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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养老鸿沟会填平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2日18:20  瞭望

《瞭望》文章:养老鸿沟会填平吗

  面对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展的提问,多位来自试点省市的代表、委员选择了回避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杨琳

  虽是亲姐妹,天津退休女工冯女士还是感到不平衡,“给我们涨一次钱敲锣打鼓、上报纸的,才涨一百多嘛。你看人家,蔫不出溜地就涨七百多。”

  冯女士从一家汽车制造厂退休后,尽管过去六年经历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的“七连涨”,目前退休金也只是刚刚达到1600元。而她姐姐,另一位冯女士,一位退休教师,去年底接到了上调760元退休金的通知,且从2010年1月开始补发,现在每月能拿到4000多元退休金。

  差不多的劳动负荷,却是不一样的退休待遇。从退休金的替代率(退休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来看,目前企业职工退休金大多只有退休前工资的30%~40%,而机关事业单位则一般能达到90%左右。在退休之前,企业职工须每月缴纳个人工资的8%纳入社保个人账户,而机关事业单位没有此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能享受各类津贴、物价生活补贴等多种福利,退休金随在职员工工资上涨而上调,而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则相对固定。

  2007年,中共十七大要求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9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下发了5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通知。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事业单位工作者对养老待遇下降的极大担忧。但随着上海、浙江、重庆、山西和广东等试点省市改革的波澜不惊,舆论风潮随之退去。

  今年2月16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刊发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纪念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其中“对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的提法,再度成为舆论焦点。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和今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都要求推进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3月8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人社部这几年一直在进行有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

  按胡晓义的说法,去年10月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关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也是“多年研究的成果”。

  显然,养老待遇的并轨,目前仍只有方向,而无具体的时间表,至少是无公开的时间表。

  “我不太了解”、“不清楚”、“我没有关注”在全国两会期间采访中,面对本刊记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展”的提问,多位来自试点省市的代表、委员选择了回避。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差距,反映了资源的集中程度,”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教授说。

  今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报名首日,报名网站的访问量超过8205万人次,系统一度陷入瘫痪。“公务员考试热,映射出公务员群体就业稳定程度和各方面待遇水平的优越性,”蔡继明表示,各项步入深水区的改革推进到今天,核心都指向了政府自身的改革,“自己改自己,是很难的。”

  据报道,在2009年全国政协会议上,社科界、新闻出版界、教育界约120名政协委员提出提案,要求暂缓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所以一直‘改而不动’,最大的阻力来自于机关公务员的相关制度改革‘按兵不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原所长景天魁对本刊记者说。

  景天魁说,在分类不清的情况下,只改事业单位,会导致群体的对立和攀比,人为地制造矛盾和阻力,不利于团结和人心稳定,而这次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比较明确——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起改,“这大大降低了事业单位‘单兵突进’的难度。”

  在我国3000多万事业人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等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占总人数的3/4,其中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

  “我从来都没有想过把老师们的退休待遇降下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张恩迪,是为数不多的愿意接受本刊“养老双轨制”问题采访的试点地区委员,“相反,我们现在做的,是把刚刚并入浦东的原徐汇区的教师、医生的相关收入差距补上来。”

  张恩迪说:“养老待遇怎么能走回头路?要缩小两个群体之间的差距,应该是想办法把低的提上来,而不是把高的降下去。否则怎么稳定人心?怎么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蔡继明同意这一观点。他介绍,有色金属研究院系统的科研单位进行了养老保险改革后,养老待遇大幅下降,一位80多岁的老工程技术人员多次找他反映问题,他已连续4年提交相关提案,并认为这一问题近期将得到解决。

  在张恩迪看来,养老保障制度应有一个保基本的、全国通行的统一制度,而后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水平、行业情况和各企业单位的具体实力,增加个性化的、补充性的养老年金和商业保险。□

  《瞭望》文章:医生会值得信赖吗

  不治疗病了的机制、凉了的人心,就看不到医患关系和解的未来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张冉燃

