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追贪
最高检披露12年来抓获18487个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姚冬琴|北京报道
自2000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以来,至2011年,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的其中5年的缴获赃款赃物金额,就达到541.9亿元。
然而学者们认为,滞留境外的贪腐官员保守估计仍有一两万人,携带的资金不下万亿元。
高山、杨秀珠、蒋基芳、陈传柏、程三昌……这些至今仍在“追逃榜”上赫赫有名的贪官,让人们感觉,贪官“贪了就跑,跑了就了”,是一种无言的结局。
追贪官难,追赃款更难。每年,大量的国有资产、民脂民膏被席卷出境,融入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循环,从此难以剥离、难以追索。
一个个惊人的数字,时刻考验着中国反腐的决心和耐心。
5月23日,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在京召开。这是2007年该机制建立以来的第三次会议。该机制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以及司法、外交、公安、金融等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反腐败大网。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干以胜指出,针对当前防逃工作面临的形势,要完善防逃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防逃制度建设顶层设计,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统筹部署,整体推进,有效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
这张网正越收越紧。
一天最多51个贪官外逃未遂
防逃追逃工作面临的形势有多严峻?截至“五年反腐败规划”收官的2012年,还有多少贪官潜逃国外,卷走的贪腐资产数额有多少?官方没有准确数据发布,但近年来被曝光的腐败分子外逃或将资产转移境外的典型个案却不胜枚举。
多少贪官逍遥境外?
去年,中国人民银行一份关于“腐败资产外逃”的研究报告曾引起不小的震动。报告中引述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18000 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尽管随后有机构指出该调研报告引用的有关外逃贪官、金额的数据有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下称“中纪委”)一位官员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8000亿元”的金额“绝对不准确”,但这一数据还是引起社会不小的震动。
至今,中国腐败官员外逃资金的数额有几种版本: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公布,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公安部2004年的统计资料表明,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逾700亿元;审计署发布的消息称,截至2006年5月,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
《中国经济周刊》从最高检历年“两会”上的工作报告整理得知,自2000年底最高检会同公安部组织开展追逃专项行动以来,至2011年,检察机关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8487名。而据最高检公开发布的2005、2007、2009—2011年五年的数据显示,我国这五年共缴获赃款赃物金额达到541.9亿元。
而在被抓获的这近2万人中,有多少称得上是“贪官”?还有多少贪官逍遥境外?《中国经济周刊》对此向中纪委、最高检、国家反贪局的采访申请,均被婉拒。
“我们不应当过于追求这些数据是否为官方认可,是否准确,而应当透过这些数据认识到当前中国腐败官员资金外逃现象的严重性,在此基础上寻找应对之策。”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林雪标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林雪标曾参与办理多起贪污贿赂案件,在境外腐败资产追回方面有实战经验。
自2000年来就一直关注反腐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根据他们的研究,外逃官员保守估计仍有近万名,携带金额约1万亿元。“按照人均1亿元来估算。要在国外过上比国内更好的生活,必须有雄厚的‘黑金’做保障,不到这个数额级别,他们也不会选择出去。现实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不少贪官一人就卷走几亿元,规模相当大。这是中国腐败形势严峻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
林雪标举了一个例子,更令人震惊:当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在联合国框架下打击跨国腐败最为重要的国际公约。在这两个公约生效前的一段时间,腐败官员外逃情况尤为猖獗。2003年8月3日晚至8月5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口岸、航空港共查获60多名持护照或者通行证企图外逃的政府官员,其中有7名副厅级官员持有金融机关、海关等部门核准的携带外汇出境证明,携汇最少的一名经贸干部随身携带60万欧元。
2003年9月29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生效。在当年9月30日晚至10月1日晚的这24小时中,就有51名贪官在企图外逃时被捕,开创了一天之内外逃未遂被捕贪官最多的纪录。在那个国庆“黄金周”,中国司法机关共抓捕115名企图外逃的贪官。
金融和国企是携款潜逃重灾区
国家社科基金《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显示,金融系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携款潜逃的重灾区。在他们的调查中,外逃贪官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87.5%,其他部门约占12.5%。
金融系统和国企,不仅贪官跑路多,卷走的金额更加惊人。
2000年从澳大利亚押解回国受审的上海大东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萧洪彬,他制造了全国骗购外汇金额最大的非法经营案,骗汇7.6亿美元。
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伙同许超凡、许国俊贪污4.83亿美元,2004年被押解回国。
2005年,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卷款8.39亿元,与妻子一起逃往加拿大。
“外逃贪官大多是国有企业‘一把手’,或者分支单位的‘一把手’,对于企业运营及财务有绝对的操控权,能够接触到巨额资产,利用手中权力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李成言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李成言还指出,不分行业看特征的话,“裸官”群体是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大多数外逃贪官,第一步都是让孩子和夫人先出去,然后自己择机潜逃。这些贪官年纪都比较大了,如果亲人都不在身边,钱又都汇出国了,自己一个人在国内怎么生活呢?”因此,防逃,首先要看好“裸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今年2月发布的《“裸官”监管调研报告》显示,38.9%的公职人员认同配偶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46.7%的公职人员认为其子女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其中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对此认同的人数均超过半数,分别为53.3%、53.4%、51.7%。
《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表示,外逃的政府官员大多年龄在50岁以上。比如,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出逃时59岁,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出逃时58岁,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出逃时57岁,等等。“政府官员往往在临退位时外逃。只有达到一定级别后,才有可能积聚巨额的不法资财。在位时,可以用权力掩饰自己的腐败行为,但一旦退位,害怕被追查,所以在临退位时一走了之。”
这些腐败官员去了哪儿?根据林雪标的研究,他们当中,身份级别高、涉案金额大的腐败官员,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等;身份级别相对较低、涉案金额相对较小的腐败官员,大多就近逃到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等;还有一部分外逃者通过香港中转。
由于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多数欧洲国家尚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这给跨国追捕造成了现实障碍。而腐败官员却因此得以“逍遥法外”。近年来,不断有媒体报道,诸如新西兰高档汽车销售商将来自中国的“小留学生”列为最高端客户;美国也爆出了富人区因不明背景的中国家庭迁入而拉动民宅价格上升的消息。
“中国贪官外逃,在国外某些地方已经成了有一定影响的现象,比如,加拿大甚至有贪官小区,他们住在一起,组织起来,形成合力。”李成言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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