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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渤海漏油 防止污染再演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3日09:19  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已会同国土部等7部委成立联合调查组的国家海洋局发布公告,蓬莱19-3油田C平台再度发现九处新渗漏点,随后康菲中国发布公告称并非新溢油点。从目前来看,这一事件仍在未完成阶段。联合调查组的成立表明了对这一事件的重视,同时还需要厘清相关的关键问题。

  康菲中国在封堵漏油源上的懈怠甚至傲慢,理应受到严厉斥责。不过,尽管国家海洋局自7月5日公布漏油事故就定性为因康菲中国操作问题所引发的;但国家海洋局公布的公告大都来自康菲的报告,明显缺乏第一手资料支撑其技术责任论。因此,始自6月4日的蓬莱漏油事故依然未能在事故原因上给出统一的定性说法。

  坦率地说,蓬莱漏油事故追责之难远比事故责任认定本身要更为复杂。我们认为,相关部门一开始就认定是作业事故,而未能更重视重要的赔付责任问题,致使事故责任追究至今仅停留在生产安全上而无法深究。现有理据显示,蓬莱油田是康菲中国与中海油的合作项目,中海油拥有51%的收益权,康菲中国拥有49%的收益权,这某种程度上反映蓬莱油田是属于中海油控股的油田,康菲中国只是受托作业方。鉴于此,蓬莱油田漏油事故的最终担责主体为委托方——中海油与康菲中国的合作项目公司,作业方责任应更多依据作业合同来确定。

  殊不知,按照中海油与康菲中国的权益权重,不管漏油事故是否是源自作业方的操作失误,中海油应承担与其收益对等的责任。然而,鉴于目前与中海油合作的是康菲中国而非康菲总部,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之规定,康菲中国或将主要以此在合作项目公司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抑或以康菲中国的在华资产承担有限责任,这意味着中石油或将承担是次漏油事故的最大赔付方。这就不难理解为何一直以来以作业安全事故来认定责任,而非以事故油田的收益主体进行追责。但是,若涉及到生态赔付,那么把追责主体单纯锁定为康菲中国不仅会引发诸多法律层面的争议,而且可能最终承担主要损失的是中海油而非康菲中国本身。

  与此同时,蓬莱漏油事故追责之惑还透射出中国能源安全等问题。当前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约为55%,尽管工信部提供的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超美国为世界第一的说法被相关部门否认,但未来中国石油对外依存度持续上升是不争的事实,加之美国政府在财政预算方面的争议或将引发美国政府调整海外军力部署,我们认为,一旦美国逐渐从非洲和中东地区撤出部分军力部署,而转向重点布控亚太地区,这将意味着越发依赖北非和中东石油的中国,将面临原油运输安全成本上升之影响,即中国将不得不派遣更多的军力来维护海上石油安全(尤其是印度洋地区)。因此,中国石油安全战略之考虑,或许令监管者对待渤海漏油事故更多地采取“事故处理以不影响该油田开采”为主的思路。是为6月4日漏油事故发生以来,监管部门一直未责令作业方康菲中国在完全封堵漏油源前停止开采原油。这就不难理解为何油田处于持续漏油中,而责任迟迟未定。

  可见,要真正追究事故责任以儆效尤,需采取权责明晰的激励约束相容之惩治机制,如公开中海油与康菲中国在该油田的合同责任,做到权利义务对称。蓬莱油田具有财产专属性,若无法依据财产权属来进行权责认定,那么漏油事故的处理就会陷入困境,康菲中国或将因权责不清而有意懈怠封堵漏油源,导致蓬莱事故油田变成典型的公地悲剧。毕竟,2007年康菲就因中国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向瑞士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这从侧面佐证了中海油与康菲的渤海油田合同,在权责分配方面或将是导致是次漏油事故追责之困的根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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