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阳离婚案调查:人身保护令成家暴受害者保护伞

2013年12月18日10:14  法律与生活
Kim们和人身保护令 Kim们和人身保护令

  Kim们和人身保护令

  本刊记者/杜智娜   特别撰稿/赵宁宁

  2013年年初,“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的离婚案一审落槌。与一般离婚案件不同,这起案件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之外,多了一项针对李阳前妻Kim安全的“人身保护令”内容。

  虽然针对Kim的人身保护令广受关注,但其只是我国已下达的多个保护令中一个新的个案而已。早在2008年8月,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已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发出。这份看似简单的裁定,却是反家暴领域专家、学者、非政府组织、法律工作者等群体共同努力了十余年的结果。从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到全国各地法院发出200余份不同类型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人身保护令在实践中一步步得以完善。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行为保全”制度,这一人身保护令的法律基础给饱受家暴之苦的被害人带来了福音。

  尽管如此,相对于其他国家成熟、完备的民事保护令,中国的人身保护令制度仍处于“试水”阶段。专家呼吁出台反家暴的专门性法律,为司法人员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明确、具体和有效的执行依据和规范标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

  关键词解释

  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的全称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它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李阳前妻Kim的人身保护令

  李阳和前妻Kim 长达一年半的离婚诉讼拉锯战虽已结束,但Kim依然很忙。她曾在微博中表示,“因为孩子的爸爸仍然不支付(履行)离婚协议,我就担任起了‘父亲’的角色,三个女儿的学费,我自己赚”。也正因为如此,在接到本刊记者采访的邮件后,她的回复是“现在我(有)一点(儿)忙。但是,我特别关注中国的(人身)保护令法律”。

  就在本刊即将截稿之时,记者终于收到了Kim的回复邮件。她说:“我朋友帮我翻译的,因为这个话题很重要。”

  保护令对李阳的约束力

  Kim之所以关注中国的人身保护令,与她得到的第一道人身保护令和她正在申请中的第二道人身保护令有关。

  2013年2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对李阳和Kim离婚案宣判的同时,还依据Kim的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李阳殴打、威胁Kim。如李阳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

  这道人身保护令对Kim来说,来之不易。

  2011年,Kim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后,她仍然处于李阳的家暴威胁之中。通过在网上搜索,Kim了解到中国确实有人身保护令的先例。于是,她开始收集证据。Kim说:“之后,每次李阳威胁我,或者大半夜跑到我家门口猛敲门,我都要逼着自己去派出所报案。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充分的证据。但是,收集这些证据对于受害者来说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要花费很长时间。”

  Kim对记者表示,她在收集证据和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过程中,就像一个乒乓球一样,在不同机构间来来回回地跑。

  终于,伴随着离婚案的宣判,Kim得到了那份她期盼已久的人身保护令。在这道人身保护令中,只禁止了李阳的家暴行为,并没有约束李阳与Kim的见面和距离。Kim说这也是她的本意,“因为之前我反复和法官说过,如果李阳想见孩子随时都可以。我并不希望保护令中规定李阳在任何时候必须和我保持200米或者500米的距离,他毕竟是孩子的爸爸。我申请保护令最重要的原因,是要制止他再对我施加暴力行为”。

  由于Kim和李阳离婚涉及比较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因此,法官和双方的律师建议两人进行面对面的讨论。Kim说,他们接受了这一建议。在2013年春节期间,他们试图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讨论。但是,讨论很快就升级为争吵。

  “那天,我告诉李阳我还有一个会议,要提前离开。李阳堵在门口不让我出去,并且威胁说要打我。我冷静地告诉他‘我们的孩子就在楼下,我一旦报警,你会被警察带走,因为我有人身保护令’。他告诉我‘警察来之前我就能把你打死’。于是,我大声叫我的女儿Lily,让她把我的电话拿给我。我可以看见他面部表情的变化,因为他慢慢地意识到他不能再用肢体暴力来伤害我。最终,他还是从我手中抢走了手机,夺门而出。”Kim说。

  这件事让Kim看到了人身保护令的作用。她说:“当一个施暴者意识到他会受到法律制裁时,他便会制止自己的暴力行为。人身保护令让我有了安全感。”

  保护令过期后Kim备受骚扰

  在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内,Kim的生活是平静的。然而,3个月后,她的平静生活被打破了。

  6月21日,Kim在她的微博上贴出李阳发给她的短信。短信中,李阳直呼Kim为“自卑的美国婊子”。而就在收到此短信的前一天,Kim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为离婚判决生效后,她没有收到李阳支付的一分钱。Kim说:“第一道人身保护令是与离婚协议相关的。李阳有3个月的期限支付赔偿金,所以,人身保护令的期限也是3个月。3个月之后,他并没有按期支付,保护令也过期了。于是,他开始给我施加压力,让我接受他各种关于财产分割的条件。每次我不同意他的条件,他就会回到之前语言上的威胁。”

  9月13日,Kim再次在她的微博上贴出李阳的短信。

  李阳在短信中有这样的表述——

  “我们要去你家抗议!你自以为可以欺骗大家,欺骗中国人!”

