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俊秀 实习生 黄莹莹
森森孤学院是一家民间孤儿院,专门收留在街头流浪乞讨的儿童,被许多流浪儿童看作是自己的家。但是,2010年年初,孤学院因为“未经审批不合法”无奈解散。姜林到现在上街都很怕碰到那些被他收留过的孩子,怕他们质问他为何不要他们了。
给流浪儿童一个家
姜林1982年生于四川通江,11岁时母亲离家出走,随后开始离家流浪,17岁时由于抢劫被判入狱8年,“如果当时有人拉我一把,我也不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服刑期间,凭着对文学的热爱,他自学写作。2005年,他的一篇名为《感伤向往》的随笔,在《青年文摘》上发表。3000多封读者来信让姜林受宠若惊。这些信让他决心出狱后帮助流浪儿童,避免他们失足。
2006年出狱后,姜林不顾父母和朋友的反对开始筹办孤学院。后来,一个煤矿老板听说了姜林的想法,免费为他提供了一间办公室。森森孤学院就这样成立了。
有了场地,接下来缺的就是资金。姜林开始四处筹资,自己在广告公司挣的工资远远不够,只能找亲戚朋友借钱。周围的一些朋友和社会上的热心人士建议姜林带着孩子们摆地摊,卖报纸增加收入,解决孤学院的日常开销。姜林就开始组织孩子们晚上出来摆地摊,“但摆地摊时常常会被城管追”。
2008年年底,他用白天在广告公司上班、晚上摆地摊的收入,在重庆市大渡口区月光村租下一套三居室,收留了5个流浪儿童,另外雇了1个保姆和两个老师。
2009年年初,他辞掉工作,开始招聘专职的卖报员工。40多个员工穿着写有“森森”字样的制服,带着小捐款箱上街义卖,一份5角钱的报纸可以卖到两元到5元。扣除卖报人员工资,每个月差不多有4万元的收入。后来,随着收留的孩子越来越多,姜林联系了大渡口区的海天艺术学校,租下一层楼,又招聘老师、会计和办公室主任等,还找了一位律师。
不想乞讨,更不想回家
姜林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森森孤学院几乎每个孩子背后都有一个悲惨的故事。
2009年4月8日晚,姜林在沙坪坝三峡广场的中心天桥上遇见了趴在地上要钱的流浪儿童小兵。“当我主动接近他,试图了解他的情况时,他的眼神有些慌乱,头上冒出了冷汗。当时围观的市民很多,大部分人都叫我远离这个孩子,说孩子回去了要挨打。我没有离开他,因为人群中有人认出我来,说我上过电视,这才让小兵对我有了信任感,并决定跟我回家。”就这样,姜林揽腰抱起小兵穿过人群,来到森森孤学院。
小兵说,自己是被“坏奶奶”每月花100元从爸爸手里买出来要钱的。先天性的脑瘫使得小兵不能行走,但思维敏捷且聪明。爸爸的职业是养猪,妈妈改嫁了。“坏奶奶”住在旅馆里面,每天都叫小兵要钱,如果偷懒和要不到钱就要挨打。
到孤学院的时候,小兵的背包里还有132.8元钱,是他当天乞讨到的。姜林当着小兵的面清点了钱,并记在了他的个人“账户”上,“来森森孤学院的每一个孩子都有自己的账目”。
另一个流浪儿童小凤的爸爸是一个只会打牌喝酒的暴徒,妈妈因此跑了,爸爸就让这个不满10岁的小女孩上街向人乞讨维生,一要就是5年多。
姜林是2008年在大街上发现小凤的。“当时小凤正趴在地上向路人乞讨,我走过去,让她跟我们走,她怯怯地看了看不远处的父亲,对我摇了摇头。我试图劝她,可是她还是不愿意跟我们走。后来我们又碰见她好几次,她周围跟她一起乞讨的小孩都跟我们走了,她也不走,只是默默地看着我们。最后一次,是因为跟她一起乞讨的一个小孩过生日,我又让她跟我们一起走,她这才走,那天她露出了久违的笑容,欢欢喜喜地跟我们一块回到了森森孤学院。”
刚去孤学院的时候小凤有点自闭,从不主动跟人讲话,来了陌生人关心她,她说话前总是要先看看姜林,她似乎已经习惯了乞讨时一直看父亲的眼色。
小凤在孤学院待了两年,这期间老师教她写字,教她做游戏,“到后来她跟小朋友们玩得都很好了,和刚进来时已经完全不一样了”。但是拥有监护权的父亲总是不定期地到孤学院“找麻烦”。“有一次,我们带小凤出去参加活动,她父亲就直接挡在我们车子前面,不让我们走。我们没有办法,只能报警。派出所里的民警也很无奈,民警从情感上也是不想把小凤交给她父亲的,因为这样做过不了几天我们又会在大街上看见小凤的身影。但是按法律规定,他们又不得不把小凤交给她的父亲。”
就这样,姜林反反复复救过小凤不下10次,每次她父亲从孤学院把小凤带走后,过不了多久姜林又能在大街上看见她在乞讨。小凤一直待到2010年孤学院解散,她不愿意回到父亲的身边,最后又选择了流浪。
孤学院因不合法无奈解散
2009年,渐渐步入正轨的同时,孤学院受到了广泛关注,重庆当地媒体几乎天天都有相关报道。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等也都采访过孤学院。
然而,2010年春节过后,重庆市市长信箱里一封匿名举报信对“一个非法组织怎么能收容30多个流浪儿童”提出质疑:“政府有救助站等合法的公益机构不来做,却让一个无法监管的非法组织来做,是不是政府不作为?”
