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数17个版本的党章,其修改变化的过程,亦是中国共产党成长的过程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芦垚| 北京报道
10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拟提请十七届七中全会讨论的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稿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稿。
作为统一全党思想的根本大法,自从中共二大诞生第一部党章起,中共党章已历经十数次修改。
据此次政治局会议消息,即将进行的修改要把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使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七大通过的党章首次以条文形式明确党员权利与义务
历数17个版本的党章,其修改变化的过程,亦是中国共产党成长的过程。
1922年7月,中共二大正式通过了党的首部章程。此次大会提出了中国革命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鲜明地推出了中共的政治主张,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组织章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工作已圆满完成。
作为一个新生政党,中国共产党此时尚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体现在党章上,此后一段时间内,党章的修改着重于组织建设。
1923年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增加了1条,对党员的“自请出党”作了严格规定;对党员入党候补期、党小组的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等作了重要修正。1924年的四大设立了总书记,并规定“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
党章的修改并未如期在五大上进行。1927年,正值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大革命失败,中国共产党发展遭遇严重挫折。在此背景下,这年4、5月间召开的中共五大并未通过新的章程。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这是党史上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党章。此次修改树立了对中共发展影响至深的民主集中制,将其作为党部的指导原则入册。此次修改的另一个特征是,开启了党章规范化。这一版本的党章,包括党员、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纪律、党团、经费、与青年团的关系共12章,其中部分结构沿用至今。
一年之后,六大召开时,大革命失败的阴影尚未散去。由于国内严重的白色恐怖,党代会不得不在莫斯科召开。全国党代会在国外召开,这在党史上也是唯一一次。
前一年的八七会议,确立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这成为党的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转折。
在此基础上,六大系统总结了第一次国内革命的经验教训,同时,清算了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路线, 并批判了瞿秋白的“左”倾盲动主义错误。作为六大的成果之一,此次党章修改首次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这无疑是对陈独秀家长制作风的反馈和修正。
七大通过的党章是第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章程。
中共七大召开于1945年,由于环境残酷,此时距离六大召开已经过去了17年。17年间,中国共产党历经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27年到1937年,跨度十年的第二次国内革命中,共产党在各个根据地发展壮大。虽四次击溃蒋介石军队的围剿,但终因王明的错误领导而导致失利,迈上长征之路。在各路红军历经艰苦跋涉会师陕北后,卢沟桥事变和西安事变的爆发使得国内形势风云突变,国共携手开始第二次合作,共同抗日。
在中共七大召开时,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的抗日战争已经来到胜利的前夜。这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保障抗战的最后胜利,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
而在七大召开之前,1944年5月21日到1945年4月20日的六届七中全会亦值得重视。这次长达11个月的会议与延安整风运动紧密相连,通过了党史上仅有的两个历史决议之一——《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这一决议除总结了建党以来特别是六届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前党的历史及其基本经验教训外,还高度评价了毛泽东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杰出贡献,肯定了确立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的重大意义。
六届七中全会闭幕后3天,七大召开。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这被视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为保证全国革命的胜利起到重要作用。
七大通过的党章还首次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首次写入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进一步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
在七大之后,1956年中共八大对党章的修改,是另一个里程碑。这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制定的第一部党章。
八大对中国的社会状况、历史方位进行了重新定位。在夺取政权7年后,执政党做出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判断,认为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而是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
因此,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这些内容被写入新的党章,并成为中国前进的领航线。
与此同时,党章修改中关于党的建设的内容,也体现着中共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比如,其中第一次规定了党的全国、省级、县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还特别提到“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因此特别应当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并且用极大的努力在每一个党组织中,在每一个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中,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
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保障了改革开放政策顺利启动
文化大革命给国家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亦使党章的科学性遭到严重破坏。
1969年的九大通过的党章写道,“中国共产党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所组成,领导无产阶级和革命群众对于阶级敌人进行战斗的朝气蓬勃的先锋队组织”。早在八大通过的党章中,“工人阶级”已经取代了“无产阶级”的表述,无论是这一表述,还是在国内的主要矛盾上,九大通过的党章都是认识上的倒退。
在这一表述上,十大通过的党章有所变化:“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但与此同时,这一党章强化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
九大通过的党章将“林彪同志是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入了党章,这在十大通过的党章中被删除,但是,和九大通过的党章一样,十大通过的党章取消了党员权利、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和党的检查委员会。
邓小平批评说:“九大、十大搞的党章,实际上不大像党章,党员有些什么权利和义务,究竟怎么样才算个共产党员,不合条件怎么办,都没有规定好,需要修改。”
1977年,十一大召开。这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党代会,党正尝试从“文革”的泥沼中走出。
这次大会修改的党章也显示出过渡期的特点。一方面,这一党章的总纲提出“在20世纪末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任务和目标”,恢复了八大通过的党章关于“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提法,并在县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重新增设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另一方面,十一大通过的党章仍然沿袭“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提法,肯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并且其中仍没有规定党员的权利。
1982年召开的十二大,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首次全国党代会,这次大会通过的党章,被视为又一个里程碑。