  没到过全国政协医卫界的讨论现场,你很难想象医务界对医患关系的忧虑。

  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教授凌锋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我国医生的社会地位处于世界较低水平,医闹已达到史上最为严峻的时刻。”

  而在医闹升至“史上最为严峻”的关头,公众对医生的信任也几乎降到“史上最低水平”。

  于是,医生接诊怕患者找茬碰瓷、患者就医怕医生不负责任医患关系俨然成为一个雷区,没有人敢轻易通过。

  此种局面已经引起决策层的关注——在今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改善医患关系”的相关表述赫然在目。

  机制作怪

  在凌锋看来,医院是救死扶伤的特殊场所,少数患者家属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甚至行凶等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医疗秩序,对医护人员的生理和心理都造成伤害,医生无法集中精力为患者看病。她建议制定《医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保护医院和医生正常行医治病。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院长冯世良亦看到医患纠纷的严重性,但他坚称,医生对患者更加负责才能真正消除双方的不和。“病人闹医院肯定是不对的,可是我们想想,有多少病人本意就是为了闹医院?他们是来看病的,不是来找事儿的!这些年一些医生做了一些不合适的事儿,药厂请吃喝,埋单的是患者。误诊误治了,受伤的还是患者。”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医闹”横行医院肯定不对,但也要看到医疗纠纷背后的复杂原因。

  从许多患者的角度看,红包、回扣的行业潜规则使他们在就医之初就提心吊胆,生怕医生为一己私利对自己痛下“黑手”——用“大处方”、“大检查”使自己多花钱、花冤枉钱,以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在诊治的末期,倘若一切尚属顺利,患方纵然心里存有不快,往往也还能以“花钱买平安”的态度自我安慰,但若是花了大钱还没能治好病,患方的不平衡感会急剧增加,认为医生和医院“图财害命”,希望通过“闹”来避免“人财两失”。

  而医方普遍认为,医学是一门充满局限性和风险性的学科,远未达到包治百病的程度,对大多数疾病来说,医生只能是缓解、拖延,而不是治愈。在不少医生看来,患方对治愈的要求近乎苛刻。至于态度生硬冷漠,那是工作繁忙所致;红包回扣,在一些医生眼里是对这个岗位“高风险、低收入”的灰色补偿。

  显然,这涉及到中国公立医院当前急需转变的运行机制。据黄洁夫介绍,在公立医院中,政府投入约为医院收入的7%~15%,剩下的运营费用都要靠医院去挣。而医院最重要的挣钱手段是药品收入和检查收入,于是,众多医院纷纷制定相关政策,把医生收入与病人缴纳的费用挂钩。

  一旦出现医患纠纷,目前有三种通行解决方式:一为“私了”,即患者借助私人力量和医院达成解决协议;二为“官了”,即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导下,按照正常程序达成解决协议;三为“司了”,即通过司法的介入等达成解决协议。

  现实中,患方青睐的往往是第一种解决途径。这与公众对主管部门和医疗鉴定机构不够信任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是医院的“老子”、医疗鉴定人士是医生的“兄弟”。从根子上说,依然是体制使然。

  人文缺失

  中国60%以上的医疗纠纷由医务工作者的服务态度引起。这是全国政协委员、中日友好医院院长许树强提供的数据。

  医务界流传着这样一个“四句话说死病人”的故事。一位农村患者好不容易借上钱,去他认为“水平高”的县医院挂了一个专家号。专家见面看了看检查报告,接连说了三句话:“你来晚了”,“没治了”,“回家吧”。这时病人的精神快受不了了,急忙央求医生:“大夫,您给看看还有没有其他办法,求求您了。”医生又说了第四句话:“你早干什么去了?”病人当即站不起来,没出医院大门就一命呜呼了。

  前述案例或许比较极端,但常见的情况是,如果患者多问几句,就很可能遭到医生的白眼,不少患者受过类似教训:“你只需要照我说的做,问那么多干什么?”“我是医生还是你是医生?”

