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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称刑诉法大修首次突破性规定尊重保障人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9日00:59  央视《新闻1+1》

  核心提示

  2012年3月8日播出的央视《新闻1+1》关注刑诉法大修。备受瞩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人大审议,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程序,134处重大变化,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放在重中之重。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称,刑诉法大修首次突破性地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以下为节目实录:

  解说:

  今日备受瞩目的刑诉讼修正案草案提交人大审议。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陈光中:

  首次突破性地规定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解说:

  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程序,134处重大变化,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放在重中之重。

  全国政协委员 刘红宇:

  律师在侦查阶段就可以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

  全国人大代表 张忠厚:

  现在新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证人必须出庭。

  解说: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2012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又将写入有“小宪法”之称的“刑诉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陈卫东:

  这一系列的规定都彰显了我们国家保护人权的这样一种鉴定的决心。

  解说:

  《新闻1+1》今日两会观察—刑诉法修改尊重人权,保障人权!

  主持人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

  今天上午出台过程一波三折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终于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在这份草案当中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这个是跟我们每一个人都紧密相关的大事,但是请看一个网络上之前所做的相关调查,截止到2011年的9月30日。

  你关心“刑诉法”的修订吗非常关心占18.5%,关心占21.4%,但是最让人触目惊心,甚至有一些担心的是不关心所占的比例达到60%,在整个超过16万人的投票过程当中,有接近10万人选择不关心。一个写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按理说跟我们有关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正难道跟我们真的没有关系吗,关心别人不就是在关心我们自己吗?保护别人不也是保护我们自己,哪怕保护的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这么说,但愿今天这个节目做完的时候,有相当多在那60%认为不关心的人群当中,会有很大的比例改变自己的观点,从今天上午新闻说起。

  解说:

  翻开一份刑事判决书,我们很容易找到类似的表述,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证据决定一个犯罪嫌疑人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然而正在人大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却有可能让以上这一段法律文书的形成过程和表述发生重大变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王兆国: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共110条,主要内容是,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

  解说:

  今日备受瞩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人大审议,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侦查程序、审判程序134处变化,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列为这部新修改法律的重中之重。王兆国说,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因此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而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当中,修正案草案又尤其强调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

  画面提示:2012年3月8日新闻

  画面解说:

  修正案草案在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解说: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律师的辩护人地位从原来的审判阶段,前伸到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审问过程要录音录像,违反法律规定搜集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新修改的“刑诉法”将通过一系列的程序修正,彻底铲除讯问逼供的土壤。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陈卫东:

  讯问室实行了讯问人,和被讯问人的物理隔阂,那么中间用非常坚硬的铁窗给隔离来开,侦查人员是没有办法接触到被讯问人的,而且还有全程的录音录像,这就避免了在看守所讯问时的刑讯逼供。

  全国政协委员 王林:

  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除了明确禁止刑讯逼供以外,同时还增加了不允许让任何人自己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这些规定都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证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参与人的公平与公正,能够保护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解说:

  保障人权、张扬程序,惩治犯罪,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16年来又一次大修改,尽管它的草案条文一直到送交人大审议之前,仍然存在激烈的争论,但是这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的刑事诉讼法,也必将对整个国家的进步产生重大影响。

  王兆国:

  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也保障人权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嫌疑人,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修正案草案  “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七个具体规定:

  一、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二、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规定。  

  三、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

  四、完善了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

  五、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六、增加社区矫正的规定。

  七、对未成年人设置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白岩松:

  一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的《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草案,跟我们具体每一个个人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吗,这个问题在我进演播室之前的时候也被我另外的一个同事问了,我的回答是这样的,在众多的案件当中,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说是被告更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那么如果他们所拥有的法律所给予他们的合法权利,也能够得到合法保障的话,那么阳光下的我们的权利岂不就更好,更容易得到相关的保障,更何况再说难听一点,我们谁能够认为自己就一定不会成为犯罪嫌疑人,您的回答是我肯定不会,那如果您被冤枉呢,您说不会,赵作海呢,好了这么一串联想之后,保护别人的权利其实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接下来要请教一位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顾永忠,也参与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的过

  程当中。

  (现场连线)

  白岩松:

  顾教授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顾永忠:

  您好。

  白岩松:

  可能很多人依然会有这样的一个意识,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挺狠人的,为什么还要保障他们的权利,意义在哪里?

  顾永忠:

  我想应当从两个方面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等于就是犯罪人,我们过去发生的若干冤假错案证明,有一些人是无辜的,是很好的公民,可是由于我们办案机关的工作不负责任,或者由于工作中的违法办案讯问逼供,把一个好人就冤枉了,那么我们想一想,需不需要对这样一些人给予权利保障。既使是确实已经实施了犯罪的人,同样也需要给他们权利上给予保障。因为我们打击犯罪、惩罚犯罪也必须讲究文明和法制,这是我们作为一个法治社会的正当性的一个表现和要求。

  白岩松:

  顾教授,在这次“刑诉法”的修正案草案中,有很多的条款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权利的保护,让你印象深刻,或者你一直立足必须保障的权利,如果让你说三个的话,排头三位都会是什么?

  顾永忠:

  我想第一就是要赋予并且这次已经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最清楚对他的讯问有没有非法,有没有刑讯逼供。

  白岩松:

  刑讯逼供不算数。

  顾永忠:

  对,第二就是他如果认为有关的证人做了假证,甚至做了伪证,应当有权要求证人出庭。在当庭、面对面和证人就有关的案件事实进行对质。

  白岩松:

  别冤枉他。

  顾永忠:

  对,这是第二个,第三个也是很重要的,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我们的办案机关和人员,大多数好的,但是不能排除也有一些办案机关、办案人员不能严格依法办案,甚至徇私舞弊,甚至刑讯逼供。一旦发生了这样的一些问题怎么解决,就需要赋予嫌疑人、被告人对我们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自违法办案行为享受申诉、控告的权利。刚才这几项权利应该说都已经写到了这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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