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必须被严惩,最好杀头”,似乎成为了普遍的社会心态。
受害者的愤怒
“罪恶流过了你的心涧,冲动是你的弱点,我看着那些无辜的小伙伴受到伤害,就想把你碎尸万段,你要真忍不住仇恨,你就去杀那些贪官。”
这句话出自2010年3月底,福建南平一名小学生给制造校园惨案的凶手郑民生写的一封信。
一个小小的孩子,居然有如此杀伤力的想法,着实让成人们震惊,小小孩子哪来这么严重的仇贪情绪。有评论指出,“这足见我们对贪官的仇恨,早已远远超过了对凶手郑民生的仇恨。即便是年幼的孩子,也梦想着要将其绳之以法,或将其痛打!”
理智一派则认为,连无邪的童真世界里,都被贪官这个词汇肆意地布满了乌云,说明不少人作为贪官行为下的受害者,利益受到了很大损失,有的遭受“权钱勾结”下的强拆,有的遭遇“萝卜招聘”的无奈,有的更是饱受贪官对伪劣食品、药品放任生产之害。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社会仍处在一个剧烈的变革期,许多事的发生、发展都让人惊愕和沮丧,这些变迁给民众带来了太多疼痛,需要寻找发泄的对象,贪官则成为最佳人选。
反腐专家任建明表示,新中国成立60多年,前30年官员的廉洁度是比较高的,但是后来我国的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部门比较严重,要保持前30年那样的低水平腐败,就需要全社会形成一种对腐败零容忍的文化价值观。
据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崔海容日前透露,最近30年,共有420余万党政人员受处分,去年一年则有4843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受到处分。老百姓虽认可国家反腐败的诸多努力,但这离他们对反腐败的理想状态依然还有不少差距。有人办过民间反腐网站,也有人不惜实名举报,而山东平度60多岁的普通农妇张秀芳,更是在自家院中立起了“贪官碑”。
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体会议公报在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时,就指出了“三个并存”。即反腐倡廉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
与此对应的是,大面积贪腐现象层出不穷。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二部副主任辛向阳研究认为,落马官员级别越来越高,腐败涉及的金额越来越大,期权化交易越来越隐蔽,“冷衙门”腐败有所抬头等都是贪腐现象大面积扩散的表现形式。
首钢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张丛义认为,从一些落马高官来看,他们权位越高,谋私就越“方便”,腐败链条也更长,“缓冲”地带就越宽。他们还普遍抱有“少也是贪,多也是贪”,反正也是上了“贼船”的思想。北京大学教授李成言则进一步指出,这种意识蔓延开来,可能在一些地方产生巨大的影响,并成为腐败领域里重要的生长点,“生长”出来大批贪官。比如在韩桂芝腐败案一下涉及到几百人,显然是有“贪腐文化”作为支撑,如果没有支撑不会有这么大的规模。
更可怕的是,“贪腐文化”除了“批量制造”贪官本身,更让人担心的是影响普通人的思维和生活方式,形成一种“我要办成这件事,我一定要用多少钱才能够能把它拿过来”的潜规则。
恶性贪腐挑战公众容忍度
程枫(化名)是一名有着30多年纪检工作经验的老干部,在办案过程中,接触过不少贪官,他直言,“随着反腐败力度增大,照理说贪官也应该越来越‘谨慎’,但有些贪官的恶性行为,却是无法无天,令人发指!”