  一些医生的这种“知识傲慢”、“技术傲慢”,很容易让患者产生权利被漠视的感觉。而在后续的医疗过程出现问题时,这种沟通的不顺畅将迅速点燃患方情绪。

  西方“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曾说过,医生有三件法宝——语言、药物、手术刀。然而在当前的中国医界,“语言”已经被相当一部分医生抛至脑后、逐渐淡忘了。

  许树强说,人文关怀在实际工作中收效不大,其重要原因是医院缺少人文关怀制度的建设和政策导向,缺少由人文关怀理念转化为实际行动的环境。他建议,在对医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中,要加大对伦理、法律、心理、沟通、社会学等体现人文知识的内容,引起医务工作者对医学人文的重视,并变成自觉的行为。□

  《瞭望》文章:吃东西会放心吗

  只有日常保障过硬了,去国外买奶粉、去香港打酱油等,才能真正成为历史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张冉燃李松

  在多年的呐喊后,食品安全的症结早已条分缕析,但人们期待的“猛药”,却依然未能现身。于是有人打趣:关于食品安全,“你信或者不信,问题就在那里,不增不减。”

  昌黎葡萄酒造假泛滥、三聚氰胺“重现江湖”、“镉米”舆情近期次第爆出的消息,一次次击中公众对入口食物本已脆弱的信心。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亦坦承“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同时承诺2011年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法制,严格标准,完善监测评估、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执法,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在“十二五”纲要(草案)中,保障食品安全的内容也得到较为充分的体现,如要求制定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责任链,加强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监管执法等。

  决策层此番重整食品安全的决心能否收到预期效果?

  “国情”的“源头”

  3月9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佩智发言说:“食品安全是个全球性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存在‘零风险’”。

  刘佩智介绍,美国曾有鸡蛋沙门氏菌事件、日本曾有毒牛奶事件、欧洲曾有疯牛病事件,近期德国又发生二恶英事件,等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暴露的问题集中在微生物、物理和化学危害,而我国食品安全隐患主要是人为污染和“添加泛滥”,形势更为复杂严峻。

  据本刊记者了解,中国食品生产加工单位44.8万家,其中80%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主体约为323万家,其中有证餐饮单位约210万家,无证照的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则难以计数。农业生产更为分散,种植养殖环节还主要依靠2亿多农民散户生产,这就造成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点多面广,小、散、乱的特点非常突出。

  中国“国情”导致食品污染源头很难控制,进而造成食品难以监管,这是一个常常被提及的逻辑。

  有专家指出,中国食品的源头污染和造假并不是一个无解的难题。在其看来,目前中国的城市和乡村,无论是粮食、副食品还是蔬菜,都有进货的集散地、大超市等,只要在集散地和超市等建立日常监管,就能有效破解这个难题。

  在前述会议上,刘佩智建议,逐项落实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消费等过程中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农田到餐桌”各环节食品安全实施严格管控,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隐患,奠定食品安全基础。

  监管的“惭愧”

  今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而对食品安全犯罪,大大加强了处罚力度,最严厉的可处死刑。

  3月2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赵启正说:“食品安全犯罪可以判处死刑是一种威慑,更重要的就是和食品安全管理有关的各部委,更要加强日常工作,他们正在这样做。”

  一般而言,和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部门主要是卫生、质检和工商,他们承担着食品从生产到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

  在许多分析人士看来,这种多头监管、分段监管的模式恰恰是食品安全监管重要的弊端。在职责不清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之间很容易出现“抢功推过”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常务副所长严卫星表示,政出多门、重复建设是当前食品安全多头监管模式的主要弊病。“比如一块蛋糕,在餐厅里现制现售被称为餐饮,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而在超市里现制现售就被划归工商部门管辖。管一块蛋糕,两个部门的政策要想通用还很难。”