值得注意的是,在十二大之前,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党史上的第二个历史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一决议的成果也反映在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
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并第一次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同时,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奋斗纲领,提出了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这个新的党的建设目标。
十二大彻底清扫了“左”的错误的党章,保障了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顺利启动。
南方谈话直接影响十四大党章修改
自从十二大以后,党章进入了一个新时代。
中共十三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三步走战略。不过,这在当年并未写入新的党章之中。
十三大之后,改革开放一度遭遇波澜。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通货膨胀、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在北京的政治风波以及随之而来的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使得改革开放出现低潮,直到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局势峰回路转。
南方谈话直接影响了十四大的党章修改。当年3月召开的研究十四大准备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全体委员会议,确定以邓小平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大会的指导思想,写入十四大的报告和将要修改的党章。
与十三大不同,十四大对党章在总纲部分即进行了较大的修改,第一次从纲领的高度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四项基本原则,都在党章中得到重申。
1997年,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逝世。在其逝世后不久,这年的十五大上,邓小平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产生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在此之后,每次全国党代会对党章的修订,都反映了执政党带领中国前进的最新指导思想。
2002年,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写入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其成为继邓小平理论之后又一次丰富了全党的指导思想。在这一版本的党章中,对党的性质作了重新的界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007年,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写入党章,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纵观十二大到十七大对党章的修改,其内容从“实现四个现代化”到“建设小康社会”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最初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发展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反映的正是中国的发展脚步。
愈加重视自身制度建设
党的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认识,是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新内容。这其中,包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纵观十数个版本的党章,除了指导思想的变迁,党的自身建设亦是党章颇为重视的方面。
相比十二大,十三大对党章所做的修改并不大,仅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但这些修改,多数着墨于党建。其中包括,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更加明确地规定和突出了要用差额选举的办法来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同时,还突出了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增加了党内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的内容等。
从1987年十三大来看,加强党的建设无疑是及时之举。中共十三大提出的“三步走”战略是全新的挑战。而党的建设,对此至关重要。
事实上,在十二大之后,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要求,中央便在党的建设上颇费心思。
1983年到1987年中央进行了全面整党运动,这是党史上仅有的三次整党运动之一,另外两次分别发生在1951年至1954年、1969年至1971年。除了整党,当时另一项重要党建措施是在党内开展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腐败问题日益成为执政党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之一。通过党的建设防腐反腐,这也成为党章变化的一大重点。
十四大通过的党章总纲中,除了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还有另一个以前没有出现过的表述:“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在具体的条文部分,把“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规定为党员的义务,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条件。
十六大修订的党章中,首次规定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十七大修订的党章则致力于借助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预防腐败,如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等制度。相比十六大之前的党章的表述,后来的修改,更多显现出党对自身制度建设的重视。
党的决策机制与时俱进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芦垚| 北京报道
10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拟提请十七届七中全会讨论的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稿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稿。
此次会议的一项内容是,听取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听取《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稿在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
重大决策征求党内外的意见,这已经是执政党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
2011年7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多次提到党的决策机制,“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我们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
而在2010年年底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同样明确提出,要“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朱新力有一个比喻,如果把决策者视为一部车的驾驶者,决策程序则是一个跑道。“一旦跑道不符合条件,即使驾驶者是卓越的车手,所驾车辆为顶级跑车,也无法跑出速度、跑出质量。”
自中国共产党建党之初,其决策机制始终与时俱进。
从“婴儿”到独立
1921年建党之初,中国共产党尚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决策上几乎唯共产国际马首是瞻。
这一时期的决策机构,是党的一大召开时建立的三人组中央局,陈独秀任书记。至于暂不成立中央委员会的缘由,是因为“全国只有五十多名党员,人员少,事务少”。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高新民认为,二大、三大时虽然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但负责人一直是陈独秀,只是二大、三大时,负责人陈独秀称委员长,四大时改称总书记,总书记仍为陈独秀。
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教授何虎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刚建党时候党内就有两个意见,李汉俊主张分权,陈独秀主张集权。”
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后来引起多人不满,并导致了建党初期多人退党。“李达后来为什么退党,就是因为总书记什么都管,连谁娶老婆都管。”何虎生说。
陈独秀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并给中国大革命带来了损失。而实际上,这位“家长”当时并非一人决断。在他背后,共产国际才是真正的舵手。当蒋介石在1927年下令停止总罢工和解除工人纠察队武装后,陈独秀致信上海区委“表面上要缓和反蒋”,便是遵照的共产国际和联共(布)的指示。
