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被逼卖淫续:当地否认警察帮嫌犯做假立功

2012年08月07日07:30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鲍志恒 实习生 吴君 

  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早报曾于2012年2月22日、6月27日报道)再起波澜。在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两个月后,受害人律师接连两日在微博上爆料,由于受害幼女的母亲唐慧不满公安的“立功认定”申请、连续向多部门投诉,近日被永州市公安局处以一年半的劳教决定。

  湖南永州市公安局昨日在其官方微博贴出两份文件,分别就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养、“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进行情况说明。永州市公安局称,卖淫女母亲被劳教系因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并称“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情况”。

  该案在网络上也引起极大关注。昨天深夜,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在发布的一篇名为“你好,明天”的晚安帖中这样说道:“专家最近宣布,经三级指标体系测评,民族复兴任务已完成62%。然而,当湖南永州遭强暴幼女的母亲因上访被劳教的新闻传出,这一数字显得如此苍白。一个国家的强大,不应只有GDP和奥运金牌,复杂的数理模型中,更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共同努力。晚安。”

  永州市公安局回应

  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维持此前永州市中院的再审判决:幼女乐乐(化名)被逼卖淫案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但该案涉及的精神赔偿被驳回、嫖宿幼女仅被行政拘留15日、看守所伪造立功材料被识破后无人被追刑责等遗留争议,至今未得到化解。

  昨天,永州市公安局回应称,劳教唐慧是因其在该案判决后,多次闹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而该案被告人秦星在看守所内制止在押人员周兰兰上吊自杀的事实存在,没有发现民警帮其做假立功的情况。

  不过,对被告秦星是否为当地公安局领导亲属、法院判决书明确判定秦星伙同他人假立功等社会关注的问题,永州市公安局并未回答。

  永州市公安局回应称:8月3日唐慧被劳教后,有媒体和网民发布“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信息,该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为:秦某(即幼女被逼卖淫案第一被告人秦星)、汪某制止周某某(当时的在押人员周兰兰)自杀事实存在,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情况。

  在第二份名为“关于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养有关情况的说明”的回复中,永州市公安局称,在案件审理期间和判决后,唐慧为了达到“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别于2011年3月至今年7月,先后7次在永州市中院、湖南省高院、湖南省党代会党代表住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门口、湖南省公安厅门口等地,“大吵大闹、堵门拦车”,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因此,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8月2日,永州市劳教管委会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法院:立功材料虚假

  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早报记者即获得了一份由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冷水滩看守所出具的“关于报请对在押人员秦星依法从宽处理的报告”。

  报告称,2007年6月12日下午5时46分许,冷水滩区看守所民警唐爱国在巡视中听见秦星所在的14号监室有人大声呼叫,后了解到在押人员周兰兰借上厕所之机,“用一件囚衣一头挂在放风墙的钢网上,一头套住自己的脖子,双脚离地,正实施自杀。”秦星及另一在押人员立即上前抱住周,成功制止了其自杀行为。

  冷水滩区看守所民警唐爱国以及该看守所另外13名在押人员,还分别于当年6月15日和6月13日为此出具了书面证明。

  而在该案的庭审过程中,秦星的辩护人也曾以此为据,请求法庭从宽处理。但永州市中院根据2007年6月12日该看守所的监控录像,认定“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且现场不具备上吊条件”。法院在对周兰兰调查时,周也明确否认有上吊自杀行为。

  永州中院认为,“秦星为逃避法律的严惩,伙同他人提供虚假立功证明,弄虚作假,欺瞒法庭,有悖于法律。”

  而在早报记者采访该案的过程中,被永州警方认定“上吊自杀”且被秦星等人顺利救下的当事人周兰兰,曾数次对早报记者坚称,从未有过自杀念头和自杀行为。

  “我小孩的医疗事故还没处理好呢,我为什么要自杀?”近日,亦有多家媒体联系周兰兰,周也坚决否认有过自杀行为,并回忆称,被指自杀当天下午,她是被看守所的管教干部叫去谈心了。

  昨天,有微博实名认证的媒体记者爆料,在周兰兰否认曾自杀之后,7月31日,有警察前往其家中,对其女儿威胁说,要将周兰兰也抓去劳教,周兰兰目前已不敢回家。早报记者昨日致电当事人周兰兰,但未能联系上。

  律师将提起行政复议

  得知乐乐母亲唐慧被劳教后,代理乐乐被逼卖淫案的公益律师甘元春、胡益华于8月4日深夜赶到永州,与唐慧丈夫签署了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委托书。

  据胡益华律师介绍,7月中下旬,唐慧曾前往北京与他见面。“我在外出差,她等了好几天,然后说要带上女儿案子的材料,从北京的一个高楼上跳下去,我当时吓坏了。”

  胡益华称,他苦劝了唐慧整整一个下午,终于使其打消了轻生的念头。但没想到,半个多月后,唐慧再次给其打电话,称被公安控制,要被送去劳教。

  甘元春、胡益华都表示,乐乐一案判决过程中,唐慧多次要求将被法院认定帮助秦星做假立功材料的民警,以及被警方查明的嫖客一起追究刑事责任,但无人理睬。绝望之下,才出现了她的“闹访”和被劳教事件。

