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将失独家庭成员纳入社会特殊保障群体

2013年03月13日11:44  半月谈
失独家庭 失独家庭

  60岁的“失独”父亲房树春很关注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卫生部的重组方案。

  自从4年前26岁的独生儿子猝死,养老的担忧和精神的孤困更增添了“白发人送了黑发人”的痛楚,他希望新机构能给老两口的生活带来一些变化。

  可以说,失独家庭处在计生和医卫的交接点上:他们直接受到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如今又面临比常人更大的医疗和精神救助问题。

  10日上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改革方案提出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

  作为今年“大部制”改革的一部分,这一举措被认为是中国人口管理从“单纯管控”向“多元服务”转变,以应对国家人口发展的新趋势。

  近年来,中国的人口红利是否会消失及“4老人、2夫妇、1孩子”421家庭的风险和压力越来越受关注。“失独老人”作为新出现的特殊人群之一,也经常成为舆论的热点。

  上世纪80年代初,适婚青年开始执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如今他们到了退休养老的年纪,其中一些父母正准备安度晚年,疾病或意外却夺走了孩子的生命,结果成为“失独老人”。用房树春的话说,“青年励志、中年奉献、晚年失子、老无所依。”

  致公党调查报告显示,中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1.9亿,该年龄段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即每年新增“失独家庭”约7.6万个。

  想起前段时间的住院经历,房树春还有点后怕。“医院要家属签字,我就想如果老伴儿也不在了,谁来签这个字呢?就算都还在,一旦动不了了,去银行取钱也没人办。”

  他说:“希望政府能与失独者属地的医院互动,建立失独者医疗绿色通道。”

  国务院参事、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马力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中国基层的计生服务人员约75万人,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支重要队伍,可以把他们更好利用起来。

  “基层医疗服务的力量薄弱,县一级以下的网点亟待建设。而把计生卫生服务力量整合进来,既优化了资源,又扩大了这支队伍的用武之地。”马力说。

  马力提出了“大健康”的概念。她认为,原本的卫生服务站以治疗为主,而计生服务站的性质决定了它以预防为主。基层医疗本身就应该更加重视预防。

  日常的情感关怀也是房树春老两口的需要。“失独者”往往选择自行封闭,逃避社区活动。房树春说:“失独老人受厄运打击后,精神、身体遭到极大伤害,需要长期的精神康复和疾病治疗。”

  山东省社科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所长崔树义说:“中国人的传统中,子女寄托了父母的全部期望,一旦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又没有再生育能力,精神压力都会特别大。”

  “卫生部与国家计生委职能的合并有望为提供更人性化的医疗和精神卫生服务打通障碍。”崔树义说。((记者周舟 冯媛媛 梁赛玉)

  代表委员关注“失独家庭”

  委员建议将失独家庭成员纳入社会特殊保障群体

  在两会期间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齐齐哈尔大学校长马立群。他建议:将失独家庭成员纳入社会特殊保障群体,完善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重建失独家庭的精神家园,扶持社会组织形成社会支持力量。

  马立群委员说,“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因疾病或意外亡故的家庭,是指50岁以上夫妇组成的已经没有再生育可能的家庭。他们在20世纪80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或严重伤残,在承受了巨大悲痛之后,他们还要面对日渐年老过程中的多重问题。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高达7.6万个,将可能引发一系列家庭问题和社会问题,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的待解课题。

  人口学家易富贤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按照医学上49岁生育极限年龄来看,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庞大的数字背后,是摆在全社会面前一个沉甸甸的民生问题。

  2007年8月,中国出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目前的扶助仅停留在一定的经济抚恤层面,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中对伤亡、伤残独生子女年龄、申领者年龄等都有规定,有部分的失独家庭不能申请扶助金。可见,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制度并不完善,并未彻底解决失独群体目前面临的困境。由政府来供养失独老人,既是政府责任使然,更是对他们为计划生育所做贡献的补偿。对于失独者而言,这是莫大的心理安慰,也是人格尊重。让失独者不孤独,这样的政策善意亦是对国家责任的一种检验。

