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杀妻错案回访:出狱8年一直适应正常生活

2013年02月21日14:36  中国新闻周刊
图为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释放 Newsphoto供图。 图为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释放 Newsphoto供图。

  佘祥林:我一直梦到自己在监狱里

  佘祥林案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标志:疑罪从无、错案纠正、国家赔偿,都因这起案件,渐渐成为惯例,然而对于佘祥林本人,重新适应自由而正常的生活,仍让他措手不及

  文/王刚 本刊记者/刘子倩

  出狱8年,佘祥林还一直梦见自己在监狱里。

  虽然在白天他从来不想监狱和当年那些事,但一到晚上,梦境就把他拖进了回忆,那些强加给他的11年的黑色记忆,由不得他,如影随身。

  自由这事儿,让佘祥林烦恼很久了,“人家都说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为什么我会一直梦到自己在监狱里呢?”在监狱时,总是梦想被放出来;真的放出来了,却在梦里把自己又关进笼子……

  除过这些,佘祥林当下的生活倒是和正常人无异。接受我们的回访中,他反复强调“正常”这个词:像“正常人”一样该吃吃、该喝喝,想出门就出门,想睡觉就回屋子。

  1994年,佘祥林“正常”的生活被妻子的失踪扰乱。因被怀疑杀害妻子张在玉,他被捕入狱,其间两度被判“死刑”,两度发回重审,终因证据不足改判15年。

  2005年,佘祥林在监狱里服刑第11年,从28岁熬到了39岁,妻子张在玉却戏剧性地归来了。他如英雄般从监狱里被迎接出来,媒体的闪光灯闪晕了他的眼,错抓了他的警察因此而自杀,甚至连国家都跟他说“对不起”,还给了他70万元的国家赔偿。

  但仍有些东西再也回不来了,11年的自由以及母亲的生命……

  如同当年的突然失去,正常生活又突然回来了。这个男人有些措手不及。为此他适应至今。

  “我是清白的”

  2005年4月13日,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洒在一片开阔的油菜地上。阳光下一群孩子正在乡间小道上追赶着一只母鸡。

  油菜地的尽头是一堵高墙,里面是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此刻正在进行着一场新的审判。

  被告佘祥林,1998年6月,他被该院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一回,佘祥林没有戴手铐,没有穿囚服。但他依旧坐在审判席上,一块并不醒目的“被告人”的牌子此时与他刻意地保持着一段距离。

  庭审持续了100分钟。

  庭审中,佘祥林表情木讷,声音低沉,夹克衫的领子高高竖起。主审法官与他的一段对话,引起了一片聒噪。

  法官:佘祥林,你是什么时候被准许取保候审的。

  佘:1994年4月。

  法官:你仔细想想,到底是什么时候被准许取保候审的。

  佘:是1994年4月,我是清白的……

  佘祥林被获准取保候审的确切时间是:2005年4月1日。但他只记得一句话“1994年4月,我是清白的……”

  1994年4月,法官认定佘祥林故意杀人罪成立,佘被判死刑。

  之后,这个男人的生活一片阴霾。11年里,相信他有罪的人越来越多,先是警官,后是检察官,再后来是法官、大法官,甚至义愤填膺的群众……

  而相信他无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只剩下他的母亲。

  长达11年罪与无罪的辩驳,让他彻底模糊了其中的过程,逐渐丧失了为自己辩护的能力,他只记得“我是清白的”。

  京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正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回首佘案的整个审理程序,几乎每个环节都是合法的、公正的。

  但是,“合法、公正”的程序,何以酿成了一件冤案?

  《中国新闻周刊》重翻尘封11年的9本案卷,力图大致还原对佘案审理的全部过程:在这一漫长的司法过程中,在一套复杂的司法体系以及一群“铁面”执法者的合力中,这位清白的公民,最终变成了一个“罪犯”。

  形成强烈对比的是:将公民佘祥林判为“有罪”的过程,一共经历了4年零两个月,而在大家认定他所“杀害”的人——前妻张在玉——出现后,恢复他的清白,只用了15天。

  享受正常

  “罪犯”佘祥林重新成为公民佘祥林。但像是在跟来之不易的自由赌气,他的正常生活里充满了偏执:听到有人敲门,他也故意不开。手机总是处于关机状态。没有原因,就是不想开门,也不想听电话。更不要问他现在做什么工作,那一定是,不、告、诉、你!

