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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问责双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1日16:56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就具体的补偿方案,基金公司与双汇集团展开博弈和磋商

  《望东方周刊》记者祁和忠 | 上海报道

  3月15日,济源双汇公司暗中收购“瘦肉精”猪问题曝光后,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双汇发展(000895.SZ)遭遇大量卖盘,股价直撞跌停板,收报77.94元/股,市值损失52亿元。

  在基金公司的强烈要求下,双汇发展自3月16日起紧急停牌。

  3月25日,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接受媒体采访时说:“3月15日双汇股票跌停,市值蒸发103亿元。3月15日起到25日,10天时间即影响销售10多亿元。”

  56只基金受冲击

  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公开数据显示,持有双汇发展的基金共有56只,基金持股比例占其流通股的24.11%。

  在双汇危机发生后,20多家基金公司相继公告了对双汇发展的调整估值方法,大部分公司给出了70.15元/股的估值,而华安基金公司则给出了63.14元/股的估值。无论是按哪种估值计算,双汇发展的市值损失都将相当巨大。

  “双汇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双汇集团管理失控造成,双汇集团应承担起赔偿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责任。”一位业界资深专家对本刊记者说。

  截至3月30日记者发稿,关于具体的补偿方案,相关基金公司正在代表广大基金持有人,展开与双汇集团的博弈和磋商。

  一些基金公司的声誉也受到了影响,比如在业界颇受好评的兴业全球基金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兴业全球旗下有3只基金重仓双汇发展,合计持股2298万股,是双汇发展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重仓股踩上了地雷。”兴业全球基金总经理杨东说。

  双汇管理失控

  双汇发展曾是投资者十分看好的蓝筹股。

  从2010年3月至11月,双汇发展长期停牌,直至2010年11月29日公布整体上市方案,公司股票同日复牌,股价随后出现了连续6个涨停。而在拟向上市公司注入的资产中,“瘦肉精”事件的主角济源双汇即是其中之一。

  正如上海律师严义明对本刊记者所说:“丰田汽车的刹车虽不是丰田生产的,但出了问题后,丰田须承担全部责任。同样的道理,双汇应该对其采购的所有生猪进行检疫,并承担由加工“瘦肉精”猪肉所产生的所有责任。”

  “瘦肉精”事件已对双汇产生了较大影响,但最终的具体影响到底有多大,现在尚难以量化。

  2008年9月,伊利和蒙牛等公司产品被检出三聚氰胺后,两乳业巨头股票都出现大幅下跌,伊利股份自当年9月16日起一个月内的跌幅达到50%,蒙牛乳业跌幅则达到60%。不过,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1日的一年时间里,伊利上涨236%,蒙牛则上涨200%。

  虽然伊利和蒙牛的股价表现很快止跌转涨,但公众对国内乳业的信心却至今没有恢复。河南一家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的高管对《望东方周刊》表示,如何妥善处理瘦肉精事件相当重要,现在,国内大豆、奶粉市场的较大份额已落入外国企业手中,猪肉制品行业不能再重蹈覆辙。

  一位投资者说,“长期以来,企业的违规成本太低,这也是国内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应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并尽快建立起对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赔偿机制,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他表示,在股票复牌后,双汇则应对拟注入资产的原评估值325.16亿元适当调低,并相应缩减拟发行的5.93亿股股份。

  也有投资者认为,双汇具有良好的现金流,应立即进行大比例分红,并把属于大股东的红利让渡给社会公众股东,以实现对社会公众股东的补偿。

  双汇会是下一个三鹿吗?

  文/黄冠  

  “瘦肉精”被禁多年,为什么仍然发生“瘦肉精”事件?

  一个原因在于,按目前国家有关规定,生猪进入企业屠宰前“瘦肉精”的抽检比例为3%~10%,抽检环节和监管设置存在漏洞。

  从概率上说,抽检也能检测到“瘦肉精”,但实际上往往得不到真实结果。据本刊记者所知,抽检时,一般用生猪尿液进行试纸检验,为了刺激生猪撒尿,常用的办法是向生猪的身上泼冷水。

  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接到的往往不是生猪的尿液而是冷水。这样一来,必然造成绝大部分抽检结果失真。

  我国每年出栏生猪在6亿头,对每一头生猪都进行“瘦肉精”检测,成本高得惊人。“瘦肉精”抽检办法和环节设置在屠宰之前,实际上为生猪屠宰企业逃避支付检测成本找到了“合法”借口。

  抽检也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找到了退路。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瘦肉精”检验成本高、检验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各个监管环节实际上只能采取抽检办法,监管漏洞显而易见。

  “三聚氰胺”事件使三鹿集团轰然倒下,双汇集团会不会重蹈覆辙?

  双汇集团董事长万隆在接受本刊专访时认为,“瘦肉精”事件与“三聚氰胺”事件有“本质区别”。这样的认识虽有道理,但消费者很可能不认同。

  “瘦肉精”事件与“三聚氰胺”事件没有“本质区别”,均为食品安全问题,只是在“瘦肉精”事件发生之前国家早已颁布检测办法和量刑司法解释,而“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前国家却没有颁布检测办法和量刑司法解释。

  虽然双汇集团已向消费者和客户表达“歉意”,但这与消费者和媒体的心理预期相去甚远,无法重拾公众对双汇品牌的信任。

  为了应对“瘦肉精”事件,双汇集团采取了“头头检”的办法,但这是企业的自检行为,所以在消费者和媒体上并没有得到预期的评价。

  在公众看来,同样是自检行为,“十八道检测”都没有管住“瘦肉精”,“头头检”作为企业“自检”行为,怎能管住?

  当前,需要解决的是“头头检”的公信力问题。如果国家检测机构在双汇集团采取“头头检”,高昂的成本由国家财政承担,显然有失公平,也很难做到。

  生存还是毁灭?这是摆在双汇集团面前的考验,也是对一个行业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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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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