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1+1》2011年4月7日播出《吴英案:二审之变!》,以下是节目实录:
主持人(李小萌):
欢迎来到《新闻1+1》。
80后、女富豪、3.89亿,民间集资、死刑,这些关键词使得今天有一个现场分外的引入注目,那就是吴英案的二审开庭了。由于这个现场没有对媒体进行开放,所以呢,现场的信息我们还不能掌握很多,不过依然有更多的媒体到达了法院,希望能够掌握更多的材料,所以我们首先来连线浙江金华电视台的记者姜睿,姜睿你好。
姜睿(浙江金华台记者):
你好。
主持人:
今天你是到达了法庭的什么地方?周围的媒体多不多?大家关注的焦点是什么?
姜睿:
今天是这样的,今天是大家关注的吴英案的二审,早上9点钟开庭的,尽管一些媒体事先都知道,庭审现场不允许媒体进入,一直没有过来。但法庭外还是聚集了新华社、中新社、法制日报,以及浙江省内的近20家媒体记者的光临。作为曾经的亿万女富豪借的钱究竟去了哪里,她是否罪该致死,二审多大程度上会改变或推翻一审判决等问题都成了我们媒体关注的焦点。
主持人:
尽管说没有能够进到现场去,按照毕竟是离现场最近的地方,了解到什么样的一些信息吗?
姜睿:
是这样的,就是二审吴英以及本色集团资金究竟是用于正常的经营还是个人挥霍,这种行为究竟是非法集资还是正常民间借贷,这些都成了控辩双方正义的焦点。吴英以及她的辩护人认为,吴英本人主观上没有诈骗意图,所借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只有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物品,因此不存在肆意挥霍,所以吴英称自己没有诈骗行为,也没有虚构借款的用途。吴英现场还提出了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部分受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存款罪等上述理由,而庭审中检察院公诉一分还是坚持一审时的说法,也就是说吴英借的钱就是非法占有为目的,最后经过控辩双方等等5个多小时的法庭辩论,吴英当场承认了自己否有非法吸收存款罪的罪名,本案今天没有当庭宣判。
主持人:
好的,谢谢姜睿。
接下来我们用一点时间再来回顾一下吴英案的始末。
(播放短片)
解说:
3.89亿巨额资金,出生于80后的神秘富豪,一个26岁的女子,一段几乎令人窒息,跌宕起伏的人生命运。从她的一夜暴富传奇,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部门刑拘只有6个月的时间,然而从她被批捕一审判决死刑,再到今天的二审,吴英案却跨越了整整4个年头。
今天,浙江东阳市的汉宁西路仍然被当地人称作本色一条街,因为这里曾经有一百多间名叫本色的商铺,而他们曾经的主任却只是一个1981年出生,中专学历,靠小本经营起家的女孩。2006年,吴英突然闯入了公众视野,她用两亿元现金买下铺面,并一口气注册了12家实业公司,还出任了本色集团的董事长,就在媒体惊奇地聚焦于这位神秘女富豪时,2007年2月,吴英却突然被刑拘,最后她以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存款案,被保送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字幕提示:
2009年4月17日新闻
主持人:
昨天上午吴英非法集资案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余元。
吴英(被告人):
我觉得我不是诈骗。
解说:
一审法院认为,吴英用非法集资款虚假注册多家公司,实际上负债累累,却大肆挥霍,而吴英也承认,她的经营运作资金从外界一共筹措了9亿多,实际归还的大约是6亿。
公诉人:
借的时候跟人家怎么说呢?
吴英:
没有具体说用途,只是说经营,或者资金周转。
解说:
借钱给吴英的不少都是当地的公职人员或律师,而吴英支付给他们的则是高额的利息。
公诉人:
三个月百分之百的回报,借一百万,三个月以后换你三百万,有没有呢?
吴英:
有。
公司人:
有。
解说:
检方认为,吴英没有真正想通过正当经营还款,而是利用高息非法集资,肆意挥霍。针对公司机关的指控,吴英认为她的行为只是一种民间借贷形式,并不构成集资诈骗。她说,尽管本色集团已经出现资金链断裂,但自己仍然在积极还款,只要继续经营是能够还清贷款的。
吴英:
反正我觉得我没有抓进来,钱是可以还掉的。
公诉人:
她在积极努力地还款,这点我不否定,我想要问,或者是想要说她用什么还?用它的利润还?不是,他还是要用借款还。也就是说林卫平这里借的钱给杨卫江,杨卫江这里借的钱给林卫平。这个窟窿只会是越来越大。
辩护人:
她搞过房地产、搞过建材城,搞过商贸城,搞过酒店,搞过投资公司,设立了公司进行了考察,组织人员学习,进行了经营,我们有什么理由说她成立公司就是为了非法集资而用?这一点我觉得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字幕提示:
2009年12月18日新闻
主持人: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了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
解说:
法庭50分钟的宣判,单是宣读32页材料就用了40分钟,一审判决结果是死刑。而这一判决也引起了全社会的激烈讨论。因为在吴英生死判决的背后是普通存在于江浙一代民间借贷风气的盛行。
舆论在关注,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界限究竟在哪里,而吴英在她的上诉书中有称,她并没有虚假宣传进行欺骗,不存在欺诈。债权人也都是亲朋好友,不属于社会公众,不是集资行为。从一审判决之后,吴英案带来的争论就一直没有休止。而在她入狱期间,外界的变化之大,也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特别是国家关于民间借贷政策的变化,以及刑法的修改进程,也更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吴英案件的判决。
字幕提示:
2008年7月16日新闻
主持人:
浙江省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此有人认为,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就是让庞大的民间借贷正规化、合法化。
字幕提示:
2009年2月22日新闻
主持人:
央行日前表示,我国将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社会关注已久的民间借贷问题有望得到重大突破。
主持人:
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只贷不存的放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