  近几年来,为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出台,全国最高级别的统一指挥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亦成立。但食品安全的现状仍让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连称“惭愧”。3月5日,在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王岐山表示:“很惭愧啊,刚吃饱,就出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

  在王岐山看来,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将是长期的。像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的这些保障都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我们的日常生活呢,能不能做到?这些问题应该去研究”。

  对一般公众来说,只有日常保障过硬了,去国外买奶粉、去香港打酱油等,才能真正成为历史。□

  《瞭望》文章:天会变蓝吗

  国家意志,公众意愿,全球气候变化的现实要求,三方合力之处,正是中国发展绿色轨道的起点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

  清晨起床后,推开窗户,清新的空气扑面而来。若在春天,还能闻到浓郁的花香。迎着柔软的阳光抬起头,有时还能看见飞机在碧空里留下的白丝带。要赶上气温高的日子,小孩子们会跑到河边,脱光衣服后就噗咚噗咚跳进水里。这样的情景在我的家乡云南乡下很常见。

  掀开窗帘,满是灰蒙的味道。车辆在街道川流,一些行人皱着眉头,戴着口罩。即使无所谓忧郁之事,心情往往也带着些许沉闷。这样的情景在北京城区也很常见。

  时下的中国,当一些欠发达地区希望加速经济发展去拥抱现代化、城市化时,那些走在前面的地区却发现想求得一片蓝天,有时比经济增长来得还要艰难。

  2011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人民网推出的“2011两会调查:你最关心的十大热点问题”调查,环境污染位居第六。这是近几年的调查中,环境问题首次位列十大热点。

  本刊记者穿梭于两会会场,不时听到在各场合代表、委员对环境关注的声音: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十二五”期间中国经济增长率年均7%。是不是中国经济到了“十二五”就没劲了呢?不是。如果按照过去那么干,10%都是可能的。7%标志着“十二五”期间绝不能再以牺牲环境、过量消耗资源为代价来换取高速增长,不能再盲目地铺摊子,要防止在地方上把“十二五”规划的发展目标层层加码的现象,要把“十二五”规划落到实处。

  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市长张剑飞:环境问题在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中上升到第六位,这是客观现实的反映。要我说,应该是第一位的问题。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河流干涸、雾霾天气增多“十二五”期间经济的增长不能造成更大的环境代价。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要按照国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坚持资源低耗和环境友好的基本要求,积极支持先进的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在支持这些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自己与这些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应有的地位相称的信贷结构。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在中西部地区,在发展经济的时候,要借鉴东部以前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这样一些教训,一开始搞第二产业的时候,要注意这些问题,省得以后再投资去解决这些问题。过去中国经济很落后的时候,为了吃饱饭、穿好衣,先发展再说。世界各国也都是走这条路。东部地区走过这条路以后,我想中西部地区不要重新再走这条路,一开始就把它规划好。

  全国人大代表、晨鸣集团副总经理李雪芹:污染,从来都是造纸业的随身鬼魅。造纸业主要有5个污染源:光化学污染、水污染、固体废料污染、重金属污染、大气污染。作为造纸企业,应当承载一份社会责任,既要确保企业发展,做强做大,还要实施科技创新,环保先行,呵护蓝天的光明,还土地一方洁净。

  本次全国两会审议、讨论的“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就“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专设一篇,绿色指标的比重大幅度上升,并首次明确提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明确了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认为,纲要的突出特点之一是成为中国的首部绿色发展规划,成为21世纪上半叶中国绿色现代化的历史起点,也是中国参与世界绿色革命的行动方案规划。

  而早于此出台的主体功能区规划,也摒弃了GDP至上的考核体系。相反,环境指标进入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考核指标体系。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更好地呵护国土空间的生态环境也成为其中的要求。随着环境税的开征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发展成本的考量也将成为环境保护的经济动力。

  从更为广阔的世界范围来看,气候变化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与分歧难以避免。在世界未有完全共识之时,中国已作出了减排承诺,并正在以自己的方式引领绿色发展。

