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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争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7日09:55  中国经济周刊

  山西“争气”

  煤层气的巨大政治与经济价值,让山西这次真的急了。

  山西省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部署加快山西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在山西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煤层气产业已作为 “气化山西”的重要资源支撑,在“四气”中的比重到“十二五”末将占到40%。

  当这个资源型大省,努力突破“一煤独大”的单一经济发展模式,寻求转型出路的时候,煤层气成为了它借力的对象。

  山西的官员们或许从未曾料想,有这么一天,一直让他们避之不及的瓦斯,在这个省份的政治经济生活里担任如此重要的角色。

  然而,尚处于商业化起步阶段的煤层气产业能否担当如此重任?

  “无证经营者

  晋煤显然不会满足于只能“治理瓦斯”。

  谈煤层气,绕不过矿难。

  刘军是中国最大的煤层气矿——寺河矿的党委书记。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所在的岗位压力很大。“只要他们(矿区指挥中心)一打电话,那是睡不着觉的。”他和矿长每星期最多回家一天,基本上都住在矿区。

  2006年2月1日,发生在寺河矿的那场造成23名矿工遇难的瓦斯爆炸事故,至今仍让刘军他们心有余悸。

  寺河矿所在的晋煤集团,历年来投入了50多亿元资金探索瓦斯的治理。

  根据山西省政府方面提供的一份报告,晋煤集团尽管煤层气矿权面积小(107.74平方公里,仅占全省登记比例0.32%),地面煤层气利用量占到了全省的57.45%。同时,该报告指出,央企及其他企业的抽采和利用量与其拥有的占面积99.68%的煤层气矿权极不相称。

  这些年,因为没有气矿权,“无证经营者”晋煤集团一直以“瓦斯治理”为由进行煤层气的开采。

  “最初的想法并不是说要抽出气来利用,而是从煤矿安全生产的角度考虑,怎么把它抽出来。直到现在为止,我们的目的还是以治理瓦斯为主,而非以煤层气抽采利用为主。”

  当然,不利用也太可惜了。

  晋煤集团董事长武华太坦言,如果仅从抽采利用的角度,这个经济账根本算不过来。晋煤集团在煤层气抽采利用上的投入至今仍未盈利,但对于安全生产,“这个效应太大了”。

  晋煤方面提出了一个设想,采煤之前,提前20年以上,从地面打井抽瓦斯,因为根据现有技术,每年只能降低1个百分点的瓦斯含量。而根据国家规定,瓦斯含量降到8%以下才属于安全区。煤矿瓦斯含量以26%算,从26%降到8%,没有20年不可能实现。

  他们认为,提前20年,把煤层气全部抽完,然后再开采煤矿,这是最科学和安全的开采。“但现在的问题在于,气权不在煤炭企业,而有气权的单位一般以抽采利益为主,而非以解决煤矿的安全为主。”武华太说,目前这个工作没有人做,因为拥有气权的企业几乎都不赚钱,煤层气企业的成本没有煤炭企业的成本低。

  依据国家政策,煤炭企业须在每吨煤炭销售收入中提取不超过50元作为安全隐患基金,其中15元为瓦斯治理经费。因此,煤炭企业以瓦斯治理之名义发展煤层气产业,也可以用瓦斯治理经费。在资金问题上,煤炭企业比煤层气企业有优势。

  武华太呼吁:“从现在开始,20年以后开采的煤炭要赶快布局,不然来不及。5年之内是影响当前生产的,更着急,应该更快地去布局。”

  “当然这些都没法确定。因为气权不是我们的,我们只有矿权。”

  晋煤方面透露:他们在试图向国家发改委争取,把新开采煤矿5年内的这一部分气权归给煤矿企业开采。

  没有气权,煤炭企业当然被动。

  晋城煤业集团煤层气产业发展局副局长何辉说,“十一五”期间,因为矿权重叠,晋煤集团有三座煤矿无法开工。

  “为什么?因为转不了产,探矿权得转产矿权,须与煤层气矿权企业签订一份双方互不干扰的安全协议。”

  2008年4月,国土资源部曾下发《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对煤炭和瓦斯矿权重叠问题的双方进行协商。

  “换句话说,我们要采煤的时候,必须经有煤层气矿权企业的同意。”

  这种协议,煤炭企业当然不愿意签。“签协议也就意味着给人家钱。”何辉举例,一个30平方公里的矿区,与气权企业协议,煤炭企业给付了250万元。

  “我们给这些钱心疼啊。央企拿着国家给的这些区块什么也不干,而批给你就可以直接拿钱了。”何辉说。

  但站在拥有煤层气矿权的央企角度,“气权是我的,你当然得付钱。”

  这自然让山西人很不平衡。山西人的观念是,资源是山西的。

  抱团抢“气权”

  “国家没有政策不怕,先行先试出好的路子来就是政策。”

  事实上,这些年,山西方面一直在想办法解决“煤气分离”的窘境。最近的步伐越来越快。

  不只是为了安全生产的布局,也为经济转型寻求出路。

  煤层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已被山西省作为支持的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在他们的规划中,未来5年,煤层气产业规模要实现翻番。

  2010年12月中旬,国务院正式批准山西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获得资源改革转型“先行先试”权。作为“综改区”重要改革内容之一,煤层气开采“气随煤走、两权合一”的方案也上报了中央。

  在该方案中,山西省政府提出建议:对于现有煤层气矿权与煤炭矿权重叠的,由煤层气矿权企业将重叠区域的煤层气矿权转让给煤炭企业。

  目前,山西省煤层气矿权登记总面积为33882.632平方公里,其中与煤炭矿权重叠的面积为3389.92平方公里,约占煤层气矿权登记总面积的10%。而这些煤层气资源区块多由中石油、中联公司等央企登记。

