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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赔偿争议的反思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4日10:29  财经国家周刊

  超越赔偿争议的反思

  多年来,重化工项目中存在的盲目布点与无序“城市化”现象交织,令工业风险骤增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刘大千 张超

  石化企业与城市不能很好地和谐相处,化工威胁不断发生,追责与索赔又有难言之隐。    

  面对渐现的“石化围城、遍地开花”态势,中国石化产业布局需要站在更高战略角度,对全国区域做出更加科学的规划。

  区分并确定重点发展地区与严格保护禁止发展地区,俨然已成为事关整个石化产业能否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

  “石化产业十二五规划即将定稿,预计2011年上半年将对外公布。规划对安全、环保考虑是重要方面,据此,未来石化产业的布局将更加合理。”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院长白颐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难有不争议的赔偿方案

  “我们强烈要求中石油给我们合理的、可以接受的赔偿。”12月22日,大连金州区大李家街道的一位养殖户在写给大连市委领导的信中呼吁。

  12月8日,大连市海洋局拿出“7·16”事故赔偿的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刚一出台,即在村民中引发热议。

  “9月10号成立理赔专家组后,没有人来我们村征求意见,专家的赔偿标准是怎么制定的?”大连金石滩街道河咀子村主任邵德善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按照大连海洋局的赔偿标准,不少养殖户将“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大连海洋局初步拟定的赔偿方案,将大连受污染海域划分了三个等级,金石滩属一类油污区,金石滩以东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二、三类油污区。

  根据这一油污区的划分,金石滩街道的海面养殖户每亩赔偿1200元,海底养殖户每亩赔偿840元,河咀子村在这一补偿范畴;大李家的补偿标准则是每台筏补偿600元,台筏面积1.5~2亩不等,折合每亩的补偿为300~400元。

  大连市海洋局一位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赔偿方案是参考了三山岛、小平岛等地的养殖损失制定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每亩水域往年产值的30%进行赔偿。

  当日,海洋局向涉及污染的4、5个村主任宣读了赔偿意见后,邵德善就对赔偿标准提出了异议。

  河咀子村海域使用证显示,该村现有实际海底使用面积20000亩,海面网箱养殖约4000亩,根据大连海洋局的补偿标准,全村可得到补偿款2160万元。

  这是一个养殖户不愿接受的赔偿数字。海底养殖主要养殖海参、海胆、夏夷贝、鲍鱼等海珍品,这些海珍品的生产周期为4~5年。2005年年初,河咀子村开始在海底养殖上述海珍品,自2005~2008年间,养殖户每年投入约2000万元用于购买海参、夏夷贝等幼苗,但因生长周期的缘故,这4年基本没有收益。

  2009年,河咀子村第一次丰收,当年的收入报表显示,该村当年总收入为1.9亿元,其中海底养殖收入8000万元,网箱养殖收入2000万元。

  2010年7月至10月,夏夷贝、海参、鲍鱼等海产品将陆续进入收获的季节,但这场突如其来的漏油事故给养殖户带来了巨大打击。

  邵德善表示,该村的实际情况是,“全村深水海参的产量不足去年的10%,浅水中的海参、海胆、夏夷贝、鲍鱼几乎死绝,4年近一亿元的投资打了水漂。”而按照意见稿,村民们拿到的赔偿款仅有五分之一。

  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一位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虽然油污导致上百平方公里的海域污染,但由于大连周边大多数海域已被政府征回,受污染的养殖海域面积不到50万亩。

  按照这一污染概数,政府的补偿金额不超过5亿元。

  收窄的安全缓冲区

  “化工项目对于地方政府太重要了。”一位化工行业的资深分析师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化工事故问责难,与中国工业结构和财税体制密切相关。化工企业是地方的利税大户,地方政府亦不敢“深切”得罪。

  从上世纪中期起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推进“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规划了十三大化肥基地等项目,基本奠定以后的化工分布格局。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居民区范围不断扩张,对原本的重化工区域形成了合围之势,预留下的安全缓冲区明显缩窄。

  比如,上海金山石化、南京扬子石化等,在建设初期均远离中心城区十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可如今居民区与石化厂区的距离已不足5公里。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GDP的单一崇拜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重化工企业动辄上百亿元的投资,对各地吸引力巨大。于是,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现象,石化项目成为了各地竞相争抢的“香饽饽”。

  “太多的地区都在争抢大规模上石化项目,其实,在不少地方并不适合布局大石化。比如,临近三峡库区的敏感地区,那里还是长江中下游城市的上游水源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财经国家周刊》,“一些石化项目对环境因素的考虑不足。” 

  重点区域集中

  当石化企业与城市不能很好地和谐相处、化工威胁因素不断累加时,搬迁似乎成了一种选择。

  “我们的建议是园区化。老的厂区搬迁到化工园区,进行集中的安全管理和污染治理。新建的项目也要进园区,避免出现新的分散布点。”中国石化协会产业发展部副处长蔡恩明告诉记者。

  对一些位居老城区的石化工厂,搬迁是有效且阻力较小的一项措施。由于这些地区大多地理位置较好,化工厂搬迁出去将可获得可观的地皮转让费用。此前,浙江省就曾作出规定,优先安排环境污染整治搬迁企业的易地项目建设用地,并给予优惠,其土地出让金可按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的80%确定。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将是“十二五”期间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前,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院长白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透露:在未来5年,石化产业布局主要是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产业进一步向上述地区集中,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根据2009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2011)》,在石化产业重点布局的长三角等地区,将建成3~4个2000万吨级炼油、200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在全国形成20个千万吨级炼油基地、11个百万吨级乙烯基地。

  “大型化和集中化是一个大的趋势,大的方向是逐步往东部沿海和江河下游地区转移。”白颐说,在沿海地区发展大型石化项目具有天然优势,往重点区域集中将有效遏制石化项目多而散带来的安全隐患。

  “需要在开始就有充分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这在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马军认为,公众参与度的增加,能够有效遏制政府官员唯GDP而动的盲目决策;同时,公众充分参与,亦可对违规企业形成强大压力,督促其尽快做到遵规合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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