  国家意志,公众意愿,全球气候变化的现实要求,三方合力之处,正是中国发展绿色轨道的起点。□

  《瞭望》文章:征地拆迁会不再流血吗

  一部条例难以解决所有问题,只有公权力对平头百姓敬畏有加之日,方是流血强拆彻底谢幕之时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2011年1月21日,在兆民期盼之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终于公布施行,取代旧拆迁条例。“民意变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本刊记者观察,各地征地拆迁的整体进度已有所放缓,各地政府对风险评估更加慎重。

  但“血拆”是否会就此退出历史舞台呢?从舆论反映来看,不少民众仍心存疑虑,所疑者无非有三:

  一曰政府争利。导致暴力拆迁的矛盾纠纷,诚如一些地方官员所言,绝大多数为利益之争。尽管各地不乏业主漫天要价的个案,但更普遍的现象是,补偿过低让被拆迁方难以接受。

  政府所争之利,除部分官员中饱私囊之外,大多为城市化和公共服务所需的资金缺口。资金缺口不补,按照新条例“先补偿后拆迁”和“足额补偿”的规定,势将陷部分财力有限的地方政府于两难。

  为此,“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在合理界定事权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分税制。目前正在试点中的房产税,从国际经验来看,目标之一即是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缺口,减弱其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但在此釜底抽薪之举未见成效之前,地方政府仍处于GDP增长和土地财政的双重压力下,相当一段时间内,试图以低成本去征地拆迁的动力不会减弱。细究新条例,并非没给强拆留出空间,目前又是土地高溢价导致了高预期,拆迁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妥协,仍然不易。

  二曰司法乏力。新条例出台之前,已有宪法、物权法明确承诺保障财产权,轰鸣的推土机却视若无物。为何?当事人自有一套成本计算:拆迁成功,则财源滚滚,政绩斐然,万一闹出人命,也往往能大事化小,大不了蛰伏一阵子,仕途出现一点波折。

  如此看来,在部分地方政府官员眼里,“血拆”是一个性价比相当高的“理性选择”。因此,当务之急是增加其违法成本,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新条例取消“行政强拆”,纳入法院作出强拆裁决一项程序,某种程度上也是加大了地方政府采取强拆手段的成本,在理论上降低暴力拆迁的发生几率。

  不过,实际情况中,司法往往受到地方党政等外力干预。曾“上书修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还指出,“司法强拆”如果不以裁执分离制度为前提,统一由法院执行庭或行政庭实施,同样会导致滥权、侵权和腐败。

  另一种可能情况是,法院采取消极态度,以各种理由将审判拖延。即使被征收人最终胜诉,拆迁也已成既定事实。

  姜明安因此认为,“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必须以完善上述制度为前提,否则,这种转变对消除“血拆”作用有限。进而影响国民对司法的信任和对中国法治前景的信心。

  三曰官员无理。在2010年强拆的斑斑血迹中,江西宜黄官员投书媒体,直言“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委屈于“为民谋利反不得理解”。以所谓“公心”来遮掩违法暴力,用所谓“大局”来掠夺百姓的合法利益,堪称官员无理的典范。若只是一县一吏有此念头,大可嗤之一笑。怕就怕,不少官员心底都有类似想法。

  一部新条例虽然难以解决所有“血拆”问题,但毕竟前进了一大步,且预留出诸多可供填补的空间。比如上述的引入法院裁决程序;又比如将安居工程的建设和旧城区的改建纳入到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且依法须得到地方人大批准。

  当前而言,减少“血拆”最要紧的,还要关注解决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和拆迁问题。新条例适用范围明确界定为国有土地,但随着城市可用土地越来越少,地方政府很大一部分征地和拆迁已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包括被诟病甚多的城中村改造、农民“被上楼”在内。集体土地本就立法薄弱、缺乏保障,与国有土地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上述导致“血拆”的问题更为凸显。新条例的立法精神能否传递,有待观察。