  “你这个贪婪的美国人!你玩弄中国媒体和法院!中国人太善良!让你这种人渣在中国混!”

  9月16日,Kim带着她与通信公司已经核实的所有李阳的恐吓信息,再次来到朝阳区人民法院,她要申请第二道人身保护令。然而,对于这次申请,Kim觉得通过的可能性很小。她说:“法院有时和派出所的态度是一样的,‘(李阳的)那些话就是说说而已,他并没有再打过你’。对这种态度,我的回应是也许对于一对从来没有暴力历史的夫妻来说,吵架时突然说一句‘我想把你杀了’只是说说而已;但是,对于一个曾经十多次把你按倒在地、抓着你的头去撞地板的人来说,他的言语远远不止是‘说说而已’。”

  “我认为我或者说任何一个女人在任何情况下受到言语上的威胁和虐待都是极不公平的。”Kim说,“我一直不理解为什么非要等一个女人多次受到家暴伤害后,公权力才愿意采取行动。这种经历一次就够了。董珊珊案(2009年10月19日,年仅26岁的董珊珊被其丈夫打死)就充分说明了派出所不及时采取行动所带来的悲惨后果。我拒绝同样的案例在我身上重演。”

  Kim积极参与中国法律制度创建

  递交了第二道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材料之后,9月26日,Kim出现在由“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北京帆葆”组织的家庭暴力受害者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实施问题研讨会上。这是她一直关注并将永远关注的话题。

  Kim对中国法律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略有些失望。她曾对媒体表示:“为了做伤情鉴定,我跑了三家医院,他们都不知道怎么开这个证明。那更多的中国女性该怎么办?”

  今年5月,Kim在微博中表示,“我已经从家暴的阴影中走了出来,但我并没有忘记那些还没有走出来的女性,而且永远也不会忘记。许多受害者告诉我她们缺乏用来证明家暴的病历记录,而医疗记录在我的案例中相当重要。今天,我和联合国妇女、反家暴网络将与北京和睦家医院讨论一份给家暴受害者提供免费医疗检查的提案。”

  在9月26日的研讨会上,Kim介绍了前段时间她回美国为女儿Lily办新护照的经历:

  “因为我需要给Lily办一个新护照,申请紧急监护权的起因是我的家暴案件。我当时带了我受伤的照片和我的中文病历。由于我已经习惯了在中国办事的各种手续,所以,当时我问法官:‘我需要把材料翻译成英文吗?’法官愤慨地看着我受伤额头的照片,马上告诉我:‘当然不用!’之后,法官把我的孩子们带到一间放满书和玩具的很温馨的房间,和她们单独交谈了5分钟。然后,法官立刻给我下发了民事保护令。整个过程不超过半小时。”

  Kim介绍说,美国一直视家暴为侵犯女性和妨碍社会的犯罪行为,因为家暴会拆散家庭,家暴产生的医疗费用、劳资成本会阻碍经济发展;同时,家暴还会伤害在家暴家庭中的孩子们。所以,家暴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犯罪,法院必须加快这类案件的办案速度。为此,法院专门为家暴案件设置了绿色通道。

  相比美国法院下发民事保护令的绿色通道,Kim说:“我在中国申请第二道人身保护令时,在法院排了一天的队。法院一直坚持认为他们可以制止李阳的行为。但是,李阳完全不听法院的警告。所以,我必须进行自我保护,我不希望我的女儿们长大后惧怕男人和婚姻。我唯一可以制止他的途径就是把他的威胁言语在微博上曝光。但是,对于其他女性来说,这种方法(如果没有一定的影响力)显然起不到太大作用。”

  Kim还说:“很多女性写信给我告诉我她们母亲的遭遇,告诉我她们当地的警察甚至不知道‘家暴’这一概念。这绝对是一个法律意识的问题。”正因为如此,Kim认为健全家暴和人身保护令方面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我觉得现在家庭暴力法律在维护弱势群体方面确有进步。但是,还没有到位。暴力就是犯法,犯法就要受制裁。毕竟每个人都有权利拥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不管他生在何地、身在何处。”

  人身保护的众多“第一令”

  全国人身保护第一令

  2008年8月6日,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许某殴打、威胁陈某。本裁定有效期3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2008年7月22日,家住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的陈某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向崇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令她没想到是,法院为她发出了全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这起普通的离婚案件也被媒体冠以“全国首例人身保护令案”。

  第一道人身保护令背后,是一个令人唏嘘的家暴故事。

  十几年前,陈某不顾家人反对嫁给了许某。但陈某“争”来的婚姻并没有维持多久,由于她婚后一直没能怀孕,不甘心无后的许某常常为此与陈某争吵。最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后,陈某和许某各自生活。突然缺少了另一半的慰藉,两人都深感不适。于是,在双方亲友的劝解下,两个人谅解了彼此,又走在了一起。复婚后,陈某终于圆了自己做母亲的梦,生下了一个女儿。然而,女儿的出生没有给这个本就有裂痕的家庭带来欢声笑语,两口子的冲突越来越多。