  马立群委员建议:

  一是以政策制度为依托,完善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对“失独”家庭总量进行详实统计,充分掌握“失独”家庭的有关实际情况,并据此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政府有必要统筹安排,建立专项财政资金。可结合实际,提高补助标准,修改部分不合理政策规定。对那些因失独而陷入养老困境的,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建立良好的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当他们需要入住养老院时,为其优先提供入院机会,另一方面要授权或委托基层组织履行监护义务,为其顺利进入机构养老提供便利。另外,对“失独”家庭可探索建立特殊保险制度,为其增加新的养老支撑点。切实解决失独老人“老难所养、老难所医、老难所依、老难善终”的‘四难’问题。

  二是以物质扶助为依托,重建失独家庭的精神家园。 相关部门应探索建立一种人性关怀体系,特别是在申领失独扶助金过程中要充分注重人文关怀。在心理支持方面应该加大探索实践的力度,可以通过社会化、项目化的运作,对失独老人开展心理辅导、家庭创伤治疗等,帮助失独老人早日走出丧失亲人的阴霾,重建精神家园。另外还可以组织开展日常照顾、上门义诊、助老陪聊、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给失独老人更多的精神抚慰,让他们的晚年不再孤寂。

  三是以社区服务为依托,扶持社会组织形成社会支持力量。目前“失独”家庭的精神关怀,主要由民间自发的互助团体来承担。但这些团体的发起和延续,都有一定的随机性与不稳定性。有关部门应该多关心失独互助组织,并提供必要扶持和帮助,形成社会支持力量。引导社区、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关注“失独”家庭问题,特别是社区应该为“失独”家庭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支持。政府应该为失独老人提供更多样的选择空间。依托社区的家庭养老也是一种模式。社区为失独老人提供齐全的生活设施、娱乐设施和医护志愿者的团队,让失独老人在享受照料的同时,融入社区,进而重新融入社会。(中广网 记者杨沼畔 迟嵩 通讯员张亮 王希骥)

  代表委员建议立法补助失独家庭 心理抚慰纳入社保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如何破解“失独家庭”养老难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立法补助“失独家庭”,并将对其心理抚慰纳入社会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天能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天任建议,政府应该从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积极推动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工作,让所有失独父母能老有所依。

  来自海南的全国政协委员林方略也特别强调,应通过立法保障、强化养老保障等方式,确保“失独家庭”后续生活。

  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中国每年新增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年增“失独家庭”7.6万个,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已超百万个,而在不久后,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庞大的数字背后,是摆在全社会面前一个沉甸甸的民生问题。

  “失独家庭”,是指失去了家中唯一的独生子女的家庭,尤其是指49岁以上夫妇组成的已经没有生育可能的家庭。

  相关法律有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应对“失独家庭”给予必要的帮助,对年满49周岁、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发放扶助金。但关注“失独家庭”的多位委员都认为,目前对“失独家庭”经济上给予的特别扶助标准仍然偏低,对于尤其是超过50岁丧失劳动能力的“失独家庭”来说,这些补助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保证他们的日常生活。

  全国政协委员朱晓进建议,将“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以上,而对年龄在60岁以上的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

  此外,林方略还建议成立“失独家庭”的心理咨询机构,可由计生、卫生、民政等部门组织心理专家对“失独家庭”成员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逐渐走出失独阴影,将心理抚慰纳入社会保障。(中新网 记者 江耘)

  新闻背景:我国“失独家庭”上百万 年增7.6万个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张辛欣、华晔迪) 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截至2012年,全国范围内的“失独家庭”至少有100万个。

  根据致公党发布的调查报告,目前我国15岁至30岁的独生子女总人数约1.9亿,这一年龄段的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四。我国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至少有200万老年人因无子女而面临巨大的养老、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困难。由“失独”群体引发的“养老风险”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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