  城市化和现代化不是中国特色,先进国家已有诸多前例可循,其避免社会尖锐冲突的途径,无非四个字:公众参与。

  具体来说,城市在规划建设之时,就应纳入公众参与,由公众充分讨论,最终还要经过公众(或其代表)的批准。是否公共利益,通过民主程序来界定。最起码,公众也要积极参与到监督中去。

  换言之,只有通过民意的表达,让公权力对平头百姓敬畏有加之日,方是官家能真正讲理、“血拆”也能彻底谢幕之时。□

  《瞭望》文章:群体性事件会少吗

  短期内数量或呈下降趋势,但若不能抓住时间窗口治本,反弹势难避免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2009年初,国际金融危机的阴霾西来,国内大量劳资纠纷和农民工就业问题端倪隐现,本刊曾预警群体性事件或呈高发趋势。此后一段时期,群体性事件的确出现多发态势,但在各方及时应对和克制下,所幸未酿成大规模恶性冲突。

  随着经济环境趋于好转,集中爆发失业、失地或急剧通货膨胀危机的概率正在变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冲突的最危急的导火索之一已基本熄灭。这为“十二五”期间缓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减少群体性事件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时间窗口。

  但危机只后退了半步。执政党对此有清醒认识,近年已拿出一系列举措,短长并举,以求标本兼治。群体性事件是否会呈下降趋势,要观察这些举措能否逐一落实。

  从治标来看,随着奥运安保、国庆六十周年安保模式的成型与推广,各地方政府完善了网格化治安管理,更成熟掌握了社会力量动员,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显著上升,直接约束了较大规模群体性冲突的发生。

  基层多级、多领域官员的大规模“维稳”培训也初见成效。在过去两年里,全国市县级党政一把手、公检法负责人,轮番进京集中受训,主要课题之一,即是预防和应对群体性事件。经此轮训交流,以及同步的维稳体制建设,各地方对群体性事件的诱因化解、舆情研判、及时处置、信息发布等流程掌控能力大幅提升,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个案发酵。

  群体性事件研究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单光鼐对此的判断是,宏观社会控制趋于缜密、周全,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尤其是恶性冲突出现的可能性减小,但是,微观环境里一些基本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底层社会的结构性张力依然存在甚至加剧。比如征地拆迁中此起彼伏的暴力流血事件,就仍在不断给社会情绪“拱火”。

  从治本来看,民生问题是引发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直接或深层次原因。过去几年中层出不穷的群体性事件,某种程度上讲,是“民怨”的出气口。随着社会发展方式转型成为共识,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逐渐成为主旋律,解决既有矛盾的时机已经成熟。

  接连数年,高层频频表态,要遏制贫富差距扩大、解决民生问题,这一决心最终体现在“十二五”规划中,就是明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一个突出位置。

  这一“补旧账”的思路,需要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方有望化解触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内因。内因之一,是低收入群体的困难。他们在经济发展中利益受损严重,在社会分化中降至社会底层,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收入分配,制定一系列有倾斜的公共政策,向他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产品,对其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进行“兜底”。

  内因之二,是所谓“伪中产”的焦虑。他们拥有一定的经济、社会行动力和影响力,但面临高企的房价、逐渐拉大的贫富差距,缺乏足够保障的医疗、教育、养老服务,同样存在“弱势群体”心理,需要增加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增强其对当前社会秩序的认同感。

  与此同时,今年2月,中央在中央党校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高规格强调社会管理,明确表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亦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独立成篇,分别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和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等方面来予以加强。

  这意味着,“十二五”期间有望加速建设劳资协商、官民互动等一揽子利益表达、沟通和协调平台。通过创新社会管理方式,而不仅仅追究简单僵硬的社会控制和刚性稳定的社会秩序,也有望增加整个社会的弹性和韧劲,增强对群体性事件的“消化”能力。