  同时,山西省政府提出建议:对采矿权面积较小的煤层气区块,赋予山西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煤层气颁证权。而当前的煤层气探矿权统一由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

  对于山西的这种做法,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咨询委员仲伟志明确表示反对。他认为,“气随煤走”的主张表面上看叫一体化,实质是想垄断。“在垄断煤的同时,顺便垄断气。这是山西的想法。”

  来自央企的反应更为激烈,他们认为,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无视现行法律,不尊重对方权益。中联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李良甚至以“历史的倒退、政策的倒退”来形容。

  根据他的观点:矿产资源法规定,煤层气属于气体矿种,煤炭属于固体矿种,是两个不同的矿种。在矿权管理上,煤层气矿权属于国家一级发证;煤炭矿权则由国家、省及以下政府两级或多级发证。世界各国的政策基本上都是这样。

  目前,该方案尚未获批。

  但据山西省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透露:山西方面的想法是,要先行先试,大胆地试验,“国家没有政策不怕,先行先试出好的路子来就是政策。”

  据悉,山西省内的几大煤炭集团即将开始地面煤层气的开采。“不管矿权怎么设置,先行先试,大胆地去干,法不责众啊。以前是‘枪打出头鸟’,但现在大家都这么干,你打谁?”

  按计划,最终,山西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及相关煤层气公司将出资设立山西煤层气开发利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据悉,包括晋煤集团沁水蓝焰煤层气公司在内的各煤炭集团下的煤层气公司都将整合到该集团公司中。

  然而,在煤层气商业化起步阶段,全行业尚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脱离了煤炭公司的煤层气企业亏损谁来承担?

  这是个问题。

  采出气,留住利

  眼看着“气”被采走,山西必须琢磨,怎么把利留下。

  无论如何,这次山西人欲夺回煤层气矿权的决心几乎前所未有。

  “两权分割导致我们地方无法对该产业进行规划,也使煤层气产业无法进行规模化生产和大规模的商业经营。”晋城市市长王清宪对这种现状表达了他的无奈。

  目前,中国“最稳定、最具有开采价值”的煤层气气田,就在他所主政的晋城市。

  根据“十一五”规划:国家要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大煤层气产业化生产基地。其中,沁水盆地南部就在晋城,煤层气地质资源量为6070.03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911.32亿立方米。

  目前每年采气20亿立方米,如果每年采气30亿~50亿立方米,大约可以采20年,煤层气作为一个产业就可扶持起来。而从煤层气产业目前的发展速度看,5年后,规模要实现翻番不难。

  王清宪认为,国家发展煤层气产业的突破点应该在晋城。

  进入晋城市沁水县,四处是“打造煤层气航母”的口号。到了沁水县的“盆底”潘庄村,集中地映入眼帘的是中石油、中联煤层气、晋煤集团蓝焰煤层气、亚美大陆、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联盛煤层气液化厂等多家煤层气开发企业,还有加气站以及正在建设中的煤层气企业,涉及产业链的上中下游。这里因此被称为“煤层气开发走廊”。

  短短的几年内,在这个小小的“盆底”,煤层气产业链已初具雏形:上游的煤层气开发与井下抽放,中游的输气管道铺设,下游的煤层气液化、瓦斯气提纯、储气罐、加气站、化工利用等。

  这个地处荒郊的小村庄,已经初现工业化的繁华,也展示出了一个产业即将崛起的迹象。

  当然,他们可以使用到很便宜的气。但遗憾的是,“气”不是他们的。

  国家对煤层气开采和集输,增值税先征后退,所得税、资源税免征,对地方财政来说,所得仅建设期3%的营业税,建成后毫无收益。更有甚者,煤层气直接进入西气东输管线,在山西连销售收入都无法统计。

  怎么把利益留下,这是必须要琢磨的事情。

  全国人大代表马巧珍建议开征煤层气资源税并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但在晋城内部也有不同看法,对于一个刚起步还需要大力扶持的产业,征收资源税是否现实?

  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气”变成自己的。随着煤层气产业化前景的看好以及山西经济转型步伐的加快,山西人的这个愿望越来越迫切。

  山西最终能如愿吗?

  国外煤层气开发现状

  美国 法律有保障

  美国政府于1980年颁布的《能源意外获利法》第29条非常规能源开发税收补贴政策,使煤层气成为政府鼓励和支持的主要清洁气体能源。补贴值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随着通货膨胀系数的变化而调整。美国政府还先后出台《能源政策法》、《能源意外获利法》、《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等,从客观上、法律上鼓励、支持煤层气的开发利用。2004年美国煤层气年产量达500亿立方米,煤层气占气体能源(天然气)总量的8%~10%,成为重要的能源资源。

  加拿大 科技降成本

  多年来加拿大政府一直支持煤层气的发展,该国一些研究机构根据该国地质特点,开展了一系列的技术研究工作,在开采技术方面取得了进展,降低了煤层气开采成本。到了2004年,加拿大煤层气生产井已达 2900多口,年产量达到15.5亿立方米。

  英国 投资有优惠

  为了鼓励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英国制定了鼓励政策。按照英国《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开采煤层气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即投资者的纳税可以通过减免所得税或资本红利税而得以回收。

  印度 7年不缴税

  印度政府允许私人和外国公司勘探煤层气并在国内市场上销售,还给予国内外煤层气开发投资者鼓励政策:从商业性生产之日起,7年免税;只征收很低的矿区使用费;免交煤层气开发需要的进口材料和设备关税;煤层气气价实行市场价格,政府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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