程枫表示,从过去的一些案件来看,贪腐手段的恶劣程度,和个人的素质、品行有很大关系。一部分贪官飞扬跋扈、骄横霸道、唯我独尊,他们凭其爱好办事情,对持有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容不得其它“杂音”。原河南卢氏县县委书记杜保乾就是这样的一个跋扈贪官。在卢氏县,杜保乾每到一地,都是前呼后捅,他的活动都会被县电视台记者录入镜头,返回台里,中断正常播出,打出“重要新闻”字样。
信仰的缺失,让贪官的恶劣行径不仅冲击着法律底线,也冲击着作为一个人的道德底线。据新华社报道,1999年广州、深圳、珠海公布的102宗贪污受贿案件中,贪官100%包养二奶。在海南省临高县原县领导吴光华的带动下,当地一些干部兴起包养“二奶”热,一度到了公开、半公开的地步,一些腐败干部公然带着“二奶”出入酒席和公众场所,甚至互相攀比炫耀。安徽省宣城市原市委副书记杨枫养着一个“情妇团队”,他开创性地设置了“首席情妇”的头衔,并用其去管理这个“情妇团队”,贪官们的“色胆包天”令人震惊。
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韩旭教授指出,贪官除了品质和行为上的恶劣,那些直接触及到公众利益的不法手段,更容易激起公愤。当下一些拆迁充斥着暴力和血泪,其中不乏贪官的身影。南京市检察院曾发布过一份调研报告,该市在2009年落马的贪官中,每4个人里就有一个是搞拆迁的。原湖南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甚至发明出一种“嘉禾拆迁模式”,最终事实证明,里面存在着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和徇私枉法。
贪官的疯狂行为,让老百姓成为最终的受害者。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郑筱萸独揽药品注册大权,大肆受贿,“创造”出不少的“新药”和批文,让全国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秩序大乱,人们一度不敢买药。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则称,“郑筱萸案危害性严重性无他案可比”。
人民论坛杂志曾发起过一个“未来10年10个最严峻挑战”调查。其中,占受访人数的82.3%的受访者认为“腐败问题突破民众承受底线”是最严重的问题。在震惊全国的青岛聂磊涉黑案,检察机关查处的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就达到30多名,其中包括两名公安局局长。专家认为,黑恶势力与一些领导干部的“共生共存”,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更大,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也更大。
程枫还指出,有一类被查处的贪官很有“心计”,在人事调整时,会瞄准一两个刚查出过贪污腐败分子的单位,主动要求到这种单位担任一把手,因为有一种观点是“刚查过的地方,不会再查”,他过去以后就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掩人耳目,大搞腐败。在一些建设部门,他们则会经常找机会下工地“检查”工程项目,稍不“如意”,就会为了“工程质量”要求返工。对方为了节省资金和时间,往往用钱财开道,此时贪官们则不顾工程质量好坏,盖上过关的大印。之前上海在建楼盘垮塌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后果被查出该项目有政府官员参股。
社会学家认为,当公众的容忍度底线受到挑战时,他们会基于日常经验的积累,对官员从不信任转向怀疑,从仇贪官发展到了仇官。网络上大家用激烈或讽刺的语言表达着对贪腐现象的不满,其实也是对自身现状不满的一种投射。但有的人却是既沽名钓誉又色厉内荏,他们恨贪官并非恨贪官造成的社会危害,而是恨“贪官不是我爸爸”。人们讥讽不正之风,自己却生怕办事少了关系。
广州某小学一个6岁学生说今后她想“做贪官,因为贪官有很多东西”。一年级小学生的“理想”折射出了现实世界中“公开的秘密”,有评论认为“小孩说出了老百姓的心里话,其实每个人都想当官,并用那点权力来自肥”。厦门大学教授易中天则说:“在我看来,民众并不‘仇富’,他们反对的是‘不仁’;民众也不‘仇官’,他们反对的是‘不正’。”而解决民众的仇官情绪,势必要减少贪官对政府公信力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惩处贪官需要“接地气”
文_本刊记者
舒炜
一直以来,惩处贪官的问题一直是媒体、舆论和民众关注的焦点。那么,该如何让贪官真正得到惩处,且真正触及内心深处?如何让老百姓对法律和政府公信力信服?如何通过惩贪来震慑更多后来人,起到预防腐败的更好效果?这才是惩治的最终目的,也是现实的一道难题。
各拥立场的三方对峙
如前文所述,贪官的胡作非为让民众义愤填膺,切齿痛恨,主张对贪官们大刑伺候,也对中央严惩腐败官员的坚定决心和强力行动拍手称快。
之前社会上有过不少对死刑问题的调查,绝大多数民众都对贪官力主死刑。从另一方面说,如果发现对贪官处理偏软偏轻,公众自然会感到愤懑和失望。新华社曾披露,近10年来被查处的副部级以上高官超过100人,被判死缓的占11%,无期徒刑者占8%,有期徒刑10年以上者占21%,有期徒刑10年及10年以下者占15%,且贪官的假释、减刑比例占到这类罪犯总数的70%。
有评论指出,贪官轻判,让贪官在刑罚上占到便宜,这就加重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更加降低了贪官的犯罪成本,自然让其难有真实的悔意。同时,容易引起群众对法律和执法的不信任,导致执法公信力的缺失,增加社会反腐败成本。全国人大代表王银香就认为,现在一些贪官从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再变有期,处罚不到位。
官员们对贪官的态度却是模棱两可,有的是口口声声要严惩贪官,但真正涉及到自己或自己单位利益时却又“心慈手软”。不久前,湖南省株洲市房管局产权处正副处长都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刑。然而,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判决书中,由株洲市房管局出具的请求法院对两名被告人减轻处罚的函件赫然出现在所列举的证据中。在公众对贪腐容忍度极低的民意背景中,行政部门以“公函”的方式为受审官员求情,即便含有真实合理的证据成分因素,也折射出公共权力行使的严重错位。