  “这是我的自由,我现在就是该怎么过就怎么过,一直往前走,享受自由。”他对自由的定义是:如果不跟以前形成对比,怎么能配得上“享受”这个词。

  与世隔绝11年,佘祥林唯一感受到的社会变化是狱警的手机。他入狱前,手机还没成为日常用品,但那11年中,狱警手里拿的一直在更新换代,从翻盖到直板;最初出来,人都是蒙的,“雁门口这么小的镇子,居然那么多桑塔纳了;以前一两块钱一包的烟,现在卖到十几块了……”

  出狱时,女儿已经18岁,因为没有父母,15岁就辍学了。他觉得自己欠女儿太多,“我现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营造家的感觉,让女儿感觉到家的温暖,最重要的让她感觉到家里有人,每天给她做饭,照顾好这个家,不管做什么工作,我都要保证不能耽误这一条。”

  出狱后,佘祥林做过啤酒销售,开过饭馆,但这个工作要跟工商、税务、消防这些部门打交道,实在是太累就放弃了,仿佛还被朋友骗过,但他都选择将这些忘记。

  偶尔会跟朋友们聚一聚,他酒量不大,烟也抽得不多,对女人依旧保持谨慎,也没什么特别的爱好。“这算不算不正常?”他敏感地问。

  2006年,父女俩搬到宜昌,买了套靠山靠水的房子,130平方米,不到40万。

  刚出狱时,总有记者称呼他为“中国式的肖申克救赎”,佘祥林特意看了那部电影。“如果我是肖申克,又是无期,我肯定也会花几十年去凿个洞。”

  但看到被假释后因无法适应而上吊的老人,他说,“这一段只有我们真正经历过的人才看得懂。”

  现实是现实,法律是法律

  没人知道,佘祥林是个喜欢法律的人。在被捕前,他甚至还是半个警察——当地派出所辖下的治安巡逻员。讽刺的是,抓捕他的人,都是他的同事;对他刑讯逼供的,也都是他的老相识。

  在监狱里他更爱看法律、刑法、刑诉和民法通则,恨不得背下来。但看了11年法律,越看越明白的是,“身边所有的案件,跟法律没有关系,法律是法律,但执行起来是另一回事儿,在中国,法律只是文字而已。”

  为了坚持自己是无辜的,在监狱里,佘祥林把“疑罪从无”这4个字,偷偷在日记本里写了整整5页。

  自由之后的佘祥林,一度成了名人,接到各种维权求助。“看到向我求助的那些人,我很愤怒。”他曾以为自己可以帮助这些人,但渐渐发现,个人往往无能为力。

  他总说自己是幸运的,但他无法原谅那些曾将他送入监狱的人。“他们明知道我是冤枉的,还仍然整我。”

  幸运,但无法释怀。他就在这样的矛盾里,生活了8年。

  然而就在对他的错案调查追究中,一位当年参与办案的民警离奇地自杀了。这让他此前憋屈了许久的愤怒一时间失去了道义的支点。

  究竟是谁错了?他逐渐将其归为环境。

  虽然当年受邀去演讲时他说过:“虽然我只是个普通人,却感受到中国民主法制进步的脉动。”然而8年后,他说,“我和以前比,沉默多了。我以前很活泼,可现在觉得没有什么好说的。”顿了顿,他又说,“你要说我是对社会看透了吧,我也没有那个水平。”

  但佘祥林案依然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标志。疑罪从无、错案纠正、国家赔偿,都因这起案件,渐渐成为惯例,成为“正常”的事。

  就在他出狱不久,湖北省高院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对“杀妻骗保”的被告人王洪武和王洪学兄弟作出了终审无罪判决。据媒体报道,两兄弟被释放时,看守所警察对他们说:“这个案子放在以前根本翻不了。你们能出去,不但要感谢湖北高院的明察秋毫,还要感谢佘祥林冤案的影响。”

  这起案件的影响如此巨大,以至于当年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要专门针对佘祥林案回答记者提问,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也纷纷将佘案作为评论和研究的对象。

  佘祥林案后,法律界人士亦提出在国家赔偿法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从2010年的12月1日起,大修后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权,规定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从此结束了现行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仅仅停留在“赔礼道歉”层面。

  然而,佘祥林只是第一个被广泛关注的有此类遭遇的人,却远不是最后一个。

  2010年,河南人赵作海在坐了11年牢后,当年判他所“杀害”的同村人再度出现,赵作海案被认定为“错案”,释放并启动国家赔偿;2013年年初,浙江杭州再次曝出一起错案,5名犯罪嫌疑人被判死缓或无期,已服刑16年后,真凶突然现身……

  佘祥林对这一切都很敏感,他甚至能清楚地说出所有人的名字。

  然而他说,不,他并不仇恨社会。“我觉得社会有自净能力,会慢慢变好,但中间会有人付出代价。”

  虽然始终强调自己的生活和正常人没有区别,但佘祥林说,他再也不会回到京山老家,“有些阴影是一辈子的”。(作者2004~2007,2009~2010年供职于《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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