  幼女遭轮奸后被逼卖淫续:母亲以死相逼才立案

  早报讯 11岁女孩惨遭强暴,随后又被拐骗至休闲中心卖淫。母亲蹲守十来天终于摸清了女孩的下落,可当她向警方求助时,前来处理的警察却未能立即采取得力措施。

  女儿失踪了

  2006年10月1日晚上9点,摆小摊的唐慧和丈夫收摊回家,发现自己10岁的女儿乐乐并没回来,夫妻两人找了一夜无果。第二天一早,正当夫妻两人急得团团转时,乐乐却自己回家了。面对父母的询问,她说:“昨晚我在同学家做作业晚了就睡了。”

  但细心的母亲发现女儿神情呆呆的,手臂上还有伤,就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当时并没检查出什么毛病。正当唐慧夫妇悬着的心刚刚要放下时,意外又发生了。10月3日下午,唐慧回家发现乐乐又不见了,桌子上留下一张纸条写道:“妈妈,我不可以再读书了,有人叫我出去做事,我不出去不行的,妈妈,我会回来的,我一定会回来的……”

  联想到女儿前几天彻夜未归等反常举动,唐慧开始有非常不好的预感。随后,她和丈夫及家里的亲戚朋友找遍了当地汽车站、火车站和大街小巷,却未发现女儿的踪影。无奈之下他们向当地警方报案。

  “她那么小,平时又很乖。所以我相信她一定是被人拐卖了。”唐慧说。为了找到女儿,她开始扩大寻人范围,把寻人启事甚至贴到了广西、广东等地……

  艰难的寻找

  在女儿失踪两个多月后的12月20日晚上8点多钟,唐慧接到一个神秘男子打来的电话:“一个长得很像你女儿的孩子就在零陵区柳情缘休闲中心,你快去看看吧!”

  短短的一句话后,这个电话就挂断了,但这根救命稻草再次点燃了唐慧的希望。她当天晚上就找到了那个休闲中心,可是蹲到半夜也一无所获。

  为了不打草惊蛇,担心女儿中途被人转移,她选在休闲中心正对面一栋楼的4楼“全天候蹲守”。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了,她看着很多红男绿女的身影在门口出没,她多么希望女儿没有掉进这个是非之地,又多么希望此刻就能找到女儿。

  接连几天的蹲守中,为了能找到女儿,唐慧说她冒着危险想尽了一切办法,“天黑后,我看不清楚了,就戴着草帽伪装成捡垃圾的悄悄往里面看。”

  坚持了十多天后,亲人都劝唐慧放弃,大家分析,那可能只是个“看走眼的人”或者“骗钱的电话”。

  但唐慧不为所动。工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12月30日下午5点多钟,唐慧看见一个酷似自己女儿的人目光呆滞地坐在休闲中心沙发的一角。

  噩梦般的遭遇

  得知自己苦苦寻找的女儿可能出现在柳情缘休闲中心后,唐慧努力抑制住内心的激动,打电话叫来了一名亲戚,伪装成“顾客”进门“消费”。这名亲戚在接近这个女孩后,确认了她正是失踪了近3个月的乐乐。

  唐慧说,当时她把第一个电话打给了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负责女儿失踪案的刑侦队中队长杨某某。“但杨到店后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唐慧说。

  看见门口气势汹汹的“打手”,唐慧知道靠个人的能力绝对救不了女儿,她再次拨打了110报警,5分钟后赶来的110民警帮她带出了乐乐。

  乐乐看见妈妈似乎并没有多大的反应,眼睛还是呆呆地望着警察、望着母亲,直到她安全地回到家,她才扑倒在母亲怀里,失声痛哭。

  乐乐跟唐慧讲述了一段噩梦般的生活,在短短的3个月时间里,刚满11岁的她在毒打、恐吓、胁迫之下被强迫卖淫一百多次,遍布永州市的大小宾馆,有一次还遭到4名男子长达5个小时的轮奸。

  曲折的立案

  女儿终于回家了,可女儿在失踪期间所遭受的非人折磨让唐慧心如刀绞,她决心为女儿讨个说法。

  女儿被解救出的第二天一早,唐慧就到零陵区公安分局找杨某某要求立案。唐慧说:“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杨竟然说这只是一个一般的治安案子,你把人领回家就算了。”

  唐慧再次跑到休闲中心所属的南津渡派出所报案,得到的答复同样是:“我们管不了,你还是要找分局。”

  2007年1月1日、2日、3日……唐慧为了给女儿讨个公道,每天都去分局找杨某某,可得到的答复总是一样的。在她的一再坚持下,1月4日,终于有人给这对母女做笔录。1月5日,正式立案。

  “19天过去了,案子一直没有进展,休闲中心依旧照常营业,生意红火。25日,仅仅刑拘了休闲中心的老板娘秦星一个人。”唐慧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在秦星关押在零陵看守所期间,零陵区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工作人员魏晓辉竟然帮忙传递信件,使得内外互通,妨碍了司法公正。

  后直到她以死相逼,并在湖南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直接干预下,乐乐的案件才进入了正常渠道。2011年3月,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休闲中心老板娘和周军辉被判死刑,四人被判无期徒刑,另外一人被判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乐乐20万元。(据《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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