2010年2月23日,大渡口区民政局宣布森森孤学院不合法,称它是“未经任何职能部门审批、擅自成立的社会组织”。这个消息对姜林来说犹如晴天霹雳,他去找过民政局,希望能够协商解决这件事,但事实已定,无法改变。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民间组织注册必须要有主管单位。姜林说,他不是没有找过主管单位,他跑过民政局,民政局说个人开办流浪儿童收养机构还存在政策和法律的空白,而且他雇用了老师要办的属于学校应该找教委;跑教委,教委说他办学的资金和场地都不符合条件,收留的又是流浪儿童,还是应该找民政局。
最终,孤学院还是解散了。“没有资金我可以去筹,但是我却不能违法。”姜林无奈地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对于孤学院的解散,人们评价不一。有人认为姜林为流浪儿童提供了一个温暖的家,不应该解散。有人说孤学院未经注册,一个非法的组织怎么可以收留如此多的流浪儿,而且其筹集资金也被质疑在利用孩子赚钱。对此,姜林很无奈:“如果这些孩子能有更好的去处,我何必要费心费力地做这件事呢?”
姜林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那些曾经被收留过的流浪儿童在孤学院解散后现在大多数又回到社会上重新流浪。“我有时候在大街上还能碰见他们,他们有的会骂我,他们骂我不讲信用,因为我说过我不会放弃他们的。”姜林说,“我有的时候会远远地躲开他们,连上去问问他们近况的勇气都没有,因为我知道问了也没有用。”
姜林现在一边在广告公司上班,一边去一些学校做一些公益演讲。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告诉那些孩子,珍惜眼前的生活,不要像他一样流浪,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他27万字的小说《归途野马的疯狂》已经在天涯论坛上发表,目前正在联系出版社。
(文中未成年人均系化名)
专家建言:救助流浪乞讨儿童需政府民间合力
本报记者 王俊秀 实习生 黄莹莹
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是违法的,父母以营利为目的带孩子乞讨或者同意他人带孩子乞讨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权利,行为人要被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为何儿童流浪乞讨现象仍然存在?记者为此采访了多位专家。
已有法律却难执行
“虽然我国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但我国尚未形成环环相扣、缜密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因此有关流浪儿童的预防、救助和安置等工作缺少一个坚实的法律和制度平台。”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告诉记者。
已经被解散的民间流浪儿童收容机构森森孤学院创办者姜林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具体执行层面规定很笼统,缺乏明确的责任人,以至于公民在遇到流浪乞讨儿童时,不知道该找谁反映,“经常是哪个部门都不管,互相踢皮球”。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也认为,现有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过于宽泛,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更主要是被用来宣传的,很少被司法机关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佟丽华建议全国人大要制定一部有操作性的儿童福利法,要加强执法检查,要让法律硬起来。
现有救助缺乏针对性
我国县以上的行政单位都设有救助站。目前我国对大街上流浪乞讨儿童的处理方法大多是由公安机关送到救助站。后者对于能够找到家庭住址的流浪儿童多是送回家,对于被家庭遗弃、年龄较小或有残疾的流浪乞讨儿童,经过核实无法查明家庭地址的则是留在救助站进行救助。
但救助站按法律规定只能是临时救助,救助时间最长只有10天。我国目前救助工作主要的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方面是自愿的,这显然不适用于儿童,因为儿童的意志能力不全,有些儿童被成年人控制,自愿救助只能导致他们无法得到救助。
救助站也没有针对孩子的专业教育和管理人员,流浪儿童往往并不愿意接受救助站的救助。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进行的调查显示,57.1%的受救助流浪儿童认为救助机构限制自由,35.6%认为吃的不好,33.1%认为生活枯燥,21.5%认为学不到知识技能,21.1%受到同伴的欺负。
政府民间需形成合力
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认为,流浪儿童乞讨现象反映了我国目前国家监护权的严重缺失。他倡议要对未成年人建立国家监护制度,由国家出资在各地建立儿童庇护所。
佟丽华则认为,让国家把一切包起来不现实,应该让政府与民间形成良性互动。“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性,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民间组织要清醒地认识到政府力量的强大,学会与政府打交道,从而形成合力。”
据姜林介绍,目前全国有不少民间救助组织,如北京的“太阳村”、辽宁大连的“爱在海边儿童村”、山西大同的孤儿学校等。注册难、筹资难是这些组织面临的普遍问题。专业化水平不高,财务管理混乱,也让这些组织容易受到质疑。
陕西西安儿童虐待与救助中心是一家较为成功的民办公助型儿童救助组织。中心成立于2006年1月6日,是红十字会主管、在民政部注册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陕西省政府每年财政拨款30多万元,并通过审计的方式进行监督。该中心主任焦富勇建议,由政府提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建立一个非政府非营利救助机构来长期收养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没有资格抚养的流浪乞讨儿童。
焦富勇认为,建立这个机构必须要有立法上的支持,尤其要明确监护权的问题,对于一些虐待儿童的父母要剥夺其监护权,把监护权交给救助组织,“如果立法不明确,必然导致这些组织有心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