  但治本之策能否果行,主要看能否突破既得利益阶层的杯葛。这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有决心摆脱原有的发展路径依赖,不仅减少与民争利,还需把真金白金投向民生政策;另包括,社会管理权限上果断放开空间,有魄力来培养社会自治能力,等等。

  从近期群体性事件中不难预判,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破坏等领域的矛盾仍将是未来一段时期群体性事件的高发诱因。此外,也将呈现出若干新特点:表达方式趋于平和克制,新兴媒体快速发酵事件,凸显政府公信力不足。

  尤其值得注意的动向,是在互联网上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通常表现为:以个案为诱因,互联网上的意见领袖与草根网民纷纷介入讨论,吸引传统媒体,网上网下交织放大。这种虚拟空间中的群体性事件,在表达不满和施加压力方面所起的作用,却是实质性的。

  随着微博等新传播方式的更迭普及,今后一段时期,“互联网群体性事件”预计会只增不减。在网络上表达不满和质疑政府的门槛更低,相应而言,本需要政府具备更高的公信力才能作出妥善回应。遗憾的是,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光环开始褪色,出现“有理也说不清”的困境。如何解决这一悖论,将是执政者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关键,也是今后几年的急务。□

  《瞭望》文章:腐败势头会刹住吗

  未来反腐的关键,在于能够科学地分配权力,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且得不到有效制约的状况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泽伟李松

  实习生关子儒

  刚刚过去的2010年,包括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家盟和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原张敬礼在内的4名省部级高官涉嫌严重违纪被免职或接受组织调查,有11名省部级腐败高官获判无期徒刑以上重刑。今年2月12日,中组部还证实,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

  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已是多年来的共识。近18年来,只在党的十六大时中央纪委向党代会所作报告中用过“比较严峻”一词,两个月后,即十六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报告继续沿用“依然严峻”的提法,并持续至今。

  今春全国两会期间,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在谈及反腐败问题时,提到了红色电影《建国大业》中的一段台词:蒋介石对蒋经国说,“腐败问题很复杂,国民党已经腐败到骨头里了,不是处理一个孔家就能解决的。反则亡党,不反亡国。”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腐败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的生死存亡。”这位全国人大代表直言道。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加快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查办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举措,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对本刊记者表示,当前腐败现象在许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普遍存在,“对于未来的反腐败工作,在深层次改革方面,要表现出决心。”

  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教授李成言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现有反腐举措,仍不足以治理腐败的蔓延,仍需完善。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完全建成,最终还是需要一部反腐败法。”中央党校反腐专家林喆教授对本刊记者说。

  2005年年初,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2009年中央出台了4部反腐方面的政策和党内规章,并在司法层面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些法规、党内规章的颁布,在很多方面弥补了过去的空白。在林喆看来,下一阶段,需要将这些年颁布的党内规章提升到法律层面,让这些规定变得更强有力。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还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体包括: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严格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等等。

  关于官员财产公示法规起草的进度,3月8日,列席北京代表团全团会议的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在会后表示,目前监察部有专门的部门在起草建议稿。对于财产公示的主体,马馼称目前形成了多种方案,可能从准备提拔重用的干部做起,也有可能从分管房地产、建筑等高危岗位官员入手,目前还没有定论。

  在查办大案要案方面,高层的决心从来没有动摇。两会前夕,温总理与网民对话时表示,“无论什么人,有多高的职务,只要他们违法乱纪、贪污受贿,都会受到严厉惩处。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手软。”他还介绍,今年政府反腐倡廉将把查处主要领导侵权渎职、贪污腐败作为第一位的任务。

  在作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时,温家宝再次强调,认真治理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针对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加大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未来反腐的关键,在于能够科学地分配权力,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分集中且得不到有效制约的状况,最集中的体现就是“一把手”,尤其是各级党政机关的“一把手”的权力。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指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任建明认为,解决“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是反腐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未来需要积极地去试点、去推行、去实践的一项工作。“当然难度也是很大的,但这是根本之道。”

  “对于未来的反腐败形势,还是有信心的。”任建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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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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