  陈某说:“开始,我们就是拌嘴。后来,他动不动就对我拳打脚踢。到后来,他竟然拿着木棍朝我身上抡,三天两头地打我。”他们的女儿还不到半岁,许某对陈某的暴力行为便从“口水”战转为“肢体”暴力了。最初,许某对陈某只是小打小骂。后来,他觉得“不解气”,对陈某越打越重。陈某身上的淤青一片连着一片,旧伤未去,新伤又起。“我在外面做点儿小生意养家糊口,他什么工作都没有,还在外面乱找女人”。而这些,也正是她和许某发生冲突的诱因。

  对殴打陈某的事实,许某并不否认。

  2008年7月22日,因实在无法忍受许某的打骂,陈某向崇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后的第二天,法官见到了陈某。从陈某两臂上的青紫可以看出,她遭受了很严重的家庭暴力。

  在诉讼过程中,陈某向法院提供了她被殴打致伤的照片、就诊病历、妇联组织出具的证明,请求法院禁止许某继续施暴,并且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

  考虑到家庭暴力发生的隐蔽性造成当事人举证难以及受害人陈某要求分手可能造成家庭暴力升级的危险,2008年8月6日,崇安区人民法院十分慎重地作出了一审裁定:禁止许某殴打、威胁陈某。本裁定有效期3个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确认,这份裁定是我国第一份反对家庭暴力领域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也是国内首次适用民事裁定制止家庭暴力。对于陈某而言,保护令也让她的生活有了新的开始。裁定下达以后,许某没有再打骂她。2008年8月18日,双方再次调解离婚。

  全国首例婚外暴力人身保护令

  2010年5月8日,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威胁、殴打申请人或与申请人以及未成年子女进行不欢迎的接触;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场所200米内活动;被申请人探视子女时应征得子女的同意并不得到申请人的家中进行探视。

  已到不惑之年的钟雯雯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用离婚来躲避前夫的家庭暴力,却仍逃不开前夫的骚扰。无奈之下,她向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出生于重庆市酉阳县的钟雯雯,于1991年在新疆务工期间结识了前夫陈国川。之后,两人相恋并同居。1994年,钟雯雯生下孩子后,才与陈国川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他们一家三口回到重庆市酉阳县生活。然而,这段婚姻仅维持了3年,两人便因性格不合离了婚。在离婚后,经双方亲友劝说,两人于2004年复婚。

  复婚后,钟雯雯开了一个门市部维持一家人的生计。陈国川却不务正业,经常出去酗酒、赌博。不仅如此,陈国川在心情不好之时还会对钟雯雯拳脚相加。最初,钟雯雯顾念儿子还小,对陈国川一再忍让。但是,陈国川的拳头并没有因为妻子的隐忍而减少,反而越来越重,频率越来越高。无奈之下,钟雯雯向酉阳县妇女联合会寻求帮助。

  酉阳县妇联接到报案后,组织相关机构进行调解。然而,陈国川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变本加厉地对钟雯雯施暴。于是,在酉阳县妇联的建议下,2009年12月,钟雯雯再次向酉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2010年2月2日,酉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许钟雯雯与陈国川离婚;儿子随钟雯雯生活,陈国川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双方各负担50%的教育费用;钟雯雯原有房屋属个人财产,归钟雯雯所有。

  离婚判决生效后,陈国川却拒不搬出钟雯雯的家,要求与其同吃、同睡,还以钟欺骗自己为由威胁和殴打钟雯雯。

  2010年3月21日晚上,陈国川发现钟雯雯不在家,便给钟雯雯打电话询问其去向。当晚,钟雯雯回家后,陈国川将钟雯雯的裤子撕坏,并给她写了一张威胁性字条:“请你自尊一点儿,千万不要让我生气。在我控制不住时,你后悔已经晚了。我不想天天与你吵、生气。千万没有下次,切记!”

  4月19日,陈国川再次打电话询问钟雯雯的去向。得知钟雯雯在逛街,陈国川立即赶到,将钟雯雯的挎包撕烂,将其手机摔坏。

  因为无法忍受离婚后还受到前夫的“监视”,4月26日,钟雯雯向酉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国川搬离自己的住处。在法院的执行下,陈国川搬离。但他仍借探视儿子为名经常到钟雯雯的住所进行骚扰,并且不允许钟雯雯从事美容美发行业,不允许雯雯另嫁他人。最终,钟雯雯向酉阳县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2010年5月8日,法院反家庭暴力案件合议庭根据钟雯雯的申请作出上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该裁定同时规定,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该保护令保护期限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收到人身保护裁定后,陈国川再未对钟雯雯进行过骚扰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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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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