曾任陈独秀研究会会长的学者陈铁健说,斯大林在1943年解散共产国际时承认,“我们现在可以还陈独秀一个清白,还中共中央一个清白,这完全是莫斯科在那里瞎指挥造成的错误”。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开始反思,并逐渐脱离共产国际的控制。
1928年的中共六大值得一提。这次会议,开始强调党内决策的“民主集中制”;此后的1930年,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和江西行委在罗坊开会,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民主讨论、激烈争辩,从而使得“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以通过。
1933年初,党的决策机构开始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展为中央书记处,缘由是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壮大:全国苏区发展到十几块,红军达30万人,党员也达30万人,“仅设一个总书记已难以领导这样一个大党”。
此后近一年时间,文献中鲜有政治局常委会记录(在1927年6月1日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后,中国共产党全体中央委员会议改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而以书记处名义发布的文件居多。高新民认为,这一时期,文献中所称中央书记处书记与中央政治局常委其实指向相同,“中央书记处书记事实上就是中央政治局常委”。
在历史上分量极重的遵义会议,也对党的决策产生了极大影响。何虎生说:“遵义会议以后,因为和共产国际联系不上了,党就自己做主了。尽管为了取得共产国际的支持,当时和其关系仍然比较紧密,但真正在决策中起作用的,是本土派而不是王明等国际派。”
此后,中国共产党逐渐由一个需要被“家长”照顾的“婴儿”成长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党。
1943年5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解散“共产国际”,中共中央政治局随即召开会议表示,同意并作出“解除对于共产国际的章程和历次大会决议所规定的各种义务”之决定。
“最后决定权”
遵义会议后,成立了由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组成的新“三人团”,以周恩来为团长,负责指挥全军的军事行动。在战争环境中,这是中共中央最重要的领导机构。
1943年3月,中央机构调整,决定在两次中央委员会之间,由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的工作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选举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则成为根据政治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组成,毛泽东同样为主席,没有用总书记这个称谓。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用“主席”的称谓:“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
对于“最后决定权”的形成,及其对中国未来历史进程的影响,学界有过讨论。甚至有人认为,毛泽东晚年所犯的错误,与此相关。
原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石仲泉认为,中央政治局作出毛泽东有“最后决定权”的规定,是由于当时党面临着异常艰苦、异常复杂的斗争局势,需要集中全党的力量,快速、高效地去开展斗争。
“‘最后决定权’并不神秘,就是最后有一个拍板的人,并不是因此导致后来毛泽东没人监督,而是党内民主最后没有坚持下去导致的。”石仲泉说。
1945年4月召开党的七大,中央政治局仍是党的中央指导机关。不同的是,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主席,皆为毛泽东担任,他既领导决策,又亲自负责日常工作。
1956年党的八大做出改变,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即决策机关与领导日常工作的机关分开。此时,由于中央政治局委员并不都在北京,因此不能经常召开政治局会议。大量日常事务由书记处处理,书记处频繁开会,常受毛泽东的直接领导。
“文化大革命”发生后,随着书记处总书记邓小平受到批评,书记处很快停止工作。八届十一中全会前,已有新成立的中央文革小组取代书记处的趋势。
有人做过统计,八届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成员41人,在八大以后遭到批判整肃的有35人。
集体决策回归
1981年,中央发布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份影响深远的文件,被视为执政党从革命转向建设的里程碑。其中提到,“根据‘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和党的现状,必须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一定要树立党必须由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德才兼备的领袖们实行集体领导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在此之前,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其中也说到: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自然而然地,修复被破坏的决策机制,成为改革开放初期执政党的重要目标。
1982年,十二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作出“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对于党组织的决策,其中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与此同时,此次党章修改规定,党中央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1982年9月14日胡乔木就党章这一修改答新华社记者问时说:“总书记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成员之一,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召集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很明显,召集和主持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这样,个人过分集权和个人专断的现象就很难再发生。”
在“文革”时期被废除的中央书记处,此间也经历重大变革,从中亦可见执政党对于重建集体领导的努力。
十一届五中全会时,中央决定恢复中央书记处。叶剑英在此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重大问题应当由书记处这个集体,而不是个人或者少数几个人做出决定。”
陈云从另一个角度的发言显示了集体决策显然是党内共识。他说:“书记处的工作方法,我认为应该采取办公会议的方式,就是叶剑英同志所讲的集体领导的方式。集体办公,大家都在一起,要办的事,或者开会决定,或者几个人商量,立即办,不要拖延。”
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
十二大正式规定集体决策只是一个开始。
5年后的十三大上,集体领导被制度化。十三大建立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并适当增加中央全会每年开会的次数,使中央委员会更好地发挥集体决策作用。
党的决策机制在十三大还发生了另一个重要变化趋势。
十三大报告中提出,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的重要措施是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至今,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仍然是中央决策的一个重要条件。
正是在十三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提法。从此之后,虽然执政党决策机制不断有新发展,但基本思路没有变化。
十四大报告指出,只有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
在十五大报告中,决策机制一词正式亮相。值得注意的是,十四大报告中,决策机制被列在“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主题之下,而在十五大报告中,决策机制构成了“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部分。
从具体表述中,更可见中央对于决策机制的认识正日益丰富。十四大报告围绕“集中全党智慧”,着力阐述“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十五大报告出现了此前没有的新内容,明确提出要“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
2001年7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提到了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十六字”方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一年之后的十六大上,这一十六字方针进入党章,成为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原则。
十六大报告对于决策机制的重视更进一步。在这份报告中,“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被单列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相比十五大报告的有关内容,十六大报告的阐述更为具体。除了一如既往强调重视民意之外,报告还论述了决策机制建设的具体制度内容:“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
2007年的十七大,不仅继续坚持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纳入其中,还花费了不少篇幅,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