当然也有对贪官不留情面的官员。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曾大胆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延长严重经济犯罪的刑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山东省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更表示,腐败现象如此严重,主要就是处罚太轻,才助长了贪污受贿风气盛行,表面上对贪官实行了“人性化”,实际上对人民大众却没有了人性。
相对于民众的义愤和大部分官员的态度,法学家们的意见更趋理性。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表示,反腐工作的重点是严防和严查,不应在贪官的量刑上做过多文章,比如有100个人犯罪,你抓住1个把他杀了,对那些潜伏的贪官来说,威慑力并不大,但你要是把那99个也都抓了,即使判得比较轻,威慑力仍然是很大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的看法在学界被认为较为公允,他说:“贪污贿赂罪的刑期,不仅仅是刑法问题,还是一个政策的问题,甚至是一个政治的问题,这是个难题,也是舆论的焦点,可能立法者确实考虑尊重公众的看法。”
落实对贪官的刑罚
就落实惩处贪官的具体手段而言,四川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韩旭教授表示,必须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和量刑情节来堵塞“贪官轻判”问题,才能让贪官的刑期接到“地气”,落到实处,尤其是更加明细和操作性更强的法律,会对打击职务犯罪更加有效,真正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去年刑法修改后,规定将贪污受贿等罪无期徒刑减刑后的实际执行最低刑期由原来的10年延长为13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上对“贪官被轻判”的认识和情绪。但记者采访的多名检察官均认为,相关法律条文操作性不强,对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界定模糊,是贪官被重罪轻判的重要原因,但仍不可小视某些人暗箱操作的“能量”。在现行司法管理体制内,并不排除存在官官相护,贪赃枉法的可能。
除此之外,加强审判中的回避,也是防范贪官轻判的一大利器。韩旭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多为异地审理,省部级高官腐败跨省异地审理,厅局级干部腐败案件省内异地审理。异地审理可以排除地方权力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属于司法机关的一种集体回避,也是反腐形势发展的要求,不过在异地审理的指定上,还应设计得更加科学。
除此之外,关于贪官假释、减刑使用比例过高的问题,高层也有回应。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专门针对“贪官减刑偏快、幅度偏大的问题”(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语)。
武汉大学法学院洪浩教授告诉记者,这个规定的亮点在于程序上更加透明。长期以来,减刑、假释案件法院都是书面审理,即使召开听证,也是在监狱进行。如今6类容易出现问题的减刑、假释案件需要中级以上法院公开审理,职务犯亲属和媒体可以参加旁听。除此之外,还对法院判决时限做出了严格规定,避免曾经出现的久拖不决。
怎样才能让贪官真心悔改
贪官如能真心忏悔,对他和他的家庭,以及民众,都是一种积极的交待,且以鉴来者,利于预防腐败。
每隔一段时间,媒体上就会刊登一些落马贪官的形形色色忏悔书,这是普通公众了解“落马”官员心态的一种直接渠道。里面既有洋洋洒洒和文采斐然,也有声泪俱下或套话连篇,但老百姓却不断质疑,这些忏悔书到底是不是真正发自他们内心?
安徽省能源集团原党委书记张绍仓在庭审中,含泪念了长达4页的悔过书,但被人发现大段抄袭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委常委朱福忠的悔过书;窑街煤电集团原党委书记李人志竟称自己犯罪是由于纪委、检察院未能及时提醒,否则他就不会犯罪;原浙江省台州市委宣传部长苏建国落马前多次受过警示教育,但他却由此产生了荒唐逻辑:看到那些比自己级别更高的干部犯了更严重错误时,“忽然有一种如释重负之感”。
在本届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以坚决的语气说出“加大追逃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决不让他们得到任何不法之财”,高层打击腐败的这种坚决态度让人们记忆犹新。四川省一名纪检干部指出,在以往的案例中,有时加强些追赃的力度,就会让他有所顾忌。贪官冒着风险犯下的罪行,目的是为了用这些钱来享受,即使自己享受不到了,也要留给家人,所以在交代罪行时会遮遮掩掩。而赃款要是大部分都被追回,那么贪官将会最大程度地配合侦查,以求从宽处理。
四川某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在一些腐败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且犯罪手段特别恶劣的,如多次索贿的,有必要考虑从重处罚。从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死刑均是惩贪环节中的一道道防线。那些实在是罪大恶极的贪官,如果确实触及到了最后一道防线,其自身唯有追悔莫及。
惩处贪官的根本意义,是打击腐败行为和起到更好的预防腐败警示作用。所以,人们既关心贪官污吏得到怎样的惩处,更关心还有多少贪官污吏仍未被真正的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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