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承载着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文化,在我国古代乃至现代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大运河文化遗产是当代中国人的历史责任
文/陈福今
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曾于2006、2007、2008年连续三年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大运河保护与申遗考察调研活动。今年是大运河申报世界遗产的关键年份,我们再次组织调研,主要是了解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建议,助推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调研,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大运河承载着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文化,在我国古代乃至现代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大运河文化遗产是当代中国人的历史责任。自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启动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委和相关省市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大运河保护和整治工作进展顺利。一些运河河道原生态面貌保持良好,有水河段水质明显改善,通航河段船舶运输繁忙,水工设施和古建筑如珍珠般散落在运河沿线,古遗址发掘重现运河昔日辉煌,特别是运河沿线人民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热情和对申遗成功的企盼,使我们对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增强了信心。
保护与申遗工作成效显著
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在国务院的领导和各省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每年都有新的进展,现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包括:建立了大运河保护申遗领导工作机制。运河沿线各省、直辖市先后成立了大运河保护申遗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厅际会商小组,35个城市建立了运河申遗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进度,任务分解细化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开展了大运河遗产资源调查,获取了与运河相关水系及其文物的分布情况,将其登录大运河遗产点段。隋唐运河沿线省市运用航拍与实地勘测相结合,取得了积极成果。
大运河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大运河保护规划分三阶段进行,运河城市规划已经所在市政府审议通过;8省、直辖市保护规划经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由所在省、直辖市政府颁布实施;《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将上报国务院批准。
大运河遗产点抢救保护工程启动。各遗产点所在市、县政府积极组织编制维修保护方案,落实专项保护经费,签订责任书,抓好抢救保护工程项目的实施。考古发掘取得新成果,其中三项获得“2011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展现了古代运河河道、堤岸、水工和仓储等设施的历史面貌和建筑技术。
大运河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各城市对运河河道实施截污、清淤,并采取船舶污染控制、噪声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措施改善水质;抢救修缮运河沿岸历史街区,搬迁不协调建筑,控制房地产和工业开发活动,在运河与新建筑之间留出绿化带;逐步形成城区运河以水景观、水文化、水旅游为主体的水系格局,航运功能则通过新构筑的水系绕城而过,从而提升了新的运河水系的综合功能,有效改善了景观环境和人居环境。
在申遗点段和编制申遗文本方面,国家文物局提出《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修订稿)》,经省部际会商小组会议讨论后,会商小组办公室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等部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协调,以确定申遗名单。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编制团队赴各地遗产点段考察,已完成申报文本核心内容的初稿。
主要困难和问题
大运河作为仍在使用的活态线性文化遗产,其申报世界遗产工作在我国尚属首次,许多工作是在探索中推进,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包括: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大运河作为活态文化遗产,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处理好保护文化遗产与维护和发展其水利、航运功能的关系。一些地方反映,在水利、交通和文物部门之间协商时,省市层面往往容易达成一致,但国家层面在讨论大运河遗产保护总体规划、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时则往往存在较大分歧,亟需加大协调力度。
此外,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大运河作为线性文化遗产,点多、线长、面广、情况复杂。有的地方领导对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任务和职责不明确,业务人员和经费缺乏,导致工作未有实质性进展。
保护和整治任务艰巨。一些地方违法违章建设项目占压运河遗址、影响运河景观风貌的现象时有发生,生活垃圾污染较重,盗挖文物现象屡禁不止。一些遗产申报点不协调,建筑物搬迁任务重,遗址保护展示工程量大。一些河段环境整治不到位,环境景观和遗产本体状况与世界文化遗产要求还有明显差距。
申遗经费与实际需求仍有差距。今年到明年6月,是申遗点段保护和整治任务最艰巨最关键的时期,也是经费使用最多最重要的阶段,沿线市县特别是欠发达地区面临资金缺口大的实际困难。
推进保护与申遗工作的建议
当前,必须以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推进区域经济科学发展的高度认识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在现有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的工作框架下,提升工作层级,由国务院主管领导出面主持相关会议,或委托国务院办公厅对申遗必需的《大运河遗产保护与管理总体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协调,提高决策效率,推进部门协作,保障重点工作及时推进。各相关部门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目标是一致的,要从大运河申遗的大局出发,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和特点,统筹考虑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发展,加强沟通与协调,真正建立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
要树立科学政绩观,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将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纳入运河沿线各级政府,包括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乡政府的责任制和考核内容。抓紧制定保护条例,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持。大运河是仍在使用和发展变化的活态文化遗产,其保护管理具有不同于古建筑、古遗址的鲜明特点,维护水利、航运等现实功能,本身也是遗产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应充分照顾到大运河遗产的特性,妥善处理好各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遗产保护与水利、航运、南水北调等工程建设的关系,形成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依据。条例出台前,各运河城市应抓紧签署《大运河保护管理联合规定》,按照制定的保护规划和维修抢救实施方案,自觉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
申报世界遗产是一项非常严谨的科学工作,“一着不慎,满盘皆输”。要严格按照世界遗产公约和标准,科学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研究、评估、维护、环境整治、展示、监测、生态治理和申遗文本起草等基础工作。当前,在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要抓住主要矛盾,集中力量做好各申报点段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工作。要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的原则,根据遗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开展保护展示工作,确保文物本体安全和历史信息的准确表达,同时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环境整治要坚持最小干预的原则,突出大运河自然、生态的环境风貌,并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多个专业,各个层次的大运河保护与申遗领导机构都应设立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吸收文化、文物、水利、交通、环保、城建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要参与到保护规划的编制、遗产点的遴选、维修方案的制定、申遗文本的起草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委托专家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如大运河遗产标识、大运河遗产展示标准等,并定期到申遗城市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察。工作中,专家既可发挥专业指导的作用,客观上也可起到部门之间的沟通作用。
由于大运河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历史欠账较多,再加上活态文化遗产、线性文化遗产等因素,保护工作需要较大的投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加大财政支持,设立长效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在今年和明年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和重大遗产的专项资金中,应对大运河申遗项目的遗产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予以重点支持,并适当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
要运用各种媒体和各种形式,宣传大运河的历史和价值、大运河申遗的意义、大运河保护的原则和基本知识,增强运河文化的感染力、渗透力,争取各有关方面特别是广大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发挥大运河联合申遗办公室信息平台的作用,沟通信息,传播经验,普及知识。运河沿线各城市可利用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文化节等开展“爱我运河、护我家园”等活动,为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创造良好的氛围。(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