间时,能否获救才与救援技术有关。这也是透水、顶板等事故能够救出大量生还人员的原因。不久前的四川威远透水事故救援成功正是因为如此。

  自1948年抚顺矿务局成立第一支专职矿山救援队以来,现在全国27个产煤省都有了自己的救援队伍,25000名左右救援人员基本实现了全国煤矿全覆盖。2005年9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予平顶山、开滦、芙蓉等14个矿山救护基地国家矿山救援基地称号。

  目前虽然各个产煤省都有自己的救援队伍,但队伍的能力和装备参差不齐。采煤属于高危行业,每个煤矿都应有自己的救援队伍。救援队伍主要是依托煤矿建立的,资金充足的国有大矿在装备和技术上投入多,队伍水平也高。但一些小煤矿产量只有几万吨。

  养一个救援队员一年的成本是五六万,设备也要十几万,我国规定一个救护队最少要有10人,一个救护队一年就是100多万,小煤矿舍不得投入也养不起。怎么办?出了事只好靠邻近的国有矿的救援队来支援。

  救援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王家岭透水事故的救援就花了上亿元。我见过一些小煤矿出事后,一听到救灾花了上千万,矿老板赔不起就跑了,更恶劣的为了逃避赔偿和责任干脆隐瞒事故,不实施救援。国有煤矿事故救援费用由煤矿自己承担,小煤矿的救援费用还是让国有大矿承担,这种人力物力的长期无偿投入既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给救援队加上沉重的负担。不仅不利于救护队发展,也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

  2010年7月,国务院23号文件明确提出先期抓紧建设七个国家矿山救援队。国家安监总局决定依托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加快山西大同、河北开滦、黑龙江鹤岗等七个救援“国家队”建设,并计划以“国家队”为依托,逐步完成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现在正在做制定标准、示范立项的工作,预计两三年内建设完成。

  这是2010年最感欣慰的事情,也是矿山救援领域里的一个历史性突破。长期以来矿山救护队就是企业自身设立的一支专业救援队伍,他们所配备的人员和装备只要满足企业需求就可以了。

  但是,随着煤炭企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中小煤矿遍地开花,矿难时有发生,而这些煤矿又普遍没有救援队伍,灾害(包括一些社会上的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救援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这时政府往往调动救护队去支援救灾。也就是说救护队这时是在替政府分担责任,在做公益性工作。所以由国家给予支持和建立国家矿山救援队伍是非常必要的。

  2010年印象最深的还是王家岭透水事故,115人得以生还让我泪流满面。这次救援让世界重新认识了我们,让社会了解了我们,让一些部委更加支持我们的工作。

  每年都有10名左右矿山救护人员因救灾牺牲

  其实救援中,钱还不是最主要的,重要的是风险谁来承担。

  救援是有风险的,二次爆炸等次生事故造成救援人员伤亡的惨剧时有发生,我国每年都有10名左右矿山救护人员因为救灾牺牲。2010年发生了两起,一起在新疆,导致3人牺牲;一起在江西,3人牺牲。都是井下发生火灾后,救护队员在处理火灾过程中发生了爆炸和中毒。

  小煤矿安全投入不足,救援人员牺牲了,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救援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很多后遗症没法解决。每次发生救护队员伤亡,我们都会组织认真分析,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出台更详细的规定。

  同时,我们也一直在和一些科研单位和生产厂家共同开发研制一些更加先进适用的救援装备。包括引进先进的国外装备。我一直都在和全国的救护队员讲一定要减少并杜绝救护人员伤亡,相信这个目标一定能实现。

  国外在这方面就很明确,他们普遍实行救援会员制,法律规定每个煤矿都必须加入,每年缴纳一定费用,出了事有专业的救援公司处理。

  而我国目前救援行业的体制不太明晰,经常是出了事领导发话:“调车队!调救援队!”我们就从邻近地市召集救援队和物资。这种一事一办的方式随意性很大。在绝大多数中小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没有专业救援队伍、矿山救护队的设立缺乏规范管理的情况下,现有的救援队伍各自为政,在需要跨区域、跨企业实施救援时,没有形成统一的队伍调动机制,调动队伍后发生的经费及人员伤亡问题难以解决。

  另外,救援是公益行为,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对于救援车辆减免过路过桥费,而中国不仅不减免,设备超重超宽了还照罚。像钻井用的大钻机非常庞大,一个钻杆就有一二吨重。有时车辆排队交费,碰上拉煤车和大型运输车一堵就是大半天。

  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有强大的研究机构和经费支撑,虽然事故不多,但装备却是世界最先进的。我国只有少数大学设置了研究中心,由于缺少经费和相关政策的不到位,应急救援方面研究开展得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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